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4年春季学期民法总论教学计划 共16讲,每讲3课时 教学大纲 课程信息 讲课教授:庄加园 助理教授: 上课时间:周一、三第3-5节课 上课地点:闵行校区下院409 课程说明(包括但不限于:课程内容、授课方式、欲达到的目标、对学生的具体 要求、考试要求等) 课程内容: 以现行的民法为依据,主要包括民法法源、法律关系、主观权利、请求权、 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法律行为等内容。由于我国民法的绝大部分理论与学说系 继受德国民法而来,本国相关理论基础尚有欠缺。因此本课程主要借助德国民法 的理论,来分析我国民法总论及相关案例。 授课方式: 以案例教学为主,以教义学分析为基础,使得学生积极参与课程的案例讨论, 通过师生间的回答来达到良性互动。 欲达到的目标: 通过请求权基础思维方法和案例教学的训练,采用启发为主,让学生主动、 积极地分析案例的教学方法,使得学生能够了解我国民法纵论的体系,在考试中 可以基本运用请求权思维方法,来分析现实中的案例。 考试要求:
2013-2014 年春季学期 民法总论教学计划 共 16 讲,每讲 3 课时 教学大纲 课程信息 讲课教授:庄加园 助理教授: 上课时间:周一、三第 3-5 节课 上课地点:闵行校区下院 409 课程说明(包括但不限于:课程内容、授课方式、欲达到的目标、对学生的具体 要求、考试要求等) 课程内容: 以现行的民法为依据,主要包括民法法源、法律关系、主观权利、请求权、 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法律行为等内容。由于我国民法的绝大部分理论与学说系 继受德国民法而来,本国相关理论基础尚有欠缺。因此本课程主要借助德国民法 的理论,来分析我国民法总论及相关案例。 授课方式: 以案例教学为主,以教义学分析为基础,使得学生积极参与课程的案例讨论, 通过师生间的回答来达到良性互动。 欲达到的目标: 通过请求权基础思维方法和案例教学的训练,采用启发为主,让学生主动、 积极地分析案例的教学方法,使得学生能够了解我国民法纵论的体系,在考试中 可以基本运用请求权思维方法,来分析现实中的案例。 考试要求:
期末考试的内容为案例分析,不侧重于最后的结论,而着重于检验学生能否 用请求权基础的思维方法分析案例,通过层层的推理和论证得出结论。考试的目 的在于检验镇各个学期的教学成果,也便于学生适应期末考试的风格。考试成绩 占总成绩的70%,课堂表现及平时作业占总成绩的30%。 进度安排(每教学周讲授的内容) 教学周 时间 授课内容 第一讲 标题:民法导论 内容:作为市民社会的民法、公法和私法、私法 范畴内的民法、民法的功能、民法的结构划分、民法 总论的内容和优缺点,总论的现行法法源 第一讲 标题:法律关系和权利 内容:法律关系、权利、权利的本质、分类和体 系概览: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第三讲 标题:权利的限制和行使 内容:权利的时间限制(诉讼时效、除斥期间)、 权利的行使(权利行使的原则、自助行为、自卫行为) 第四讲 标题:权利主体(一):自然人 内容:民法中的人法和概览、人的权利能力、行 为能力、责任能力、人的其他法律附属(住址、姓名)、 人格权
期末考试的内容为案例分析,不侧重于最后的结论,而着重于检验学生能否 用请求权基础的思维方法分析案例,通过层层的推理和论证得出结论。考试的目 的在于检验镇各个学期的教学成果,也便于学生适应期末考试的风格。考试成绩 占总成绩的 70%,课堂表现及平时作业占总成绩的 30%。 进度安排(每教学周讲授的内容) 教学周 时间 授课内容 第一讲 标题:民法导论 内容:作为市民社会的民法、公法和私法、私法 范畴内的民法、民法的功能、民法的结构划分、民法 总论的内容和优缺点,总论的现行法法源 第一讲 标题:法律关系和权利 内容:法律关系、权利、权利的本质、分类和体 系概览: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第三讲 标题:权利的限制和行使 内容:权利的时间限制(诉讼时效、除斥期间)、 权利的行使(权利行使的原则、自助行为、自卫行为) 第四讲 标题:权利主体(一):自然人 内容:民法中的人法和概览、人的权利能力、行 为能力、责任能力、人的其他法律附属(住址、姓名)、 人格权
第五讲 标题:权利主体(二):法人和其他组织 内容:法人的功能、种类,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法人的学说介绍、法人意思的形成和表达 第六讲 标题:权利主体(二):法人和其他组织+权 利客体 内容:法人的责任、其他组织、权利客体 第七讲 标题:法律行为(一):概览 材料:法律行为与私法自治、法律行为与周边概 念的区分(情谊行为与准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分 类、区分原则与抽象原则 第八讲 标题:法律行为(二):意思表示的发生和内容 内容: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意思表示的约束力、 默示的意思表示和沉默、意思表示的发出和到达、 第九讲 标题:法律行为(三)一一有意识的意思表示不 一致 内容:真意保留、虚伪表示、戏谑表示 第十讲 标题:法律行为(三)一一无意识的意思表示不 一致(错误) 内容:错误的概念、形成阶段和类型、内容错误、 表示错误、性质错误、传达错误、特殊类型的错误 第十一讲 标题:法律行为(四)一一意思表示不自由、意
