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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体,将分崩离析。”(英文原书第46-47页,下 同)人类生活的这两个方面彼此制约,文互相渗 透。它们处于对立之中,但是没有另一方,则任何 一方都不能够完满。京教因法律而具有社会性, 法律因宗教而获得神圣性。“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 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 统变成为狂信”。〔第47页)不幸,这正是西方社会 今天所面临的危险。 在最近两百年里,西方的法律正不断丧失其 神圣性,日益变成为纯功利的东西。与此同时,西 方的宗教也逐渐失去它的社会性,慢慢退回到私 人生活中去。正义与神生之间的纽带开始断裂, 它们正变成两种互不相干的东丙。然而,仅凭理 性的推导与功利的计算,怎能够唤起人门满怀激 情的献身?不具有神圣意味的法律又如何高得民 众的衷心拥戴?“法律必须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 虚设”(第14页),虽然还不能说今大西方的法律 已变作一纸空文,但是诸如犯罪一类严重社会问 题的存在,不也反映出法律的无能吗?至于宗教, 没有组织,不依靠程序,它如何应付外部世界的压 力,又如何有效地维护和传递自己的信仰?六十年 代于美国各地大量出现的自发性地方团体如公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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