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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与科学 历史上著名的大宗教都具有三个方面:(1)教会,(2)教义,和(3)个 人道德法规。在不同的时代和地点,这三个要素的相对重要性是 极其不同的。希腊和罗马的古代宗教,在斯多葛派学者使它们成 为合乎道德的宗教之前,不大讲个人道德;在伊斯兰教国家中,教 会比起世俗君主来已经是不重要的了;在当代新教中,就有放松严 格的教义的倾向。然而,所有这三个因素虽然轻重时有不同,但对 9于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宗教来说,却是本质的东西;在同科学的冲 突中,关系重大的主要是这一事实。一种纯粹的私人宗教,只要它 愿意回避那些科学可能会驳斥的主张,就是在科学极盛时代也可 以安稳地幸存下去。 教义是宗教与科学冲突的理智上的原因,但对立之所以尖锐 剧烈则一直是由于教义同教会和同道德法规的联系。过去,那些 对教义表示怀疑的人们削弱了教士们的权力,可能还削诚了教士 们的收入;此外,他们还被认为削弱着道德的基础,因为道德义务 是教士根据教义推断出来的。因此,世俗的统治者,和教士们一 样,感到自己有充分理由害怕科学家们的革命学说。 在下文中,我们将不涉及一般的科学,也不涉及一般的宗教, 而只论述宗教与科学过去发生过冲突,或者现在仍然在发生冲突 的那些问题。就基督教世界而言,这些冲突有两类。有时偶尔《圣 10经》中有段文字对某一事实作出某种断言,例如说野兔反刍。当这 些断言被科学的观测所驳倒的时候,那些在科学迫使他们改变想 法之前,像大多数基督徒一样地认为《圣经》中每一句话都赋有神 意的人就因这些断言而为难了。但是,如果《圣经》中这类断言在 宗教上并没有内在的重要性,那么就不难通过断定《圣经》只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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