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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学知识基础,光靠苦思冥想,则会胡思乱想、想入非非,最终必“怠”。 树立一个信仰一一对法的信仰。法治作为一项使人的行为服从于规则治理的事业,其终极 关怀应当是人的福祉:法治的建成,固然需要理性,但法律必须被信奉,否则它不会运作,法 律之治不仅涉及理性和意志,而且涉及感情、直觉和信仰,涉及整个社会的信泰。从政治角度 看,法律作为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信奉法律其实正是代表人民利益的一个基本要求。 三、教学内容 第一章法学和法理学导论 1基本内容 第一节法学导论(1课时) 1)“法学”语词的演变 (1)中国 先秦“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学”:汉代“律学”:近代“西学东渐”之“法律之学”(梁启超) (2)西方 古罗马Juris-prudentia,指“法律的知识”英文Jurisprudence法律科学德文 Rechts-.wissenschaft法律科学。 西方关于法学的经典定义:“正义与非正义之学”(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权利 与义务之学”(19世纪德国法学家“耶林”) 2)法学在人类知识体系的位置: (1)先验知识一数学(算术与几何) (2)经验知识一自然科学(如物理学)和社会科学(如社会学) (3)形而上学(meta-physics))一形而上谓之道,形而下谓之器,以本体论为核心 当前一般认为法学是实证的社会科学的一支,是一门客观的、可以讲授的知识:但历史上 对于法律之本体或本质的追问曾导致法律与形而上学、先验观念纠缠不清:并且由于法律所具 有的实践智慧(技艺)、意识形态、价值理念以及作为法律文本载体的语言的不确定性因素, 使得即便在当代法学能否成为一门客观知识仍存有争议。 3)法学的基本分类 (1)理论法学:对所有法律现象进行反思,不断丰富对法律的理解:主要包括法理学和法 史学(制度史和思想史) (2)应用法学(实践法学或部门法学):如何将抽象的法律运用于具体案件:主要是各部 门法学,如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 4的法学知识基础,光靠苦思冥想,则会胡思乱想、想入非非,最终必“怠”。 树立一个信仰——对法的信仰。法治作为一项使人的行为服从于规则治理的事业,其终极 关怀应当是人的福祉;法治的建成,固然需要理性,但法律必须被信奉,否则它不会运作,法 律之治不仅涉及理性和意志,而且涉及感情、直觉和信仰,涉及整个社会的信奉。从政治角度 看,法律作为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信奉法律其实正是代表人民利益的一个基本要求。 三、教学内容 第一章 法学和法理学导论 1.基本内容 第一节 法学导论(1 课时) 1)“法学”语词的演变 (1)中国 先秦“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学”;汉代“律学”;近代“西学东渐”之“法律之学”(梁启超) (2)西方 古罗马 Juris-prudentia , 指 “ 法律的知识 ” ;英文 Jurisprudence 法律科学;德文 Rechts-wissenschaft 法律科学。 西方关于法学的经典定义:“正义与非正义之学”(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权利 与义务之学”(19 世纪德国法学家“耶林”) 2)法学在人类知识体系的位置: (1)先验知识——数学(算术与几何) (2)经验知识——自然科学(如物理学)和社会科学(如社会学) (3)形而上学(meta-physics)——形而上谓之道,形而下谓之器,以本体论为核心 当前一般认为法学是实证的社会科学的一支,是一门客观的、可以讲授的知识;但历史上 对于法律之本体或本质的追问曾导致法律与形而上学、先验观念纠缠不清;并且由于法律所具 有的实践智慧(技艺)、意识形态、价值理念以及作为法律文本载体的语言的不确定性因素, 使得即便在当代法学能否成为一门客观知识仍存有争议。 3)法学的基本分类 (1)理论法学:对所有法律现象进行反思,不断丰富对法律的理解;主要包括法理学和法 史学(制度史和思想史) (2)应用法学(实践法学或部门法学):如何将抽象的法律运用于具体案件;主要是各部 门法学,如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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