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CMS@招商证券 二O一七年十二月 chint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华生物重大资产购买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声明及承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交 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报告。本报告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规则》、《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和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 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经审慎尽职调査 后出具的。本报告旨在对本次交易作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供南华生物全 体股东及有关方面参考: 本独立财务顾问作如下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南华生物及其交易各方无其他利益关系,就本次交易 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2、本核査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南华生物及其交易对方提供。南华生 物及其交易对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 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及其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4、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出具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取得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 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主要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律师事务 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说明及其他文件 作出判断 5、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政府有关部门及中国证监会对财务顾 问报告书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旨在对本次交易行 为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不构成对南华生物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 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 任何责任 6、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南华生物董事会发布的关 于本次交易的公告以及相关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
南华生物重大资产购买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 声明及承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交 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报告。本报告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规则》、《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和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 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经审慎尽职调查 后出具的。本报告旨在对本次交易作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供南华生物全 体股东及有关方面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作如下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南华生物及其交易各方无其他利益关系,就本次交易 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2、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南华生物及其交易对方提供。南华生 物及其交易对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 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及其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4、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出具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取得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 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主要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律师事务 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说明及其他文件 作出判断; 5、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政府有关部门及中国证监会对财务顾 问报告书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旨在对本次交易行 为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不构成对南华生物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 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 任何责任; 6、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南华生物董事会发布的关 于本次交易的公告以及相关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
华生物重大资产购买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承诺 1、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査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 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 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符 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 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南华生物重大资产购买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承诺 1、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 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 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符 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 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华生物重大资产购买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重大事项提示 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上市公司于2017年12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本次交易南华生物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湖南出版集团、信仰诚富、易银 沙合计持有的远泰生物54%股权,交易金额为5,130万元。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购买远泰生物54%股权的价款支付方式为: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南华生物应当向交易对方支付第 一笔股权转让款共计2,565万元,占本次交易总金额的50%;标的股权交割完成 后15个工作日内,南华生物向交易对方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2,565万元,占 本次交易总金额的50% 本次交易完成后,南华生物将持有远泰生物54%的股权,远泰生物将成为南 华生物的控股子公司。 二、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借 壳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依据南华生物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瑞华会计师出 具的远泰生物审计报告以及交易各方签署的协议,南华生物和交易标的相关财务 数据计算的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远泰生物54%南华生物 项 占比 股权 资产总额指标 5.130.00 30.118.73 17.03% 营业收入指标 2.412.48 35.87% 注:(1)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指标以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
南华生物重大资产购买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 重大事项提示 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上市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本次交易南华生物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湖南出版集团、信仰诚富、易银 沙合计持有的远泰生物 54%股权,交易金额为 5,130 万元。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购买远泰生物 54%股权的价款支付方式为: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南华生物应当向交易对方支付第 一笔股权转让款共计 2,565 万元,占本次交易总金额的 50%;标的股权交割完成 后 15 个工作日内,南华生物向交易对方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 2,565 万元,占 本次交易总金额的 50%。 本次交易完成后,南华生物将持有远泰生物 54%的股权,远泰生物将成为南 华生物的控股子公司。 二、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借 壳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依据南华生物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瑞华会计师出 具的远泰生物审计报告以及交易各方签署的协议,南华生物和交易标的相关财务 数据计算的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远泰生物 54% 股权 南华生物 占比 资产总额指标 5,130.00 30,118.73 17.03% 资产净额指标 5,130.00 527.25 972.97% 营业收入指标 2,412.48 6,725.14 35.87% 注:(1)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指标以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
南华生物重大资产购买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为准,标的资产的资产净额指标以标的公司的资产净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2)上市公司净资产额是指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参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购买的标的资产的资产净额指标占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应指标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 币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因此,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手湖南出版集团、信仰诚富、易银沙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上市规则》,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借亮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发生变更,本次交易 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不构成借壳上市 三、本次交易标的估值及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中瑞评估采用收益法和成本法对远泰生物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 评估,并最终采用了收益法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远泰 生物100%股权按收益法评估价值为9,57699万元,较其母公司报表口径股东全 部权益评估增值7620.78万元,增值率为389.57%;按成本法评估价值为3,58.91 万元,较其母公司报表口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增值1,602.70万元,增值率为 81.93%。上述资产的具体评估情况请参见“第五节标的资产股权评估情况”及 中瑞评估出具的《远泰生物评估报告》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远泰生物54%股权的最终交 易价格为5,130万元,相比远泰生物的评估值折价约0.80‰。 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上市公司将拓展生物医药新领域 本次交易前,南华生物以提供干细胞储存业务和节能减排服务为主营业务, 采用“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双主业的经营模式。为增强上市公司在生物医药领 域的盈利能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上市公司积极拓展生物医药新领域
