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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5)项所述罚金,从判处该罚金之日起五年期间终了时,停止此种剥夺:并 不得仅凭一人在其成为公民以前所作的行为而根据第一款:(6)项取消其资格。 第三款:本条:第一款:(6)项中“外国”一词不包括英联邦中的任何部分 或爱尔兰共和国。 第三十条: 第一款:议会议员应在根据本宪法各项规定当选以后最初一次解散议会时或 在议会解散前当其议席宣告出缺时,不再成为议员。 第二款:议会议员的议席应宣告出缺一 (1)如果该议员不再是新加坡公民:或 (2)该议员系本宪法生效后当选者,如果他不再是选举中他所代表的那个 政党的成员或已被该政党开除或已脱离该党者:或 (3)如果他以亲署书面向议长提出辞呈,已辞去其议会中的议席者:或 (4)如果他在议会会议(或任何他所受任参加的议会委员会)未经议长许 可在这种会议结束之前,在一切这种会议中缺席或继续缺席连续达两个月者:或 (5)如果他有本宪法第二十九条:所列举的丧失资格的情况之一者。 第三款:议会议席宣告出缺的人,如果具有议员资格,仍可随时重新当选为 议会议员。 第三十一条:一人不得同时充任一个以上选举区的议员。 第三十二条:下列问题应由议会作出决定,议会的决定应是最后的决定: (1)议会中任何一个议员的议席是否出缺: (2)在一人系非议会议员中选出而充任议长或副议长的场合,是否己经发 生如果他当选为议会议员,就会使他必须根据本宪法第三十条:第二款:(1) 或(5)项规定放弃议席的情况。但本条:规定不得用来阻碍议会为了有时间进 行或确定任何可能影响这种决定的程序(包括撤销取消资格的程序在内)而延期 作出决定的惯例。 第三十三条:每当议员的议席由于议会解散以外的任何其他原因而宣告出缺 时,空缺应按照或根据新加坡现行法律所规定的方式举行选举予以填补。 第三十四条:系(5)项所述罚金,从判处该罚金之日起五年期间终了时,停止此种剥夺;并 不得仅凭一人在其成为公民以前所作的行为而根据第一款:(6)项取消其资格。 第三款:本条:第一款:(6)项中“外国”一词不包括英联邦中的任何部分 或爱尔兰共和国。 第三十条: 第一款:议会议员应在根据本宪法各项规定当选以后最初一次解散议会时或 在议会解散前当其议席宣告出缺时,不再成为议员。 第二款:议会议员的议席应宣告出缺── (1)如果该议员不再是新加坡公民;或 (2)该议员系本宪法生效后当选者,如果他不再是选举中他所代表的那个 政党的成员或已被该政党开除或已脱离该党者;或 (3)如果他以亲署书面向议长提出辞呈,已辞去其议会中的议席者;或 (4)如果他在议会会议(或任何他所受任参加的议会委员会)未经议长许 可在这种会议结束之前,在一切这种会议中缺席或继续缺席连续达两个月者;或 (5)如果他有本宪法第二十九条:所列举的丧失资格的情况之一者。 第三款:议会议席宣告出缺的人,如果具有议员资格,仍可随时重新当选为 议会议员。 第三十一条:一人不得同时充任一个以上选举区的议员。 第三十二条:下列问题应由议会作出决定,议会的决定应是最后的决定: (1)议会中任何一个议员的议席是否出缺; (2)在一人系非议会议员中选出而充任议长或副议长的场合,是否已经发 生如果他当选为议会议员,就会使他必须根据本宪法第三十条:第二款:(1) 或(5)项规定放弃议席的情况。但本条:规定不得用来阻碍议会为了有时间进 行或确定任何可能影响这种决定的程序(包括撤销取消资格的程序在内)而延期 作出决定的惯例。 第三十三条:每当议员的议席由于议会解散以外的任何其他原因而宣告出缺 时,空缺应按照或根据新加坡现行法律所规定的方式举行选举予以填补。 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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