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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而仅仅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意志。统治阶级的意志还体 现在国家政策、统治阶级的道德、最高统治者的言论等形式之中, 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法律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产生于特定时代的物质生活 条件基础之上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地理环境 和人口等。其中,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既是决定社会面貌、性质和发展的根本因素,也是决 定法律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生产方式包括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两个方面,对法 律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在阶级社会中,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就有什么样性质和内容的法律 奴隶制生产关系、封建制生产关系、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相应地产生了 四种性质的法律。同样,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也制约着法律的发展程度。不能设想,在生产力 水平较低的奴隶社会,会制定出保护科技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法:在大工业时代之前的社会 会制定出保护自然环境的环境法。 综合以上三个方面,可以将法律定义为: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 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孕育,在社会主义制度 建立后确立并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不断发展的。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 命根据地政权,制定和实施了一批反映人民意志的法律,如土地法、政府组织法、选举法等, 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制定了《婚姻法》、《宪法》等法 律。“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受“左”的错误的严重干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一度遭到严 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被迫中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把社会主义 法制建设摆在极其重要的位置,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时期。目 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主要方 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 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既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又具有广泛的人民性,体现了阶级性与人民性 的统一。在全体人民当中,工人阶级作为新的生产方式的代表,在政治上居于领导地位。因 此,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首先是工人阶级意志的体现。同时,由于工人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与全 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也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体人民 共同意志的体现。当然,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所体现的共同意志,并不是人民中各个阶级、阶 层和群体的意志的简单相加,也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在中国共产党一一作为中国工人阶级 22 并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而仅仅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意志。统治阶级的意志还体 现在国家政策、统治阶级的道德、最高统治者的言论等形式之中。 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法律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产生于特定时代的物质生活 条件基础之上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地理环境 和人口等。其中,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既是决定社会面貌、性质和发展的根本因素,也是决 定法律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生产方式包括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两个方面,对法 律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在阶级社会中,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就有什么样性质和内容的法律。 奴隶制生产关系、封建制生产关系、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相应地产生了 四种性质的法律。同样,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也制约着法律的发展程度。不能设想,在生产力 水平较低的奴隶社会,会制定出保护科技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法;在大工业时代之前的社会, 会制定出保护自然环境的环境法。 综合以上三个方面,可以将法律定义为: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 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孕育,在社会主义制度 建立后确立并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不断发展的。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 命根据地政权,制定和实施了一批反映人民意志的法律,如土地法、政府组织法、选举法等, 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制定了《婚姻法》、《宪法》等法 律。“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受“左”的错误的严重干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一度遭到严 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被迫中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把社会主义 法制建设摆在极其重要的位置,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时期。目 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主要方 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 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既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又具有广泛的人民性,体现了阶级性与人民性 的统一。在全体人民当中,工人阶级作为新的生产方式的代表,在政治上居于领导地位。因 此,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首先是工人阶级意志的体现。同时,由于工人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与全 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也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体人民 共同意志的体现。当然,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所体现的共同意志,并不是人民中各个阶级、阶 层和群体的意志的简单相加,也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在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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