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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就本契约所生纠纷之一切诉讼(包括连带保证人部分)以xx法院为第 审管辖法院,强制执行收回标的物,则由标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辖 八、其他条件 (一)双方应即日向管辖登记机关,办理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的登记。如 买受人不协同出卖人办理登记,任凭出卖人随时收回标的物,并赔偿出卖人的一切 损失,买受人无异议。 (二)本件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登记有效期间为三年,自登记日起算。 (三)出卖人收回标的物十日内,买受人得以现金缴付余额全部(或未兑付票 据全部)及偿还出卖人收回的一切费用于出卖人后,领回原标的物。其领回位置 由买受人自理。 (四)其他未定事项,概依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九、买受人的连带保证人,就买受人因本契约而生的一切债务,负连带责任 并愿抛弃民法保证各条内有关保证人和权利。连带保证人所负责任,以保证至履行 本契约所生全部债务时为止。保证人非经出卖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借故中途退保七、 就本契约所生纠纷之一切诉讼(包括连带保证人部分)以x x法院为第一 审管辖法院,强制执行收回标的物,则由标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辖。 八、 其他条件: (一) 双方应即日向管辖登记机关,办理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的登记。如 买受人不协同出卖人办理登记,任凭出卖人随时收回标的物,并赔偿出卖人的一切 损失,买受人无异议。 (二) 本件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登记有效期间为三年,自登记日起算。 (三) 出卖人收回标的物十日内,买受人得以现金缴付余额全部(或未兑付票 据全部)及偿还出卖人收回的一切费用于出卖人后,领回原标的物。其领回位置, 由买受人自理。 (四) 其他未定事项,概依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九、 买受人的连带保证人,就买受人因本契约而生的一切债务,负连带责任, 并愿抛弃民法保证各条内有关保证人和权利。连带保证人所负责任,以保证至履行 本契约所生全部债务时为止。保证人非经出卖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借故中途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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