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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最高法院用以维持宪法活力的方式有两种,且皱此关联。其 一,联邦最高法院可以像解释一般的法律那样来解释宪法。比如,你 焚烧国旗,以表达自己的政治主张,这符合宪法第一修正案关于言论 自由权的规定吗?国会有权依据宪法中的“贸易条款”(Commerce Clause)来制定禁止种族歧视或打击网络色情的法律吗?这些问题, 还有其他无数界定了我们的权利范围与生活方式的问题,就是由联邦 最高法院来决定。大法官们既要充分考虑历史上的先例,又要时时扪 心自问,求助于个人的价值判断和哲学修养。我们的宪法之父是一群 18世纪的学者、农场主、商人、士兵和政治家。他们如何理解宪法中 的字句?如果他们面临21世纪这些超乎想像的新局面,又会如何处 理?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们的目标,就是要找出这些问题的答案。 联邦最高法院维持宪法活力的另一条途径是:它有权判定出自任 何政府部门或官员的法令违反了宪法,从而否定其效力。对此,托克 维尔以及后来许多研究美国民主制度的学者都喷啧称奇。这就是通 常所说的“司法审查权”(judicial review),而这种权力,实际上不受什 么限制。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否定镇长、市长、州长乃至美国总统的指 令,也有权裁定市镇法令、各州法律乃至国会法案无效。由于联邦最 高法院的大法官任期是终身制,所以不必担心作出的判决与“正确” 的判决不符。他们,拥有说“不”的权力。 这是美国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联邦最高法院如果能运转正常, 34座里程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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