南华生物重大资产购买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 为准,标的资产的资产净额指标以标的公司的资产净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2)上市公司净资产额是指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参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购买的标的资产的资产净额指标占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应指标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 币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因此,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手湖南出版集团、信仰诚富、易银沙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上市规则》,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发生变更,本次交易 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不构成借壳上市。 三、本次交易标的估值及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中瑞评估采用收益法和成本法对远泰生物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 评估,并最终采用了收益法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远泰 生物 100%股权按收益法评估价值为 9,576.99 万元,较其母公司报表口径股东全 部权益评估增值 7,620.78 万元,增值率为 389.57%;按成本法评估价值为 3,558.91 万元,较其母公司报表口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增值 1,602.70 万元,增值率为 81.93%。上述资产的具体评估情况请参见“第五节 标的资产股权评估情况”及 中瑞评估出具的《远泰生物评估报告》。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远泰生物 54%股权的最终交 易价格为 5,130 万元,相比远泰生物的评估值折价约 0.80%。 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上市公司将拓展生物医药新领域 本次交易前,南华生物以提供干细胞储存业务和节能减排服务为主营业务, 采用“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双主业的经营模式。为增强上市公司在生物医药领 域的盈利能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上市公司积极拓展生物医药新领域
华生物重大资产购买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远泰生物所处的细胞免疫治疗领域具有良好的发展前 景,通过本次交易,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上市公司 未来业绩提供新的增长点。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更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如下: 单位:万元 2017年6月30日/ 2016年12月31日/ 项目 2017年1-6月 2016年度 实际数备考数实际数备考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67639 728.07 52725 23.96 营业收入 141945 6.725.14 1,313.36 1,010.17 3.282.29 3.262.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03.64 1,05801 2,17561 2.16l.8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40 0.0700 0.06 注:实际数来自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及半年报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6年度资产总额及营业收入均有所上升,但 由于2016年度远泰生物评估增值的无形资产摊销影响,导致2016年度备考利润 较上市公司2016年度实际数有所下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17年上半年的资产规模、收入水平、利润水 平和基本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均有所增加。 五、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完成的决策程序 1、2017年7月26日,公司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初步确定筹划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26日起停牌并于2017年8月9日转 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 6 chint
南华生物重大资产购买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 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远泰生物所处的细胞免疫治疗领域具有良好的发展前 景,通过本次交易,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上市公司 未来业绩提供新的增长点。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更。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度 实际数 备考数 实际数 备考数 总资产 32,992.21 40,298.41 30,118.73 37,274.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676.39 -728.07 527.25 323.96 营业收入 1,419.45 3,191.48 6,725.14 9,137.63 利润总额 -1,313.36 -1,010.17 3,282.29 3,262.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03.64 -1,058.01 2,175.61 2,161.8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86 -0.0340 0.0700 0.0694 注:实际数来自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及半年报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16 年度资产总额及营业收入均有所上升,但 由于 2016 年度远泰生物评估增值的无形资产摊销影响,导致 2016 年度备考利润 较上市公司 2016 年度实际数有所下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17 年上半年的资产规模、收入水平、利润水 平和基本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均有所增加。 五、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完成的决策程序 1、2017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初步确定筹划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7 月 26 日起停牌并于 2017 年 8 月 9 日转 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
华生物重大资产购买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7年8月2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长股票停牌时间,公司股票自2017年8月26日起 继续停牌。 2017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申请继续停牌,并承诺原则上 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 2、2017年9月18日,湖南出版集团召开集团党委会会议,审议同意了向 南华生物转让其所持有的远泰生物40%股权。 2017年9月20日,信仰诚富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信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作出决定同意信仰诚富向南华生物转让所持有的远泰生物10%股权 3、2017年9月25日,远泰生物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湖南出版集团、信 仰诚富、易银沙向南华生物转让远泰生物54%股权的议案。 4、2017年10月10日,南华生物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提议召开南华生 物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5、2017年10月25日,南华生物召开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17年 10月26日起继续停牌,并承诺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连续停牌时间自停牌 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6、2017年11月14日,湖南省文资委出具《关于同意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远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的批复》(湘文资委函 [2017]25号),批复原则同意湖南出版集团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远泰生 物40%股权转让给南华生物 7、2017年12月2日,南华生物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及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出具了 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 8、2017年12月2日,南华生物与湖南出版集团、信仰诚富、易银沙就收 购远泰生物54%股权事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南华生物重大资产购买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 2017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长股票停牌时间,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8 月 26 日起 继续停牌。 2017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申请继续停牌,并承诺原则上 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3 个月。 2、2017 年 9 月 18 日,湖南出版集团召开集团党委会会议,审议同意了向 南华生物转让其所持有的远泰生物 40%股权。 2017 年 9 月 20 日,信仰诚富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信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作出决定同意信仰诚富向南华生物转让所持有的远泰生物 10%股权。 3、2017 年 9 月 25 日,远泰生物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湖南出版集团、信 仰诚富、易银沙向南华生物转让远泰生物 54%股权的议案。 4、2017 年 10 月 10 日,南华生物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提议召开南华生 物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5、2017 年 10 月 25 日,南华生物召开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起继续停牌,并承诺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连续停牌时间自停牌 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6、2017 年 11 月 14 日,湖南省文资委出具《关于同意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远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的批复》(湘文资委函 [2017]25 号),批复原则同意湖南出版集团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远泰生 物 40%股权转让给南华生物。 7、2017 年 12 月 2 日,南华生物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及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出具了 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 8、2017 年 12 月 2 日,南华生物与湖南出版集团、信仰诚富、易银沙就收 购远泰生物 54%股权事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华生物重大资产购买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本次交易方案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 次交易事项。 上述批准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重组方案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 定性,公司将及时公布本次重组的最新进展,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如本次交易实施前,本次交易适用的法律法规予以修订并提出其他强制性审 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为准调整本次交 易实施的先决条件。 六、本次重组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承诺: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 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 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复印件。 所提供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文 件的签字与印章真实,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 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提供资料真实、准 上市公司的董监高承诺:本人作为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 或其董、确和完整 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将及时向南华生 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生物”或“上市 监事、高级 公司”)提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本人 管理人员 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均为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 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复印件 所提供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文 件的签字与印章真实,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人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 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公司摊薄即期南华生物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本人承诺不无偿 回报的填补措施得自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到切实履行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
