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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这说明,民法典的历史越悠久、离现实的差距越大,法官就越倾向于 通过案例,使之符合新的社会需要。在这方面,大陆法国家和普通法国家并无根 本差异 其次来看宪法化问题。与法典作用日渐衰微相连,大陆法国家法律制度的 中心内容发生了变化。民法典在大陆法各国一直起着某些类似宪法的作用,它所 规定的个人权利是政府主要的保护对象。法律的一般理论和原则主要产生于私 法,私法统领着立法和司法的全过程,民法典和民法学家的著述为整个法律活动 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动力。然而,由于大陆法国家采用了反映新的社会和经济内容 的刚性宪法,建立了司法审查制度,法律制度的中心也就随之出现了由民法典到 宪法、由私法到公法、由普通法院到宪法法院、由法律实证主义到宪法原则的剧 烈变化。宪法规定是可以选择适用的基本原则的基本渊源,为法官提供了一套灵 活运用的概念,指导他们解释和适用法律,包括对民法典的解释和适用。在一些 国家,现代的刚性宪法与司法审查制结合在一起,对传统法律制度进行着根本的 调整。 欧洲联盟的发展以及《欧洲人权公约》的法律机制也使大陆法系传统的法 律制度面临挑战。欧盟法院有权撤销与欧盟法发生冲突的成员国的国内立法。欧 盟法律如同美国宪法下的联邦法,具有最高效力:成员国法院有义务拒绝与欧盟 法有冲突的国内立法。在此情形下,国家对内对外的主权均受到极大削弱:在国 家内部,人权的扩张以及对利益集团和利益阶层的承认将主权从国家转移至个 人、利益集团以及利益阶层;在国家外部,欧盟的权威以及《欧洲人权公约》则 将主权从国家转移至国际组织。尽管存在一些困难和不尽令人满意之处,但欧洲 联邦制还是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以及推动力,它将促成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不断 契合。 非法典化、宪法化以及联邦化运动,为大陆法系注入了新的生命活力,标 志着这一最古老、最富影响力的法系已经步入了一个崭新和充满活力的发展阶 段法院判决。这说明,民法典的历史越悠久、离现实的差距越大,法官就越倾向于 通过案例,使之符合新的社会需要。在这方面,大陆法国家和普通法国家并无根 本差异。 其次来看宪法化问题。与法典作用日渐衰微相连,大陆法国家法律制度的 中心内容发生了变化。民法典在大陆法各国一直起着某些类似宪法的作用,它所 规定的个人权利是政府主要的保护对象。法律的一般理论和原则主要产生于私 法,私法统领着立法和司法的全过程,民法典和民法学家的著述为整个法律活动 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动力。然而,由于大陆法国家采用了反映新的社会和经济内容 的刚性宪法,建立了司法审查制度,法律制度的中心也就随之出现了由民法典到 宪法、由私法到公法、由普通法院到宪法法院、由法律实证主义到宪法原则的剧 烈变化。宪法规定是可以选择适用的基本原则的基本渊源,为法官提供了一套灵 活运用的概念,指导他们解释和适用法律,包括对民法典的解释和适用。在一些 国家,现代的刚性宪法与司法审查制结合在一起,对传统法律制度进行着根本的 调整。 欧洲联盟的发展以及《欧洲人权公约》的法律机制也使大陆法系传统的法 律制度面临挑战。欧盟法院有权撤销与欧盟法发生冲突的成员国的国内立法。欧 盟法律如同美国宪法下的联邦法,具有最高效力:成员国法院有义务拒绝与欧盟 法有冲突的国内立法。在此情形下,国家对内对外的主权均受到极大削弱:在国 家内部,人权的扩张以及对利益集团和利益阶层的承认将主权从国家转移至个 人、利益集团以及利益阶层;在国家外部,欧盟的权威以及《欧洲人权公约》则 将主权从国家转移至国际组织。尽管存在一些困难和不尽令人满意之处,但欧洲 联邦制还是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以及推动力,它将促成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不断 契合。 非法典化、宪法化以及联邦化运动,为大陆法系注入了新的生命活力,标 志着这一最古老、最富影响力的法系已经步入了一个崭新和充满活力的发展阶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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