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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274-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2009年第34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保护生态环境,保 障人体健康,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现批准《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HJ274-2009) 该标准代替《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r274-2006),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 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 bz mep. gov. cn)查询。 特此公告。 2009年6月23日HJ 274—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公 告 2009 年 第 34 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保护生态环境,保 障人体健康,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现批准《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HJ 274—2009) 该标准代替《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 274—2006),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 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2009 年 6 月 23 日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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