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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教案.渎职罪 第九章职罪 第一节渎职罪概述 、渎职罪的概念和特征 (一)渎职罪的概念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妨害国家管理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与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分则》第九章所规定的渎职罪是对1979年《刑法分则》第八章修订增补 而形成的。该章吸收了1979年刑法和单行刑法及附属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与1979 年刑法相比,刑法所规定的渎职罪严格地把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 1979年刑法规定的渎职罪的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内涵远远大于“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 (二)渎职罪的构成特征 1.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或者说本罪为身份犯,即只有那些具有特定身份的 人,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但《刑法》第398条第2款规定的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除外。所谓特定身份,在本类罪中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即各级国家机关中的管理人员。应当注意的是刑法把一般国家工作人员排斥在本罪 的主体之外。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是国家 工作人员中的一部分。具体来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国家立法、行政、司法、 军事等部门的公职人员,还包括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 各级机关的公职人员。 2.本罪的主观方面,有的是故意,有的是过失。《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33 个罪名中,有24个罪名只能由故意构成,有9个罪名只能由过失构成。 3.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括徇 私枉法、徇情枉法等),并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所谓 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行使职权而任意扩大自己的职务权限;所 谓玩忽职守,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疏于职守、不按规程或规章行使管理职权;所 谓徇私舞弊,则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视神圣公职如儿戏,为了一己之私而徇情枉 法。应当指出,一般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的行为并不都构成渎职罪, 只有那些因为渎职行为而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才 构成犯罪。 4.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所谓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是指 各级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国家管理职权的正常活动,如各级行政部门(包括工商、卫 生、内外贸易、海关、教育、财政税收、交通、农林渔政等部门)、司法部门的正常 管理活动。 、渎职罪的种类 《刑法分则》第九章共有23个条文,计34个罪名。依据犯罪主体具体的不同刑法学教案.渎职罪 1 第九章 渎职罪 第一节 渎职罪概述 一 、 渎 职罪的概念 和特征 ( 一 )渎职罪 的概念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妨害国家管理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与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分则》第九章所规定的渎职罪是对 1979 年《刑法分则》第八章修订增补 而形成的。该章吸收了 1979 年刑法和单行刑法及附属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与 1979 年刑法相比 ,刑法所 规定的渎 职罪严格 地把犯罪 主体限定 为国家机 关工作人 员,而 1979 年刑法规定的渎职罪的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内涵远远大于“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 ( 二 ) 渎职罪的构 成特征 1.本罪 的主体是 特殊主体 ,或者说 本罪为身 份犯,即 只有那些 具有特定 身份的 人,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但《刑法》第 398 条第 2 款规定的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和过失泄露国 家秘密罪 除外。所 谓特定身 份,在本类 罪中是指国 家 机 关工作 人员 , 即各级国家 机关中的 管理人员 。应当注 意的是刑 法把一般 国家工作 人员排斥 在本罪 的主体之外 。国家工 作人员包 括了国家 机关工作 人员,国 家机关工 作人员只 是国家 工作人员中 的一部分 。具体来 说,国家 机关工作 人员是指 国家立法 、行政、 司法、 军事等部门 的公职人 员,还包 括中国共 产党的各 级机关、 中国人民 政治协商 会议的 各级机关的公职人员。 2.本罪 的主观方 面,有的 是故意, 有的是过 失。《刑 法分则》 第九章规 定的 33 个罪名中,有 24 个罪名只能由故意构成,有 9 个罪名只能由过失构成。 3.本罪 客观方面 表现为行 为人实施 了滥用职 权、玩忽 职守、徇 私舞弊( 包括徇 私枉法、徇情枉法等),并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所谓 滥用职权, 是指国家 机关工作 人员不依 法行使职 权而任意 扩大自己 的职务权 限;所 谓玩忽职守 ,是指国 家机关工 作人员疏 于职守、 不按规程 或规章行 使管理职 权;所 谓徇私舞弊 ,则是指 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 视神圣公 职如儿戏 ,为了一 己之私而 徇情枉 法。应当指 出,一般 的滥用职 权、玩忽 职守和徇 私舞弊的 行为并不 都构成渎 职罪, 只有那些因 为渎职行 为而致使 公共财产 或者国家 和人民利 益遭受重 大损失的 行为才 构成犯罪。 4.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所谓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是指 各级国家机 关依法行 使国家管 理职权的 正常活动 ,如各级 行政部门 (包括工 商、卫 生、内外贸易、海关、教育、财政税收、交通、农林渔政等部门)、司法部门的正常 管理活动。 二 、 渎 职罪的种类 《刑法分则》第九章共有 23 个条文,计 34 个罪名。依据犯罪主体具体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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