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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通过公司章程及内部细则规定,任何股东转让其一部分或全部股份, 都有一定的限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被转让的股份具有先买权,因而股 东之间的关系比较稳定。在转让股份问题上,还有一些其他规定。如德国公司法 规定,转让股份务必要经过公证形式,或者符合公司细则规定的其他形式要求 在英国,公司内部细则往往规定转让股份还得经公司董事会同意。我国公司法第 35条也有类似规定。 3.股东人数有法定限制 公司法一般对有限责任公司的人数有限制。如英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美国特拉华州公司法规定不得多于30人;法国公司法 规定不得高于50人,如果超过50人,则必须转变成股份有限公司,否则股东人 数须降到50人,或者解散该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除国有独资公司之外,股东 人数限于2人之上50人之下。此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比较了解也比较 熟悉,许多都是同一家庭的人员或亲朋熟友,他们具有长期合作共事的基础 公司行政管理机构比较简单 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一般不设立股东大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 构,主要股东一般都是董事会成员,并直接参加公司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和解散程序也相对比较简单, 5.具有较明显的人合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质。这主要表现在公司处理重大事务时,除 了强调股权的主要作用外,还强调了股东作为出资人应具有的作用。 此外,公司的财务报告不予公开,只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送交给各股 东审阅即可。 目前,我国存在有五种不同形式的有限责任公司,它们分别是: (1)依公司法第20条设立的普通有限责任公司 (2)依公司法第64条规定建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3)依公司法第21条规定,由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 公司 (4)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而设立的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资企 业 (5)符合中国民法通则要求的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 企业。 复习思考题 1.与合伙相比,公司有哪些法律特征? 2.美国公司法的“揭开公司面纱”的法律原则产生的背景及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3.当前世界各国的公司法形式有什么不同?各有什么利弊? 第八课时 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法律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 publicly held corporation),是指全部资本划分成等额的公司法通过公司章程及内部细则规定,任何股东转让其一部分或全部股份, 都有一定的限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被转让的股份具有先买权,因而股 东之间的关系比较稳定。在转让股份问题上,还有一些其他规定。如德国公司法 规定,转让股份务必要经过公证形式,或者符合公司细则规定的其他形式要求。 在英国,公司内部细则往往规定转让股份还得经公司董事会同意。我国公司法第 35 条也有类似规定。 3.股东人数有法定限制 公司法一般对有限责任公司的人数有限制。如英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人数不得超过 50 人;美国特拉华州公司法规定不得多于 30 人;法国公司法 规定不得高于 50 人,如果超过 50 人,则必须转变成股份有限公司,否则股东人 数须降到 50 人,或者解散该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除国有独资公司之外,股东 人数限于 2 人之上 50 人之下。此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比较了解也比较 熟悉,许多都是同一家庭的人员或亲朋熟友,他们具有长期合作共事的基础。 4.公司行政管理机构比较简单 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一般不设立股东大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 构,主要股东一般都是董事会成员,并直接参加公司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和解散程序也相对比较简单。 5.具有较明显的人合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质。这主要表现在公司处理重大事务时,除 了强调股权的主要作用外,还强调了股东作为出资人应具有的作用。 此外,公司的财务报告不予公开,只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送交给各股 东审阅即可。 目前,我国存在有五种不同形式的有限责任公司,它们分别是: (1)依公司法第 20 条设立的普通有限责任公司; (2)依公司法第 64 条规定建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3)依公司法第 21 条规定,由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 公司; (4)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而设立的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资企 业; (5)符合中国民法通则要求的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 企业。 复习思考题 1.与合伙相比,公司有哪些法律特征? 2.美国公司法的“揭开公司面纱”的法律原则产生的背景及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3.当前世界各国的公司法形式有什么不同?各有什么利弊? 第八课时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法律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publicly held corporation),是指全部资本划分成等额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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