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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生物重大资产购买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交易对方湖南出版集团承诺:1、本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 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 主体资格。本公司拟将合法持有湖南远泰生物技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远泰生物”)4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 的股权”)转让给南华生物,该标的股权权属清晰、完整 不存在以信托、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等方式持有标 的股权的情形;本公司所持标的股权没有设置质押、信 托等第三者权益,不存在査封、冻结、纠纷或潜在纠纷 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也不存在妨碍标的股权权属转 移的其他情况 2、本公司就标的股权已履行了全额出资义务,且出资来 源真实、合法,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其他 出资不实的违法违规行为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前,本公司与南华生物不存在 任何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向南华生物推荐董事或者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况 4、本公司不存在最近五年内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 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本公司及其公司内部知悉本次交易的相关人员,不存 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总体承诺函 6、本公司不存在曾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 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曾因内幕 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 7、本公司保证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向交易对方及中介 机构提供了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实材料,并且所提供的 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无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提供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保证对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8、本公司同意南华生物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公 告、报告、申请文件中援引本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及内 容,本公司已对上述文件中援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 本公司确认上述公告、报告、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本公 司相关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信仰诚富承诺:1、本合伙企业为依法设立并有 效存续的有限合伙,具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主体 资格。本合伙企业合法持有湖南远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远泰生物”)1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 股权”),该标的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以信托、 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等方式持有标的股权的情形南华生物重大资产购买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1 总体承诺函 交易对方湖南出版集团承诺:1、本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 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 主体资格。本公司拟将合法持有湖南远泰生物技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远泰生物”)4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 的股权”)转让给南华生物,该标的股权权属清晰、完整, 不存在以信托、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等方式持有标 的股权的情形;本公司所持标的股权没有设置质押、信 托等第三者权益,不存在查封、冻结、纠纷或潜在纠纷 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也不存在妨碍标的股权权属转 移的其他情况。 2、本公司就标的股权已履行了全额出资义务,且出资来 源真实、合法,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其他 出资不实的违法违规行为。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前,本公司与南华生物不存在 任何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向南华生物推荐董事或者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况。 4、本公司不存在最近五年内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 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5、本公司及其公司内部知悉本次交易的相关人员,不存 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6、本公司不存在曾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 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曾因内幕 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 7、本公司保证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向交易对方及中介 机构提供了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实材料,并且所提供的 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无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提供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保证对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8、本公司同意南华生物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公 告、报告、申请文件中援引本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及内 容,本公司已对上述文件中援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 本公司确认上述公告、报告、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本公 司相关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信仰诚富承诺:1、本合伙企业为依法设立并有 效存续的有限合伙,具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主体 资格。本合伙企业合法持有湖南远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远泰生物”)1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 股权”),该标的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以信托、 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等方式持有标的股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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