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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经法学院法学专业课程教学大纲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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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宪法》 《刑法总论》 《民法总论》 《中国法制史》 《经济法》 2学科基础课平台选修课 《人权法学》 《法社会学》 《立法学》 《仲裁理论与实务》 《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外国法制史》 《法律文书学》 《法律文献检索》 《中国法律思想史》 《西方法学名著导读》 《法学专业导论》 《法律逻辑学》 3专业课平台必修课 《刑事诉讼法》 《行政法》 《国际公法》 《国际经济法》 《国际私法》 《物权法》 《债权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法律方法与论文写作》 《法学专业见习(法律职业见习、法庭观摩)》 《法学毕业论文》 《法学毕业实习》 《刑法分论》 《知识产权法》 4专业课平台选修课 《犯罪学》 《法医学》 《司法鉴定学》 《科技法学》 《证据法学》 《刑事侦查学》 《亲属法与继承法》 《法经济学》 《侵权责任法》 《财税法》 《金融法》 《外国宪法》 《外国行政法》 《英美侵权法》 《中外司法制度比较》 《中国法学前沿问题》 《行政法学研讨》 《刑事法学研讨》 《民商法学研讨》 《法律职业技能综合训练(含法律诊所)》 《法学社会调查》 《法庭辩论技巧》 《法律辩论(含专题辩论、疑难辩论)》 《模拟审判》 《经济行政法》 《法学学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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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華大竿 UNIVERSITY OF SOUTH CHINA 经济与法学学院 法学专业 教学大纲汇编 南华大学教务处 2017年9月

经济与法学学院 法学专业 教学大纲汇编 南华大学教务处 2017 年 9 月

目录 1.学科基础课平台选修课......…1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1 《法理学》课程考试大纲 .73 《宪法》课程教学大纲.… …79 《宪法》课程考试大纲 ”””t。””””。。”。””” 《刑法总论》课程教学大纲 102 《刑法总论》课程考试大纲...114 《刑法总论》课程实我教学大纲...125 《民法总论》课程救学大纲. 127 《民法总诊》课得考试大纲 133 《民法总论》课程实践教学大纲 140 《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大纲 …144 《中国法制史》课程考试大纲..165 《经济法A》课程教学大纲.......... 16g 《经济法A》课程老试大纲。 179 《行政法A》课程教学大纲 18 《行政法A》课程考试大纲 90 2.学科基础课平台选修课.…201 《人权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201 《法社会学》课程教学大纲 《立法学》理积教学大级 …207 213 《仲裁理论与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仲裁理论与实务》课程实践教学大纲 《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242 《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课程实践教学大纲. ....255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课程教学大纲. … 260 《外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大纲 265 《法律文书学》课程教学大纲 …276 《法律文献检索》课程教学大纲………288 《法律文献检索》课程考试大纲。 ..293 《中国法律思想史》课程教学大纲 … …294 《西方法学名著导读》课程教学大纲 327 《法学专业导论》课程教学大纲 335 《法律逻辑学》课程教学大纲.…341 3.专业课平台必修课 .347 《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大纲 .....347 《刑速诉讼法》课程老试大纲 361 《刑事诉讼法》课程实践教学大纲 《行政法B》课程教学大纲........373 《行政法B》课程考试大纲..380 《国际公法》课程教学大纲............384

目 录 1.学科基础课平台选修课 ...................................................... 1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 ...................................................... 1 《法理学》课程考试大纲 ..................................................... 73 《宪法》课程教学大纲 ....................................................... 79 《宪法》课程考试大纲 ....................................................... 97 《刑法总论》课程教学大纲 .................................................. 102 《刑法总论》课程考试大纲 .................................................. 114 《刑法总论》课程实践教学大纲 .............................................. 125 《民法总论》课程教学大纲 .................................................. 127 《民法总论》课程考试大纲 .................................................. 133 《民法总论》课程实践教学大纲 .............................................. 140 《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大纲 ................................................ 144 《中国法制史》课程考试大纲 ................................................ 165 《经济法 A》课程教学大纲 ................................................... 169 《经济法 A》课程考试大纲 ................................................... 179 《行政法 A》课程教学大纲 ................................................... 183 《行政法 A》课程考试大纲 ................................................... 190 2.学科基础课平台选修课 .................................................... 201 《人权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 201 《法社会学》课程教学大纲 .................................................. 207 《立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 213 《仲裁理论与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 227 《仲裁理论与实务》课程实践教学大纲 ........................................ 237 《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 242 《法律职业制度与实务》课程实践教学大纲 .................................... 255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课程教学大纲 .......................................... 260 《外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大纲 ................................................ 265 《法律文书学》课程教学大纲 ................................................ 276 《法律文献检索》课程教学大纲 .............................................. 288 《法律文献检索》课程考试大纲 .............................................. 293 《中国法律思想史》课程教学大纲 ............................................ 294 《西方法学名著导读》课程教学大纲 .......................................... 327 《法学专业导论》课程教学大纲 .............................................. 335 《法律逻辑学》课程教学大纲 ................................................ 341 3.专业课平台必修课 ........................................................ 347 《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大纲 ................................................ 347 《刑事诉讼法》课程考试大纲 ................................................ 361 《刑事诉讼法》课程实践教学大纲 ............................................ 368 《行政法 B》课程教学大纲 ................................................... 373 《行政法 B》课程考试大纲 ................................................... 380 《国际公法》课程教学大纲 .................................................. 384 I

