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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子政务 E-GOVERNMENT2013年第6期(总第126期 杨东谋罗晋王慧茹项靖·国际政府数据开放实施现况初探 所作的创新应用。另外,在公众推广方面,还可以通过政府机关有一个准则可以遵行,尤其在处理数据所持有 论坛与社群营造政府公开数据的用户社群,通过社群的机关的旧有法令的规范上。在相对应的政府数据与信息 凝聚与讨论,以期激发出更多创新应用 保护法令之下,政府开放数据法令可以保护执行开放数 在新西兰政府的开放数据入口网站上提供了一个在据的政府机关,也可以保护开放数据的公众用户。此 线窗口,公众可以通过该窗口提出开放数据的请求,并外,需要持续在政府机关之间推广建立开放数据的观 说明对该开放数据的需要可带来什么功能、解决什么问念,扭转旧有的封闭文化。对政府机关需要有足够的信 题。该开放数据请求会被转送到相应的政府机关,让持息技术支持来协助其执行开放数据。现有主要的开放数 有资料的政府机关来研判是否响应公众的请求予以开据都来自中央政府机关,来自地方政府机关的开放数据 放。若被请求开放的资料为个人隐私相关或为敏感性资还属于少数。公众对于开放数据的需求有可能对部分政 料则无法开放。通过在线请求的方式可以鼓励公众参与府机关本身优先的既有业务产生竞争态势,增加政府机 政府开放数据,从被动接受政府的开放数据,到主动关的负担,如政府机关对其所持有的数据或信息的质量 寻求建议政府来开放哪些资料,而通过这些政府数据再顾虑、担忧开放数据品质不佳对其本身的责任归属问题 利用来解决问题与提供创新服务。所有的公众开放数据与名声、机关的信誉问题,等等。 请求都会列在开放数据的入口网站上,其他公众可以参 与对所有开放数据的请求,如投票赞成与新增意见看法七、研究发现:新加坡 等。此外,针对每一个开放数据请求都有一个“请求状 (一)相关法令规范 态”显示,让公众可以了解该开放数据请求的进度与政 按照政府开放数据的相关法令,新加坡政府规定政 府机关的响应情况,可能的状态有请求已送达主管机府机关须负责提供开放数据供公众使用,然而也明确规 关、主管机关已响应或主管机关已新增此开放数据等。定对于其开放数据的提供不作任何保证,即对于其政府 (五)分享机制 开放数据相关的精准性、正确性、可靠性、实时性、适 通过知识共享( Creative Commons),对于不同的用性等不作绝对无误的保证。因此,对于因直接或间接 开放数据集有简单明了的著作权与授权使用解释。根据使用政府开放数据而造成的损害与财物损失,政府机关 新西兰政府在2011年8月新制订的政府数据与信息管理将不承担相关责任。另外还规定,用户若使用政府开放 原则,公众使用政府所产生与搜集的数据与信息应是不数据来从事商业相关的增值行为,必须在政府开放数据 用付费的。对公众取用政府数据与信息的收费行为是不入口网站上注册。此外,政府机关有权随时终止某开放 被鼓励的。若因应用数据与信息的再加工与传播而必须数据的供给,并要求用户停止对开放数据的使用,或要 收取费用时,需要能确定该收费机制不会成为间接阻碍求将该开放数据从应用程序或是相关网站上移除 公众对政府开放数据获取与使用的影响因素。此外,该 (二)分享方式 收费机制必须秉持透明性、一致性、合理性的原则 2011年6月,新加坡政府启用了开放数据平台 (六)执行经验 网站Data.gov.sg(http://data.gov.sg)来作政府资 政府开放数据的法令起到一个重要的作用,即让各料分享,该平台为新加坡电子化政府计划的子计划 e1994-2013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22 电子政务 E-GOVERNMENT 2013年第6期(总第126期) 所作的创新应用。另外,在公众推广方面,还可以通过 论坛与社群营造政府公开数据的用户社群,通过社群的 凝聚与讨论,以期激发出更多创新应用。 在新西兰政府的开放数据入口网站上提供了一个在 线窗口,公众可以通过该窗口提出开放数据的请求,并 说明对该开放数据的需要可带来什么功能、解决什么问 题。该开放数据请求会被转送到相应的政府机关,让持 有资料的政府机关来研判是否响应公众的请求予以开 放。若被请求开放的资料为个人隐私相关或为敏感性资 料则无法开放。通过在线请求的方式可以鼓励公众参与 政府开放数据,从被动接受政府的开放数据,到主动 寻求建议政府来开放哪些资料,而通过这些政府数据再 利用来解决问题与提供创新服务。所有的公众开放数据 请求都会列在开放数据的入口网站上,其他公众可以参 与对所有开放数据的请求,如投票赞成与新增意见看法 等。此外,针对每一个开放数据请求都有一个“请求状 态”显示,让公众可以了解该开放数据请求的进度与政 府机关的响应情况,可能的状态有请求已送达主管机 关、主管机关已响应或主管机关已新增此开放数据等。 (五)分享机制 通过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对于不同的 开放数据集有简单明了的著作权与授权使用解释。根据 新西兰政府在2011年8月新制订的政府数据与信息管理 原则,公众使用政府所产生与搜集的数据与信息应是不 用付费的。对公众取用政府数据与信息的收费行为是不 被鼓励的。若因应用数据与信息的再加工与传播而必须 收取费用时,需要能确定该收费机制不会成为间接阻碍 公众对政府开放数据获取与使用的影响因素。此外,该 收费机制必须秉持透明性、一致性、合理性的原则。 (六)执行经验 政府开放数据的法令起到一个重要的作用,即让各 政府机关有一个准则可以遵行,尤其在处理数据所持有 机关的旧有法令的规范上。在相对应的政府数据与信息 保护法令之下,政府开放数据法令可以保护执行开放数 据的政府机关,也可以保护开放数据的公众用户。此 外,需要持续在政府机关之间推广建立开放数据的观 念,扭转旧有的封闭文化。对政府机关需要有足够的信 息技术支持来协助其执行开放数据。现有主要的开放数 据都来自中央政府机关,来自地方政府机关的开放数据 还属于少数。公众对于开放数据的需求有可能对部分政 府机关本身优先的既有业务产生竞争态势,增加政府机 关的负担,如政府机关对其所持有的数据或信息的质量 顾虑、担忧开放数据品质不佳对其本身的责任归属问题 与名声、机关的信誉问题,等等。 七、研究发现:新加坡 (一)相关法令规范 按照政府开放数据的相关法令,新加坡政府规定政 府机关须负责提供开放数据供公众使用,然而也明确规 定对于其开放数据的提供不作任何保证,即对于其政府 开放数据相关的精准性、正确性、可靠性、实时性、适 用性等不作绝对无误的保证。因此,对于因直接或间接 使用政府开放数据而造成的损害与财物损失,政府机关 将不承担相关责任。另外还规定,用户若使用政府开放 数据来从事商业相关的增值行为,必须在政府开放数据 入口网站上注册。此外,政府机关有权随时终止某开放 数据的供给,并要求用户停止对开放数据的使用,或要 求将该开放数据从应用程序或是相关网站上移除。 (二)分享方式 2011年6月,新加坡政府启用了开放数据平台 网站Data.gov.sg(http://data.gov.sg)来作政府资 料分享,该平台为新加坡电子化政府计划的子计划 杨东谋 罗晋 王慧茹 项靖·国际政府数据开放实施现况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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