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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06年5月9日,县公安局以甲偷开乙的轿车为由,向其送达1,000元罚款的处罚决 定书。甲不服,于同月19日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6月8日,复议机关同意甲撤 回复议申请。6月20日,甲就该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0年卷二第100题) A.对甲偷开的轿车县公安局可以扣押 B.如甲能够证明撤回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对该处 罚决定提出复议申请 C.甲逾期不缴纳1,00元罚款,县公安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D.法院不应当受理甲的起诉 【考点】行政复议申请的撤回、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司法部答案】BC 【答案】BC 【解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 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 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甲偷开的轿车为被侵害人乙所有, 故不得扣押,选项A错误。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 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 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 思表示的除外。”可知如甲能够证明撤回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可以同一事实和理 由再次对该处罚决定提出复议申请。故选项B正确。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 三加处罚款:……”故选项C正确 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5条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 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 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可知, 对于复议选择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相对人撤回复议申请后,只要其在法定的起诉期 间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本案是行政处罚案件,属于复议选择的情 形,甲撤回复议申请后,只要在法定的起诉期限内起诉,人民法院就应当依法受理。该案, 甲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之日为5月9日,甲于6月20日提起行政诉讼,并未超过3个 月的起诉期限,法院应当受理,故选项D错误 14.关于行政复议第三人,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9年卷二第45题) A.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复议 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复议案件的审理 C.复议机关应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 D.第三人与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制度不同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第三人 A项说法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 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13. 2006 年 5 月 9 日,县公安局以甲偷开乙的轿车为由,向其送达 1,000 元罚款的处罚决 定书。甲不服,于同月 19 日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6 月 8 日,复议机关同意甲撤 回复议申请。6 月 20 日,甲就该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0 年卷二第 100 题) A.对甲偷开的轿车县公安局可以扣押 B.如甲能够证明撤回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对该处 罚决定提出复议申请 C.甲逾期不缴纳 1,000 元罚款,县公安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D.法院不应当受理甲的起诉 【考点】行政复议申请的撤回、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司法部答案】BC 【答案】BC 【解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89 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 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 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甲偷开的轿车为被侵害人乙所有, 故不得扣押,选项 A 错误。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 38 条规定:“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 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 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 思表示的除外。”可知如甲能够证明撤回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可以同一事实和理 由再次对该处罚决定提出复议申请。故选项 B 正确。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 51 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 三加处罚款;……”故选项 C 正确。 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 35 条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 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 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可知, 对于复议选择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相对人撤回复议申请后,只要其在法定的起诉期 间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本案是行政处罚案件,属于复议选择的情 形,甲撤回复议申请后,只要在法定的起诉期限内起诉,人民法院就应当依法受理。该案, 甲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之日为 5 月 9 日,甲于 6 月 20 日提起行政诉讼,并未超过 3 个 月的起诉期限,法院应当受理,故选项 D 错误。 14. 关于行政复议第三人,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9 年卷二第 45 题) A.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复议 B.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复议案件的审理 C.复议机关应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 D.第三人与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制度不同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第三人。 A 项说法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 10 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 1 至 2 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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