南华生物重大资产购买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 (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本次交易方案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 次交易事项。 上述批准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重组方案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 定性,公司将及时公布本次重组的最新进展,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如本次交易实施前,本次交易适用的法律法规予以修订并提出其他强制性审 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为准调整本次交 易实施的先决条件。 六、本次重组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 或其董事、 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提供资料真实、准 确和完整 上市公司承诺: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 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 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复印件。 所提供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文 件的签字与印章真实,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 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的董监高承诺:本人作为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将及时向南华生 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生物”或“上市 公司”)提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本人 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均为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 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复印件。 所提供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文 件的签字与印章真实,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人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 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公司摊薄即期 回报的填补措施得 到切实履行 南华生物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本人承诺不无偿 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
南华生物重大资产购买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人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 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 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 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完毕 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 他新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 损失的,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 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 合法合规情况 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交易对方湖南出版集团、信仰诚富承诺:本公司/本企业 保证将及时向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 华生物”或“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需要 的全部信息和文件,本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 的有关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本企业保证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中介 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 料或复印件。所提供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 原件一致,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真实,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交易对方自提供资料真实、准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本企业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出具的说明 确和完整 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本企业保证对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易银沙承诺:本人保证将及时向南华生物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生物”或“上市公司”) 提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需要的全部信息和文件,本人 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均为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 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复印件
南华生物重大资产购买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 2、本人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 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 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 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完毕 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 他新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 损失的,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 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合法合规情况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 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交易对方 提供资料真实、准 确和完整 交易对方湖南出版集团、信仰诚富承诺:本公司/本企业 保证将及时向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 华生物”或“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需要 的全部信息和文件,本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 的有关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本企业保证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中介 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 料或复印件。所提供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 原件一致,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真实,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本企业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出具的说明 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本企业保证对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易银沙承诺:本人保证将及时向南华生物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生物”或“上市公司”) 提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需要的全部信息和文件,本人 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均为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 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复印件
南华生物重大资产购买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所提供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文 件的签字与印章真实,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人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 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仼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人保证对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湖南出版集团、信仰诚富、易银沙承诺:不存 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合法合规情况 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 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 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交易对方湖南出版集团承诺: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除湖南远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外)目前没有 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南华生物实际从事的业务发生 利益冲突或在市场、资源、地域方面存在竞争的任何业 务活动。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除 湖南远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外)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 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 避免同业竞争 与南华生物实际从事的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 业务活动。凡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 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南华生物生产 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会将上述商业机会优先让予南华 生物。 3如因未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而给南华生物造成损 失,本公司将对南华生物遭受的损失作出赔偿 4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承诺函项下之声明、保证 和承诺即不可撤销 交易对方湖南出版集团承诺: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 司将尽量减少和规范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企业或组织 (除湖南远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外)与南华生物或其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理由而 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并依法签订 协议,履行合法程序 减少与规范关联交自2遵守南华生物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关审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 害南华生物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评估、咨询,提 高关联交易公允程度及透明度。 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南华生物或其他股东利益 受损的,本公司将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南华生物重大资产购买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 所提供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文 件的签字与印章真实,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人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 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人保证对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合法合规情况 交易对方湖南出版集团、信仰诚富、易银沙承诺:不存 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 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 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避免同业竞争 交易对方湖南出版集团承诺: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除湖南远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外)目前没有 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南华生物实际从事的业务发生 利益冲突或在市场、资源、地域方面存在竞争的任何业 务活动。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除 湖南远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外)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 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 与南华生物实际从事的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 业务活动。凡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 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南华生物生产 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会将上述商业机会优先让予南华 生物。 3.如因未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而给南华生物造成损 失,本公司将对南华生物遭受的损失作出赔偿。 4.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承诺函项下之声明、保证 和承诺即不可撤销。 减少与规范关联交 易 交易对方湖南出版集团承诺: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 司将尽量减少和规范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企业或组织 (除湖南远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外)与南华生物或其子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理由而 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并依法签订 协议,履行合法程序。 2.遵守南华生物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关审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 害南华生物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评估、咨询,提 高关联交易公允程度及透明度。 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南华生物或其他股东利益 受损的,本公司将承担全额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