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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演进趋势略谈 作者:朱淑丽 发布时间:2007-03-01 随着一个半世纪以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政治的巨大变革,19世纪初确立 的法律体系模式在现代大陆法国家遭到越来越多的抨击:大陆法系对分权原则的 强调趋于过分;竭力排斥法官创造性的做法最终为社会所不取;追求法的确定性 已成徒劳之举;德国法学的原则和方法隔绝于社会呼声。 为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大陆法国家对自己的法律制度进行了深刻的 反省和批判,并极力倡导改革。目前,大陆法系国家正普遍经历着一场变革和基 本转型,具体表现为:民法典作用的衰微,宪法权威的树立,以及欧洲联邦主义 的勃兴。 首先来看“非法典化问题。非法典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特别立法” 不断增多。特别立法是指根据法典而制定的法律,并调整法典本身所涉事项,旨 在细化和说明法典调整的事项。这些立法确立特别的法律制度,属“微观法律制 度”,与法典的基本思想相距甚远。劳动法即是重要例证。在传统民法典中,“劳 动关系仅是因个人缔约自由而成立的一类合同关系,劳动合同与其他合同并无 实质不同。然而,新的劳动立法却包含了公共政策的选择,并力求达到特定的社 会目的:员工的福利和安全,劳资关系的平和以及高效的生产力,对内部事务以 及工会及雇主联合会的公共责任的调整,等等。其他微观法律制度,诸如:城市 土地租赁,耕地租赁,知识产权,公司行为,公司证券的上市与交易等,也都不 断从传统民法中剥离出来,以避免民法本身过分庞大、过分杂乱等弊端。如果说 经过精心制定、逻辑严密的民法典的功能之一在于确保法律的“确定性”,那么今 天,大量特别立法的出现很大程度上偏离了大陆法系对法律确定性的追求。二是 法官造法日益突显。在大量特别立法颁布的同时,法官造法的趋势也愈发明显。 如,《法国民法典》关于侵权行为法的规定只有五个条款,相当粗疏。法官不得 不在缺乏立法指示的情况下制定合理的社会政策,根据个案创设适用的法律。因 此,法国侵权行为法基本上来源于法典之外,即来源于广泛公布、参照和援引的大陆法演进趋势略谈 作者:朱淑丽 发布时间:2007-03-01 随着一个半世纪以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政治的巨大变革,19 世纪初确立 的法律体系模式在现代大陆法国家遭到越来越多的抨击:大陆法系对分权原则的 强调趋于过分;竭力排斥法官创造性的做法最终为社会所不取;追求法的确定性 已成徒劳之举;德国法学的原则和方法隔绝于社会呼声。 为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大陆法国家对自己的法律制度进行了深刻的 反省和批判,并极力倡导改革。目前,大陆法系国家正普遍经历着一场变革和基 本转型,具体表现为:民法典作用的衰微,宪法权威的树立,以及欧洲联邦主义 的勃兴。 首先来看“非法典化”问题。非法典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特别立法” 不断增多。特别立法是指根据法典而制定的法律,并调整法典本身所涉事项,旨 在细化和说明法典调整的事项。这些立法确立特别的法律制度,属“微观法律制 度”,与法典的基本思想相距甚远。劳动法即是重要例证。在传统民法典中,“劳 动关系”仅是因个人缔约自由而成立的一类合同关系,劳动合同与其他合同并无 实质不同。然而,新的劳动立法却包含了公共政策的选择,并力求达到特定的社 会目的:员工的福利和安全,劳资关系的平和以及高效的生产力,对内部事务以 及工会及雇主联合会的公共责任的调整,等等。其他微观法律制度,诸如:城市 土地租赁,耕地租赁,知识产权,公司行为,公司证券的上市与交易等,也都不 断从传统民法中剥离出来,以避免民法本身过分庞大、过分杂乱等弊端。如果说 经过精心制定、逻辑严密的民法典的功能之一在于确保法律的“确定性”,那么今 天,大量特别立法的出现很大程度上偏离了大陆法系对法律确定性的追求。二是 法官造法日益突显。在大量特别立法颁布的同时,法官造法的趋势也愈发明显。 如,《法国民法典》关于侵权行为法的规定只有五个条款,相当粗疏。法官不得 不在缺乏立法指示的情况下制定合理的社会政策,根据个案创设适用的法律。因 此,法国侵权行为法基本上来源于法典之外,即来源于广泛公布、参照和援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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