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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荷兰的法则区别说一国际礼让说 胡伯(UIrich Huber1636-1694) “胡伯三原则”(three maxims) 1.任何主权者的法律在其境内行使并约束其臣民,在境 外则无效; 2凡在境内的人,包括常住和临时出现的,都视为主 权者的臣民: 3.根据礼让(comitas gentium)原则,主权者应让 外国法在境内保持效力,只要不影响主权权力和臣民 的利益。 与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差异:强调主权者的权力,适用域外法律不是因为 法则本身的性质,而是取决于各国主权利益的考虑。荷兰的法则区别说 荷兰的法则区别说————国际礼让说 国际礼让说 胡伯(Ulrich Huber 1636-1694) “胡伯三原则”(three maxims) 1. 任何主权者的法律在其境内行使并约束其臣民,在境 外则无效; 2.凡在境内的人,包括常住和临时出现的,都视为主 权者的臣民; 3. 根据礼让(comitas gentium)原则,主权者应让 外国法在境内保持效力,只要不影响主权权力和臣民 的利益。 与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差异:强调主权者的权力,适用域外法律不是因为 法则本身的性质,而是取决于各国主权利益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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