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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缴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 或者生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跨省开采的 矿山或油(气)田(独立矿山或独立油气国、联合企 业),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省(区、 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采掘地纳税, 其应纳税款由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如独立 矿山或独立油气田、联合企业),按照采掘地各矿 井的实际销售量(或自用量)及适用的单位数额计算 划拨。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 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在本省(区、市) 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 的,由省(区、市)税务机关确定。2.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缴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 或者生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跨省开采的 矿山或油(气)田(独立矿山或独立油气田、联合企 业),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区、 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采掘地纳税, 其应纳税款由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如独立 矿山或独立油气田、联合企业),按照采掘地各矿 井的实际销售量(或自用量)及适用的单位数额计算 划拨。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 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在本省(区、市)范 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 的,由省(区、市)税务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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