第五讲 标题:权利主体(二):法人和其他组织 内容:法人的功能、种类,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法人的学说介绍、法人意思的形成和表达 第六讲 标题:权利主体(二):法人和其他组织 + 权 利客体 内容:法人的责任、其他组织、权利客体 第七讲 标题:法律行为(一):概览 材料:法律行为与私法自治、法律行为与周边概 念的区分(情谊行为与准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的分 类、区分原则与抽象原则 第八讲 标题:法律行为(二):意思表示的发生和内容 内容: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意思表示的约束力、 默示的意思表示和沉默、意思表示的发出和到达、 第九讲 标题:法律行为(三)——有意识的意思表示不 一致 内容:真意保留、虚伪表示、戏谑表示 第十讲 标题:法律行为(三)——无意识的意思表示不 一致(错误) 内容:错误的概念、形成阶段和类型、内容错误、 表示错误、性质错误、传达错误、特殊类型的错误 第十一讲 标题:法律行为(四)——意思表示不自由、意
思表示撤销 材料:意思表示不自由(欺诈、胁迫)、意思表 示的撤销 第十二讲 标题:法律行为(四)一一无效行为和效力待定 行为 材料:概念和意义、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 力人、要式行为、违反禁止性法律的行为、违反善良 风俗的行为、无效行为的效力 第十三讲 标题:法律行为(五) 内容:条件、期限、交易基础理论 第十四讲 标题:代理(一) 内容:概念、构成要件、代理权 第十五讲 标题:代理(二) 内容:代理权(续)、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第十六讲 标题:机动 内容:
思表示撤销 材料:意思表示不自由(欺诈、胁迫)、意思表 示的撤销 第十二讲 标题:法律行为(四)——无效行为和效力待定 行为 材料:概念和意义、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 力人、要式行为、违反禁止性法律的行为、违反善良 风俗的行为、无效行为的效力 第十三讲 标题:法律行为(五) 内容:条件、期限、交易基础理论 第十四讲 标题: 代理(一) 内容:概念、构成要件、代理权 第十五讲 标题: 代理(二) 内容:代理权(续)、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第十六讲 标题: 机动 内容:
阅读书目 必读书目 1.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一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中国政法大学出 版社,2001; 2.王泽鉴:《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3.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0: 选读书目 1.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上下册),修订3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2.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上下册),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 3.梁慧星:《民法总论·2001年版》,法律出版社,2001: 4.朱庆育:《民法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5.史尚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阅读书目 必读书目 1.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中国政法大学出 版社,2001; 2.王泽鉴:《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3.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0; 选读书目 1. 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上下册),修订 3 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2. 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上下册),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 3.梁慧星:《民法总论·2001 年版》,法律出版社,2001; 4.朱庆育:《民法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5.史尚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