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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有必要的仓储设施; 四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2名 以上,专业种子生产技术人员3名以上 第七条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1),需要保密的 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注明 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闫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四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国种子晒场情况介绍或种子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证明; 闪种子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证明 代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 闪生产品种介绍,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 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生产种子是转基因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农 业转移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⑦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第八条申请种子生产许可证按以下程序办理 ()申请者按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向审核机关提出申请; 闩)审核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 核时应当对生产地点、晾晒烘干设施、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设 备进行实地考察。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审批 机关;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闫审批机关应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 符合条件的,发给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审核机关并说明 原因。审核机关应将不予批准的原因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批机关认为 有必要的,可进行实地审查 第九条种子生产许可证(见附件2)应当注明许可证编号、生 产者名称生产者住所、法定代表人、发证机关、发证时间,生产种 子的作物种类、品种、地点、有效期限等项目。3 ㈢有必要的仓储设施; ㈣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2 名 以上,专业种子生产技术人员 3 名以上。 第七条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㈠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 1),需要保密的 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注明; ㈡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㈢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㈣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㈤种子晒场情况介绍或种子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证明; ㈥种子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证明; ㈦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 ㈧生产品种介绍,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 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生产种子是转基因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农 业转移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㈨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第八条 申请种子生产许可证按以下程序办理: ㈠申请者按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向审核机关提出申请; ㈡审核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 核时应当对生产地点、晾晒烘干设施、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设 备进行实地考察。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审批 机关;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㈢审批机关应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 符合条件的,发给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审核机关并说明 原因。审核机关应将不予批准的原因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批机关认为 有必要的,可进行实地审查。 第九条 种子生产许可证(见附件 2)应当注明许可证编号、生 产者名称、生产者住所、法定代表人、发证机关、发证时间,生产种 子的作物种类、品种、地点、有效期限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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