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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其股份以股票形式依法公开发行和自由转让的一种公司企业形式。股份有 限公司最本质的特点就是其股票是公开发行和自由转让的。 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定义为: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 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承担 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法律特征为: 1.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份 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都是以股票为计量单位的,即每一股股票在注册资本中 所代表的金额是一致的、相等的,整个注册资本在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用股份 数来表示。 2.股份以股票形式公开发行并可以流通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获准上市的公司,又称上市公司(1 isting Corporation), 它可以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资本,其股票可依法在证券交易所进行流通。 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 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权人,与公司的董事 会及管理层是分离的,即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活动是董事会和管理 层 4.公司的账目必须公开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主要包 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及利润 分配表等。 5.股份有限公司的规模较大 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类公司一般属于股本大、资金雄厚、股东人 数众多、内部管理机构权责分明、效益髙、竟争力强的公司。 根据西方国家公司法的规定,西方国家的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在证券交易 所公开挂牌上市的公司,其特征与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基本相似。 、母公司、子公司和分公司的法律特征 在区分不同公司形式时,还必须十分明确母公司( parent company)、子公司 ( subsidiary)和分公司( branch)各自的法律特征及其主要区别。这对于深入理解 公司以及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活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要指出的是,在我国现行 公司法中,对分公司及子公司已有原则的规定。 (一)母公司的法律特征 按照传统的西方国家公司法规定,所谓母公司,系指通过掌握其他公司的股 票(份)从而能实际上控制其他公司营业活动的公司。母公司本身往往也从事大量 的经营活动。这类公司有时亦称总公司或本公司。在西方国家人们把母公司又称 为控股公司( holding company),但从严格的意义上说,母公司与控股公司是有 定区别的。尽管从理论上讲,控股公司与母公司都是通过掌握一个以上其他公 司一定数量的股票(份),从而达到控制上述公司之目的 但严格来说,这类公司应区分为纯粹的控股公司( pure holding company) 和混合控股公司( mixed holding company)两类 控股公司或母公司的共同特点是,它们都对其子公司实行严格控制。掌握子 公司一定比例的股票数额就是实行此种有效控制的关键,当然也有其他的控制方 式。但在西方国家的公司法中,对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不同规定,集中体现在母公股份,其股份以股票形式依法公开发行和自由转让的一种公司企业形式。股份有 限公司最本质的特点就是其股票是公开发行和自由转让的。 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定义为: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 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承担 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法律特征为: 1.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份 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都是以股票为计量单位的,即每一股股票在注册资本中 所代表的金额是一致的、相等的,整个注册资本在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用股份 数来表示。 2.股份以股票形式公开发行并可以流通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获准上市的公司,又称上市公司(listing Corporation), 它可以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资本,其股票可依法在证券交易所进行流通。 3.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 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权人,与公司的董事 会及管理层是分离的,即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活动是董事会和管理 层。 4.公司的账目必须公开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主要包 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及利润 分配表等。 5.股份有限公司的规模较大 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类公司一般属于股本大、资金雄厚、股东人 数众多、内部管理机构权责分明、效益高、竞争力强的公司。 根据西方国家公司法的规定,西方国家的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在证券交易 所公开挂牌上市的公司,其特征与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基本相似。 三、母公司、子公司和分公司的法律特征 在区分不同公司形式时,还必须十分明确母公司(parent company)、子公司 (subsidiary)和分公司(branch)各自的法律特征及其主要区别。这对于深入理解 公司以及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活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要指出的是,在我国现行 公司法中,对分公司及子公司已有原则的规定。 (一)母公司的法律特征 按照传统的西方国家公司法规定,所谓母公司,系指通过掌握其他公司的股 票(份)从而能实际上控制其他公司营业活动的公司。母公司本身往往也从事大量 的经营活动。这类公司有时亦称总公司或本公司。在西方国家人们把母公司又称 为控股公司(holding company),但从严格的意义上说,母公司与控股公司是有 一定区别的。尽管从理论上讲,控股公司与母公司都是通过掌握一个以上其他公 司一定数量的股票(份),从而达到控制上述公司之目的。 但严格来说,这类公司应区分为纯粹的控股公司(pure holding company) 和混合控股公司(mixed holding company)两类。 控股公司或母公司的共同特点是,它们都对其子公司实行严格控制。掌握子 公司一定比例的股票数额就是实行此种有效控制的关键,当然也有其他的控制方 式。但在西方国家的公司法中,对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不同规定,集中体现在母公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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