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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大全》附条件买卖契约书

资源类别:文库,文档格式:DOC,文档页数:4,文件大小:24KB,团购合买
一、 买卖标的物: 二、 买卖标的物业已点交买受人占有使用,但买受人未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功尽 弃(或买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兑现之前),出卖人保有标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权。 买受人使用标的物,应遵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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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买卖契约书 立契约书人买受人: 出卖人 兹因买受人向出卖人购买附表一的标的物,依动产担保法规定,双方约定条款 如下: 买卖标的物: 买卖标的物业已点交买受人占有使用,但买受人未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功尽 弃(或买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兑现之前),出卖人保有标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权。 买受人使用标的物,应遵守下列条件: (一)标的物应置放于 (处所)。买受人妥善保管维护使用。 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物移离上述地点。 (二)出卖人得随时派员至标的物所在地点,检查标的物的状况

附条件买卖契约书 立契约书人买受人: 出卖人: 兹因买受人向出卖人购买附表一的标的物,依动产担保法规定,双方约定条款 如下: 一、 买卖标的物: 二、 买卖标的物业已点交买受人占有使用,但买受人未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功尽 弃(或买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兑现之前),出卖人保有标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权。 买受人使用标的物,应遵守下列条件: (一) 标的物应置放于 (处所)。买受人妥善保管维护使用。 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物移离上述地点。 (二) 出卖人得随时派员至标的物所在地点,检查标的物的状况

(三)买受人不得毁损标的物或涂灭标的物上名称、商标、厂牌与编号。 (四)标的物(包括零件、附件)因火灾、盗窃以及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而发 生的损失,概归买受人负担。 (五)买受人不得交标的物出借、让与、出质、出卖、提供担保 或 为其他任何处分。 三、买卖人取得所有权的方法: 四、买受人取得所有权的条件: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格时(如系开票据时,于该 票据全部兑现时),买受人始行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五、第三条所定付款,如买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情况(或所开票据有任何一张 不兑现情况),经出卖人以挂号函发信期限三日催告(发信日为准),买受人仍未 清偿时,买受人并愿径受强制执行。出卖人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回买卖标的物。 其已付价款,全部视为买受人使用标的物的折旧损害赔偿,不得请求退还。如标的 物有毁损,买受人应按出卖人通知的数额赔偿。 六、买受人如将标的物保险,其受益人应列为出卖人

(三) 买受人不得毁损标的物或涂灭标的物上名称、商标、厂牌与编号。 (四) 标的物(包括零件、附件)因火灾、盗窃以及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而发 生的损失,概归买受人负担。 (五)买受人不得交标的物出借、让与、出质、出卖、提供担保 或 为其他任何处分。 三、 买卖人取得所有权的方法: 四、 买受人取得所有权的条件: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格时(如系开票据时,于该 票据全部兑现时),买受人始行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五、 第三条所定付款,如买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情况(或所开票据有任何一张 不兑现情况),经出卖人以挂号函发信期限三日催告(发信日为准),买受人仍未 清偿时,买受人并愿径受强制执行。出卖人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回买卖标的物。 其已付价款,全部视为买受人使用标的物的折旧损害赔偿,不得请求退还。如标的 物有毁损,买受人应按出卖人通知的数额赔偿。 六、 买受人如将标的物保险,其受益人应列为出卖人

七、就本契约所生纠纷之一切诉讼(包括连带保证人部分)以xx法院为第 审管辖法院,强制执行收回标的物,则由标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辖 八、其他条件 (一)双方应即日向管辖登记机关,办理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的登记。如 买受人不协同出卖人办理登记,任凭出卖人随时收回标的物,并赔偿出卖人的一切 损失,买受人无异议。 (二)本件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登记有效期间为三年,自登记日起算。 (三)出卖人收回标的物十日内,买受人得以现金缴付余额全部(或未兑付票 据全部)及偿还出卖人收回的一切费用于出卖人后,领回原标的物。其领回位置 由买受人自理。 (四)其他未定事项,概依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九、买受人的连带保证人,就买受人因本契约而生的一切债务,负连带责任 并愿抛弃民法保证各条内有关保证人和权利。连带保证人所负责任,以保证至履行 本契约所生全部债务时为止。保证人非经出卖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借故中途退保

七、 就本契约所生纠纷之一切诉讼(包括连带保证人部分)以x x法院为第一 审管辖法院,强制执行收回标的物,则由标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辖。 八、 其他条件: (一) 双方应即日向管辖登记机关,办理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的登记。如 买受人不协同出卖人办理登记,任凭出卖人随时收回标的物,并赔偿出卖人的一切 损失,买受人无异议。 (二) 本件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登记有效期间为三年,自登记日起算。 (三) 出卖人收回标的物十日内,买受人得以现金缴付余额全部(或未兑付票 据全部)及偿还出卖人收回的一切费用于出卖人后,领回原标的物。其领回位置, 由买受人自理。 (四) 其他未定事项,概依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九、 买受人的连带保证人,就买受人因本契约而生的一切债务,负连带责任, 并愿抛弃民法保证各条内有关保证人和权利。连带保证人所负责任,以保证至履行 本契约所生全部债务时为止。保证人非经出卖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借故中途退保

十、出卖人依第五条收回的买卖标的物,经拍卖所得的价金与买受人已付的价 金合计总数不足清偿全部货款时,买受人及连带保证人仍应负全部清偿责任。 买受人: 住址: 身份证号: 连带保证人 住址 身份证号: 出卖人: 年月日

十、 出卖人依第五条收回的买卖标的物,经拍卖所得的价金与买受人已付的价 金合计总数不足清偿全部货款时,买受人及连带保证人仍应负全部清偿责任。 买受人: 住址: 身份证号: 连带保证人: 住址: 身份证号: 出卖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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