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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和失效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解释1】(1)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 为到达时间:(2)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达 到时间 【解释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到达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 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即为送达 (2)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 (3)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但《合同法》规定,下列情形 要约不得撤销(注意多选题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②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 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4)要约的失效(注意多选题) 3、承诺期限 (1)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 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 计算。 (2)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为新要 约(注意判断题) 4、承诺内容 (1)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的,视为新要约 (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 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实际履行原则 1、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2、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和失效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解释 1】(1)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 为到达时间;(2)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达 到时间。 【解释 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到达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 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即为送达。 (2)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 (3)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但《合同法》规定,下列情形 要约不得撤销(注意多选题):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②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 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4)要约的失效(注意多选题) 3、承诺期限 (1)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 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 计算。 (2)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为新要 约(注意判断题) 4、承诺内容 (1)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的,视为新要约。 (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 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二、实际履行原则 1、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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