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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 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 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 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5)“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 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 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 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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