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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4年春季学期民法总论教学计划 共16讲,每讲3课时 教学大纲 课程信息 讲课教授:庄加园 助理教授: 上课时间:周一、三第3-5节课 上课地点:闵行校区下院409 课程说明(包括但不限于:课程内容、授课方式、欲达到的目标、对学生的具体 要求、考试要求等) 课程内容: 以现行的民法为依据,主要包括民法法源、法律关系、主观权利、请求权、 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法律行为等内容。由于我国民法的绝大部分理论与学说系 继受德国民法而来,本国相关理论基础尚有欠缺。因此本课程主要借助德国民法 的理论,来分析我国民法总论及相关案例。 授课方式: 以案例教学为主,以教义学分析为基础,使得学生积极参与课程的案例讨论, 通过师生间的回答来达到良性互动。 欲达到的目标: 通过请求权基础思维方法和案例教学的训练,采用启发为主,让学生主动、 积极地分析案例的教学方法,使得学生能够了解我国民法纵论的体系,在考试中 可以基本运用请求权思维方法,来分析现实中的案例。 考试要求:2013-2014 年春季学期 民法总论教学计划 共 16 讲,每讲 3 课时 教学大纲 课程信息 讲课教授:庄加园 助理教授: 上课时间:周一、三第 3-5 节课 上课地点:闵行校区下院 409 课程说明(包括但不限于:课程内容、授课方式、欲达到的目标、对学生的具体 要求、考试要求等) 课程内容: 以现行的民法为依据,主要包括民法法源、法律关系、主观权利、请求权、 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法律行为等内容。由于我国民法的绝大部分理论与学说系 继受德国民法而来,本国相关理论基础尚有欠缺。因此本课程主要借助德国民法 的理论,来分析我国民法总论及相关案例。 授课方式: 以案例教学为主,以教义学分析为基础,使得学生积极参与课程的案例讨论, 通过师生间的回答来达到良性互动。 欲达到的目标: 通过请求权基础思维方法和案例教学的训练,采用启发为主,让学生主动、 积极地分析案例的教学方法,使得学生能够了解我国民法纵论的体系,在考试中 可以基本运用请求权思维方法,来分析现实中的案例。 考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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