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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罪刑法定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承认的刑法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历来认为是三权分立思想和心理强制学说。但现代多数 学者认为,这两种理论只有沿革的意义。罪刑法定原则真正的理论基础,是民主主义和尊重 人权的思想。 (一)三权分立原则 三权分立原则由孟德斯鸠提出。孟德斯鸠认为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应当由 三个不同的机关行使。他的理由是:“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 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 律。”“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 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行使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和行 政权合而为一,法官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是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 制定法律、执行公共决议和裁判私人犯罪或讼争权,则一切就完了。”所以,国家应该从立 法上规定犯罪与刑罚,排除法官的罪刑擅断,使司法官员仅仅只成为“法律的代言人”,使 定罪量刑的裁判“只能是对法律条文的准确解释”。 根据三权分立理论,作为司法机关的法院只能遵守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律的规定,只 能作为“叙述法律之口”,法院和法官没有制定有关犯罪和刑罚的规范的权力;而对于立法 机关,只有通过制定成文法律,才能对司法权进行制约,因此立法机关必须将犯罪与刑罚明 确地规定出来,使其成为司法机关定罪量刑的依据;而如果法无明文规定,则不能有司法机 关对该行为定罪量刑。可见,要处罚某种行为,必须要有已经颁布生效的明确而具体的法律 规定犯罪与刑罚。 三权分立理论为罪刑法定原则提供了政治制度方面的保证。 (二)心理强制学说 心理强制学说由费尔巴哈创立。费尔巴哈受康德哲学和边沁功利主义思想的影响,认为 国家光靠道德教育不足以制止犯罪,因此必须建立以消除违法精神动向为目的的第二道防线, 即求助于心理强制。如果使违法行为中蕴涵着某种痛苦,已具有违法精神动向的人就不得不 在进行违法行为可能给其带来的“苦”与“乐”之间进行细致的比较与权衡,使其避苦求乐。 而给其产生这样的心理强制的方法,就是市民对痛苦与犯罪两者不可分割的确信,即使所有 的人都相信一定的违法行为必将招致一定的刑罚制裁。法律明文规定各种犯罪应受的惩罚, 使有犯罪意念的人面临着刑罚的威吓,因此刑法建立了一个“罪刑价目表”,使有违法精神2 目前,罪刑法定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承认的刑法原则。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历来认为是三权分立思想和心理强制学说。但现代多数 学者认为,这两种理论只有沿革的意义。罪刑法定原则真正的理论基础,是民主主义和尊重 人权的思想。 (一)三权分立原则 三权分立原则由孟德斯鸠提出。孟德斯鸠认为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应当由 三个不同的机关行使。他的理由是:“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 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 律。”“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 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行使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和行 政权合而为一,法官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是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 制定法律、执行公共决议和裁判私人犯罪或讼争权,则一切就完了。”所以,国家应该从立 法上规定犯罪与刑罚,排除法官的罪刑擅断,使司法官员仅仅只成为“法律的代言人”,使 定罪量刑的裁判“只能是对法律条文的准确解释”。 根据三权分立理论,作为司法机关的法院只能遵守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律的规定,只 能作为“叙述法律之口”,法院和法官没有制定有关犯罪和刑罚的规范的权力;而对于立法 机关,只有通过制定成文法律,才能对司法权进行制约,因此立法机关必须将犯罪与刑罚明 确地规定出来,使其成为司法机关定罪量刑的依据;而如果法无明文规定,则不能有司法机 关对该行为定罪量刑。可见,要处罚某种行为,必须要有已经颁布生效的明确而具体的法律 规定犯罪与刑罚。 三权分立理论为罪刑法定原则提供了政治制度方面的保证。 (二)心理强制学说 心理强制学说由费尔巴哈创立。费尔巴哈受康德哲学和边沁功利主义思想的影响,认为 国家光靠道德教育不足以制止犯罪,因此必须建立以消除违法精神动向为目的的第二道防线, 即求助于心理强制。如果使违法行为中蕴涵着某种痛苦,已具有违法精神动向的人就不得不 在进行违法行为可能给其带来的“苦”与“乐”之间进行细致的比较与权衡,使其避苦求乐。 而给其产生这样的心理强制的方法,就是市民对痛苦与犯罪两者不可分割的确信,即使所有 的人都相信一定的违法行为必将招致一定的刑罚制裁。法律明文规定各种犯罪应受的惩罚, 使有犯罪意念的人面临着刑罚的威吓,因此刑法建立了一个“罪刑价目表”,使有违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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