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同时根据全国人大在《建筑法》执法检査中反映出的问题,启动了《建筑法》的修订工 (二)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工作 通过对建筑市场招投标环节中的违规问题,工程承包中的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 靠、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问题,以及拖欠工程款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建筑市场秩 序得到进一步好转。招标投标制度得到普遍执行。据统计,2002年至2006年,房屋建 筑投标承包面积占房屋建筑施工总面积比例从76.7%上升至82%,可以说除法律法规规 定可以不招标的外,应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基本实行了招标。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建立了招标投标监管队伍,97%的地级城市建立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变分散招标为 集中招标,增加了招标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成建制的劳务队伍正在发展壮大,逐步代替 “包工头”的挂靠;全国建设领域2003年底以前拖欠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已基本解 决,基本实现了国务院确定的清欠工作目标,防新欠长效机制正在建立;长期困扰建筑 业发展的行业保护和地方封锁得到突破,建设部和铁道部两次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 开放铁路市场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开放了铁路建设市场,同时同其他部门进一步协商, 进一步开放专业工程市场:各地方市场基本开放,各地普遍取消了外地企业招标投标许 可证和外地企业进入许可证,许多省市已经将外地队伍进入本地市场的审批制改为备案 制,取消了外地队伍管理费等歧视性政策。 (三)市场运行机制建设工作 市场主体的信用缺失,是导致建筑市场混乱的根源,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是规范建筑 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2004年以来,我们确定了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目标 印发了《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在信用体系建设的 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启动了长三角和环渤海区域 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2007年初印发了《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公布 了175条《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突 破性进展,全国80%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了“失信单位名录”,将失信企业信 息向社会公开,实现了“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市场监控环境:建设工程担保、保险 手段应用规模不断扩大,2004年至2006年,建设部先后出台了有关推行工程担保的若 干规定、示范文本和指导意见,全国18个省市相继出台了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规定或 配套措施 (四)建筑业“走出去”及对外开放工作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五年来,全面履行了入世议定书中承诺的建筑市场开放的各项义 务,出台了一系列建筑业对外开放的法律规定,创造了良好的外商投资环境和市场竞争 环境,顺利完成了中国入世过渡期。据建设部初步统计,截至2006年10月底,来自全 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了1400多家建筑设计或建筑业企业:企 业“走出去”成效显著,与商务部共同研究明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体制,完善《对外工 程承包管理条例》,制定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措施。据统计,2006年,我国对 外承包工程营业额300亿美元,同比增长37.9%。截至2006年底,我国对外工程承包 累计完成营业额1658亿美元,签定合同额2519亿美元。同时根据全国人大在《建筑法》执法检查中反映出的问题,启动了《建筑法》的修订工 作。 (二)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工作 通过对建筑市场招投标环节中的违规问题,工程承包中的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 靠、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问题,以及拖欠工程款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建筑市场秩 序得到进一步好转。招标投标制度得到普遍执行。据统计,2002 年至 2006 年,房屋建 筑投标承包面积占房屋建筑施工总面积比例从 76.7%上升至 82%,可以说除法律法规规 定可以不招标的外,应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基本实行了招标。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建立了招标投标监管队伍,97%的地级城市建立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变分散招标为 集中招标,增加了招标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成建制的劳务队伍正在发展壮大,逐步代替 “包工头”的挂靠;全国建设领域 2003 年底以前拖欠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已基本解 决,基本实现了国务院确定的清欠工作目标,防新欠长效机制正在建立;长期困扰建筑 业发展的行业保护和地方封锁得到突破,建设部和铁道部两次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 开放铁路市场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开放了铁路建设市场,同时同其他部门进一步协商, 进一步开放专业工程市场;各地方市场基本开放,各地普遍取消了外地企业招标投标许 可证和外地企业进入许可证,许多省市已经将外地队伍进入本地市场的审批制改为备案 制,取消了外地队伍管理费等歧视性政策。 (三)市场运行机制建设工作 市场主体的信用缺失,是导致建筑市场混乱的根源,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是规范建筑 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2004 年以来,我们确定了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目标, 印发了《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在信用体系建设的 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启动了长三角和环渤海区域 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2007 年初印发了《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公布 了 175 条《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突 破性进展,全国 80%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了“失信单位名录”,将失信企业信 息向社会公开,实现了“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市场监控环境;建设工程担保、保险 手段应用规模不断扩大,2004 年至 2006 年,建设部先后出台了有关推行工程担保的若 干规定、示范文本和指导意见,全国 18 个省市相继出台了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规定或 配套措施。 (四)建筑业“走出去”及对外开放工作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五年来,全面履行了入世议定书中承诺的建筑市场开放的各项义 务,出台了一系列建筑业对外开放的法律规定,创造了良好的外商投资环境和市场竞争 环境,顺利完成了中国入世过渡期。据建设部初步统计,截至 2006 年 10 月底,来自全 球 3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了 1400 多家建筑设计或建筑业企业;企 业“走出去”成效显著,与商务部共同研究明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体制,完善《对外工 程承包管理条例》,制定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措施。据统计,2006 年,我国对 外承包工程营业额 300 亿美元,同比增长 37.9%。截至 2006 年底,我国对外工程承包 累计完成营业额 1658 亿美元,签定合同额 2519 亿美元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