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2012上海交大暑期培训班讲义第一讲 是根据税收负担能力平等地分配税负,这种观点不能无限制地适用整个税 法。 (二)非税法漏洞补充之依据 根据熊文见解,受税收法定主义的限制,税法漏洞之补充只有立法机关才有 资格进行。不过,这种漏洞补充已经成为新的立法,而不再是漏洞补充了。 在理论上,人们对类推适用中的相类似情况,并不是指交易形式或事务性质 的相类似,而是指税收负担能力相当。在现行税收法定主义的规范模式下, 以量能课税原则补充税法漏洞亦不可取。因税法的安定性和可预测性,对纳 税人而言只能建立在立法者判断之上。如行政机关及司法机关,也能藉量能 原则补充税法漏洞,观念的分歧将使纳税人无所适从。5 三、量能原则与税法简化之冲突 为了稽征便利简化税法,在税法中表现形式非常多,最常见者为类型化观察 法。为追求一般税收公平,有意忽略个别纳税人的特殊情况,直接依照法律 认为典型的事实关系,以拟制或推定方式课税。税法类型化鉴于具体个案公 平追求的困难,为了便于税法可操作性,将生活中典型事实拟制或推定为纳 税人所经历的真实事实。由于类型化与真实间距离,可能导致纳税能力不同 的人做相同处理;而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做了不同的处理。类型化与量能课税 在理论上相冲突,而现实中大量存在事实,足以说明理想中量能课税在税法 实践中不可能完全实现。6 总之,基于许多税收特别措施,以及明显与量能原则相悖的大型间接税,及 大量存在之类型化行政,量能原则在现实中与其为法律原则,不如仍为财政 思想。 叁、租税特别措施与量能原则 规范各种租税法律,并非一律适用量能,例如租税特别措施,并不适用量能 原则,此点熊文有敏锐之分析,本文亦表赞同。惟规范租税之法律,并非皆 为税法,是以因租税特别措施不适用量能原则,不能即否定量能原则在税法 中地位。以下分述之: 5刘剑文/熊伟,前引书(注一),页141以下。 6刘剑文/熊伟,前引书(注一),页142以下。 7例如德国爱犬税,饲养爱犬者,就量能原则而言,其给付能力并未增加,可能反而因养 犬而有所支出,其课税本身有环境管制目的,而非量能原则,烟酒税亦然。 42012 上海交大暑期培训班讲义 第一讲 4 是根据税收负担能力平等地分配税负,这种观点不能无限制地适用整个税 法。 (二)非税法漏洞补充之依据 根据熊文见解,受税收法定主义的限制,税法漏洞之补充只有立法机关才有 资格进行。不过,这种漏洞补充已经成为新的立法,而不再是漏洞补充了。 在理论上,人们对类推适用中的相类似情况,并不是指交易形式或事务性质 的相类似,而是指税收负担能力相当。在现行税收法定主义的规范模式下, 以量能课税原则补充税法漏洞亦不可取。因税法的安定性和可预测性,对纳 税人而言只能建立在立法者判断之上。如行政机关及司法机关,也能藉量能 原则补充税法漏洞,观念的分歧将使纳税人无所适从。5 三、 量能原则与税法简化之冲突 为了稽征便利简化税法,在税法中表现形式非常多,最常见者为类型化观察 法。为追求一般税收公平,有意忽略个别纳税人的特殊情况,直接依照法律 认为典型的事实关系,以拟制或推定方式课税。税法类型化鉴于具体个案公 平追求的困难,为了便于税法可操作性,将生活中典型事实拟制或推定为纳 税人所经历的真实事实。由于类型化与真实间距离,可能导致纳税能力不同 的人做相同处理;而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做了不同的处理。类型化与量能课税 在理论上相冲突,而现实中大量存在事实,足以说明理想中量能课税在税法 实践中不可能完全实现。6 总之,基于许多税收特别措施,以及明显与量能原则相悖的大型间接税,及 大量存在之类型化行政,量能原则在现实中与其为法律原则,不如仍为财政 思想。 叁、 租税特别措施与量能原则 规范各种租税法律,并非一律适用量能,例如租税特别措施,并不适用量能 原则,7此点熊文有敏锐之分析,本文亦表赞同。惟规范租税之法律,并非皆 为税法,是以因租税特别措施不适用量能原则,不能即否定量能原则在税法 中地位。以下分述之: 5刘剑文/熊伟,前引书(注一),页 141 以下。 6刘剑文/熊伟,前引书(注一),页 142 以下。 7 例如德国爱犬税,饲养爱犬者,就量能原则而言,其给付能力并未增加,可能反而因养 犬而有所支出,其课税本身有环境管制目的,而非量能原则,烟酒税亦然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