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 (8)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 截至202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人民币6,336,981,78493元 应收票据人民币14,790,88742230元、应收账款人民币691,488679.17元、存货人民币 2695,117691.59元、预付款项人民币391,549,732.29元及其他应收款人民币854,389,669.52元。 流动负债主要包括预收账款3,19537643487元、应付职工薪酬736,035,06804元、其他应付款 人民币1,219640,82499元、应交税费人民币537079490.65元、应付票据人民币4341,672,11491 元及应付账款人民币8697430,801.03元、其他流动负债人民币540,227,87622元。 (9)收购及出售资产事项 于2012年4月13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亿新发展有限公司(「亿新」)与骄龙国际有限公 司「骄龙」)订立三份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等协议,亿新同意向骄龙收购保定长城汽车桥业 有限公司(「长城桥业」),保定信远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信远」)及保定曼德汽车配件有限公 司(「曼德』)各25%的股权。亿新收购长城桥业、信远及曼德的代价分别为人民币109,325200.00 元、人民币17,245,700.00元及人民币2,025,80000元,收购的总代价为人民币128,596,70000 元。完成该三份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交易后,长城桥业、信远及曼德成为本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亿新以本集团的内部资源支付代价及所有其他费用。收购完成后,本集团能够从内部得到供应 稳定及有质量保证的汽车零部件,本公司也能够加强对上游供应的及时性及总生产成本的控制 从而增强本集团的竞争力 长城桥业、信远及曼德已于2012年4月27日分别更新其法人营业执照。 于2012年6月26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亿新与骄龙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亿 新同意以代价人民币7,673,10000元向骄龙收购保定延锋江森汽车座椅有限公司(「延锋江森」) 的25%股权。完成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交易后,本公司持有延锋江森50%股权。亿新以本集团 的内部资源支付代价及所有其他成本与费用。收购完成后,本集团能够获取稳定的汽车座椅零 部件供应,本公司亦能加强控制上游供应的及时性及总生产成本,从而提升本集团的竞争力 延锋江森已于2012年7月3日更新其法人营业执照。 除上述收购外,于年度内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并没有其他重大收购及出售资产 (10)资本架构 本集团一般以自有现金满足日常业务运作所需。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处于无 借款状况 (11)外汇风 本集团所有产品内销收入均以人民币交收,外销收入则以美元或欧元交收。于年度内,本 集团并无因货币汇率波动而令其营运或流动资金出现任何重大困难或对其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集团出口产品性价比较高,竞争优势明显,故人民币所面临的升值压力并没有对本集团 的出口业务构成影响 (12)雇员、培训及发展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共雇用雇员53,549名。本集团按雇员的表现、资历及当 时的行业惯例给予雇员报酬,而酬金政策及组合会定期检讨。根据雇员工作表现评估,雇员或 会获发花红及奖金以示鼓励。员工成本总额占本集团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总营业收入的 7l0%。 (13)税项 2012年本集团的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1,8.964,99148元。 (14)分部资料 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本集团作为一个单独的商业实体,主要经营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的生 产和销售,因此,并无其他经营分部。 基于外部客户的地理分布情况,本集团的营业收入呈列如下 人民币千元,经审计 截至12月31日止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 (8)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人民币 6,336,981,784.93 元、 应收票据人民币 14,790,887,422.30 元、应收账款人民币 691,488,679.17 元、存货人民币 2,695,117,691.59 元、预付款项人民币 391,549,732.29 元及其他应收款人民币 854,389,669.52 元。 流动负债主要包括预收账款 3,195,376,434.87 元、应付职工薪酬 736,035,068.04 元、其他应付款 人民币 1,219,640,824.99 元、应交税费人民币 537,079,490.65 元、应付票据人民币 4,341,672,114.91 元及应付账款人民币 8,697,430,801.03 元、其他流动负债人民币 540,227,876.22 元。 (9)收购及出售资产事项 于 2012 年 4 月 13 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亿新发展有限公司(「亿新」)与骄龙国际有限公 司(「骄龙」)订立三份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等协议,亿新同意向骄龙收购保定长城汽车桥业 有限公司(「长城桥业」),保定信远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信远」)及保定曼德汽车配件有限公 司(「曼德」)各 25%的股权。亿新收购长城桥业、信远及曼德的代价分别为人民币 109,325,200.00 元、人民币 17,245,700.00 元及人民币 2,025,800.00 元,收购的总代价为人民币 128,596,700.00 元。完成该三份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交易后,长城桥业、信远及曼德成为本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亿新以本集团的内部资源支付代价及所有其他费用。收购完成后,本集团能够从内部得到供应 稳定及有质量保证的汽车零部件,本公司也能够加强对上游供应的及时性及总生产成本的控制, 从而增强本集团的竞争力。 长城桥业、信远及曼德已于 2012 年 4 月 27 日分别更新其法人营业执照。 于 2012 年 6 月 26 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亿新与骄龙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亿 新同意以代价人民币 7,673,100.00 元向骄龙收购保定延锋江森汽车座椅有限公司(「延锋江森」) 的 25%股权。完成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交易后,本公司持有延锋江森 50%股权。亿新以本集团 的内部资源支付代价及所有其他成本与费用。收购完成后,本集团能够获取稳定的汽车座椅零 部件供应,本公司亦能加强控制上游供应的及时性及总生产成本,从而提升本集团的竞争力。 延锋江森已于 2012 年 7 月 3 日更新其法人营业执照。 除上述收购外,于年度内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并没有其他重大收购及出售资产 事项。 (10)资本架构 本集团一般以自有现金满足日常业务运作所需。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本集团处于无 借款状况。 (11)外汇风险 本集团所有产品内销收入均以人民币交收,外销收入则以美元或欧元交收。于年度内,本 集团并无因货币汇率波动而令其营运或流动资金出现任何重大困难或对其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集团出口产品性价比较高,竞争优势明显,故人民币所面临的升值压力并没有对本集团 的出口业务构成影响。 (12)雇员、培训及发展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本集团共雇用雇员 53,549 名。本集团按雇员的表现、资历及当 时的行业惯例给予雇员报酬,而酬金政策及组合会定期检讨。根据雇员工作表现评估,雇员或 会获发花红及奖金以示鼓励。员工成本总额占本集团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总营业收入的 7.10%。 (13)税项 2012 年本集团的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 1,118,964,991.48 元。 (14)分部资料 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本集团作为一个单独的商业实体,主要经营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的生 产和销售,因此,并无其他经营分部。 基于外部客户的地理分布情况,本集团的营业收入呈列如下: 人民币千元, 经审计 截至 12 月 31 日止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