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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南部和西印度群岛的奴隶社会 导论 中,奴隶们为了赎身,一直在向他们的主人购 买契约,尽管成功不多。在这些社会里,像在 其他奴隶社会中一样,法律赋予奴隶主拥有 产 对于奴隶的几乎绝对的权利,而不给奴隶任 何合法权利;因此,奴隶没有被授子替自己赎 权模型 身而需要财产的合法权利。而奴隶主拥有奴 隶和自由货币,却没有法律障碍或行政限制。 不过,奴隶靠获得他们自己劳动力产权的赎 身还是发生了。 因为交易是有成本的,所以产权作为经 济问题还从来没有被完全界定过。就奴隶的 情况来说,即使按照法律他们是奴隶主的财 产,奴隶主还是必须花费资源来促使奴隶进 行生产,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奴隶也很少会 尽全力进行生产.因此,虽然奴隶没有法律保 护,但是奴隶所有权本身却从来都不是绝对 的。通过给予奴隶一些所有权来交换奴隶主 认为价值更大的奴隶劳务,奴隶主可以增加 他们财产的价值。于是,奴隶也成了所有者, 有时还能够赎回自由。如第6章将要详述的, 对于产权和交易成本的研究,能够给出为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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