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闫应永与被告郭天欣离婚纠纷案 案例来源: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 泌民初字第1040号
闫应永与被告郭天欣离婚纠纷案 案例来源: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 泌民初字第1040号 案例一: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 被告: 闫应永,男,现仍住院 郭天欣(又名郭欣), 治疗。 女,1974年1月出生, 法定代理人:闫天广 现下落不明 (系闫应永父亲)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 闫应永,男,现仍住院 治疗。 法定代理人:闫天广 (系闫应永父亲) 被告: 郭天欣(又名郭欣), 女,1974年1月出生 , 现下落不明
(三)简要案情(四句话之一) 原告闫应永(丈夫)因车祸成为植物人, 基于被告郭天欣(妻子)携孩子出走而不予照 顾为由,而诉请与被告离婚
(三)简要案情(四句话之一) 原告闫应永(丈夫)因车祸成为植物人, 基于被告郭天欣(妻子)携孩子出走而不予照 顾为由,而诉请与被告离婚
案情详述 原告闫应永与被告郭天欣于1996年11月25登 记结婚,1997年1月1日生长女,2003年11月6日生次 女。原告2008年9月1日在广东省江门市荷塘镇打工 期间,因发生车祸受伤。经广东天地方正法医临床 司法鉴定所伤残等级评定,闫应永身体状沉呈植物 状态,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其治疗与生活照料问题 直由原告父亲闫天广负责,现原告仍住院治疗。闫 应永发生车祸后,其妻被告郭天欣离家出走,从未 履行夫妻互助扶养义务
案情详述 原告闫应永与被告郭天欣于1996年11月25日登 记结婚,1997年1月1日生长女,2003年11月6日生次 女。原告2008年9月1日在广东省江门市荷塘镇打工 期间,因发生车祸受伤。经广东天地方正法医临床 司法鉴定所伤残等级评定,闫应永身体状况呈植物 状态,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其治疗与生活照料问题一 直由原告父亲闫天广负责,现原告仍住院治疗。闫 应永发生车祸后,其妻被告郭天欣离家出走, 从未 履行夫妻互助扶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