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野生动物保护 第三章野生动物猎捕管理 第四章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 第五章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 第六章奖励和惩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物 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陆生野生动物,是指依法受保护的珍贵、濒危、 有益的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野生动 物);所称野生动物产品,是指陆生野生动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 第三条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陆生野动物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 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自治州、县和市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 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有关科 研、教学单位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工作 第五条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条例 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野生动物保护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1992 年 2 月 12 日国务院批准 1992 年 3 月 1 日林业部发布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 第三章 野生动物猎捕管理 第四章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 第五章 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 第六章 奖励和惩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物 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陆生野生动物,是指依法受保护的珍贵、濒危、 有益的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野生动 物);所称野生动物产品,是指陆生野生动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 第三条 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陆生野动物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 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自治州、县和市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 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有关科 研、教学单位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工作。 第五条 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条例 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
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