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问题: 何为公司? 何为法人? 法人的类型? 何为公司人格否认? 北京方正世纪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与朱敏等股东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赔偿纠纷上诉案 (2010)皖民二终字第0015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方正世纪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晓昆,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之松,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朱敏。 委托代理人:张道龙,安徽民之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宿州市拂晓科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敏,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道龙,安徽民之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孙超。 委托代理人:王建春,宿州市埇桥区三里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北京方正世纪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方正公司)为与被上诉人 朱敏、被上诉人宿州市拂晓科贸有限公司(简称拂晓公司)、原审被告孙超股东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2010)宿中民二初字第000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10年9 月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霍楠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张红柳、张如果 参加的合议庭,书记员陈小艳担任记录,于2010年10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上诉人北京方正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之松,被上诉人朱敏及拂晓公司的共同委托 代理人张道龙,原审被告孙超的委托代理人王建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 终结。思考问题: 何为公司? 何为法人? 法人的类型? 何为公司人格否认? 北京方正世纪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与朱敏等股东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赔偿纠纷上诉案 (2010)皖民二终字第0015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方正世纪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晓昆,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之松,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朱敏。 委托代理人:张道龙,安徽民之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宿州市拂晓科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敏,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道龙,安徽民之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孙超。 委托代理人:王建春,宿州市埇桥区三里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北京方正世纪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方正公司)为与被上诉人 朱敏、被上诉人宿州市拂晓科贸有限公司(简称拂晓公司)、原审被告孙超股东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2010)宿中民二初字第000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10年9 月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霍楠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张红柳、张如果 参加的合议庭,书记员陈小艳担任记录,于2010年10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上诉人北京方正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之松,被上诉人朱敏及拂晓公司的共同委托 代理人张道龙,原审被告孙超的委托代理人王建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 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