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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改革—《预算法》修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 新《预算法》(2014年8月通过) 第97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 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 府综合财务报告,报告政府整体财 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持续性,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备案 中团民主法制出属政府会计改革——《预算法》修订 新《预算法》(2014年8月通过) ✓ 第97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 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 府综合财务报告,报告政府整体财 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 持续性,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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