《闲际公法》课程考试大纲 ....403 《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410 《国际经济法》课程考试大纲 419 《国际私法》 课程教学大纲 《物权法》课程教学大纲.526 《物权法》误程考试大纲 ...533 《债权法》课程教学大纲 52R 《情权法》课程考试大纲 547 《债权法》课程实践教学大纲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课程教学大纲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课程考试大纲 《劳动法与补会保储法A》课程教学大纲 ......563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A》课程考试大纲 570 《法律方法与论文写作》课程教学大纲 (法律方法与论文写作)课程 考试大纲 …578 《法学专业见习(法律职业见习、法庭观摩)》课程教学大纲,..,..,..,,.,,..,,.,58 《法学毕业论文》课程实践教学大纲。 .582 《法学毕业实习》课程实践教学大纲 …584 《刑法分论》课得学大 587 《刑法分论》课程考试大纸 598 《刑法分论》课程实践教学大纲…60 《知识产权法》课程数学大纲,,,, 《知识产权法》课程考试大纲 626 《知识立权法》课程实我教学大冢 628 4.专业课平台选修课 633 《犯罪学》课程教学大纲. .....63 《法医学》课程教学大纲,. 642 《司法鉴定学》课程教学大纲 《科技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 《科技法学》课程考试大纲 …666 672 《证据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刑事侦查学》课程教学大纲. 《亲属法与继承法》课程教学大纲. 。695 《亲属法与继承法》课程考试大纲 702 《法经济学》课程数学大纲 705 《侵权责任法》课程教学) 《侵权责任法》课程考试大纲 72 《侵权责任法》课程实践教学大纲.726 《财税法》理程教学大纲 .734 《金融法》课程教学大纲 739 《外国宪法》课程教学大纲 ”””””””””””””””””””””””””” 7 《外国行政法》课程教学大织 《英美侵权法》课程教学大纲.. 《中外司法制度比较》课程教学大纲 ......765

《国际公法》课程考试大纲 .................................................. 403 《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 410 《国际经济法》课程考试大纲 ................................................ 419 《国际私法》课程教学大纲 .................................................. 424 《物权法》课程教学大纲 .................................................... 526 《物权法》课程考试大纲 .................................................... 533 《债权法》课程教学大纲 .................................................... 538 《债权法》课程考试大纲 .................................................... 547 《债权法》课程实践教学大纲 ................................................ 55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课程教学大纲 .......................................... 555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课程考试大纲 .......................................... 560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A》课程教学大纲 ....................................... 563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A》课程考试大纲 ....................................... 572 《法律方法与论文写作》课程教学大纲 ........................................ 575 《法律方法与论文写作》课程考试大纲 ........................................ 578 《法学专业见习(法律职业见习、法庭观摩)》课程教学大纲 .................... 580 《法学毕业论文》课程实践教学大纲 .......................................... 582 《法学毕业实习》课程实践教学大纲 .......................................... 584 《刑法分论》课程教学大纲 .................................................. 587 《刑法分论》课程考试大纲 .................................................. 598 《刑法分论》课程实践教学大纲 .............................................. 606 《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大纲 ................................................ 608 《知识产权法》课程考试大纲 ................................................ 626 《知识产权法》课程实践教学大纲 ............................................ 628 4.专业课平台选修课 ........................................................ 633 《犯罪学》课程教学大纲 .................................................... 633 《法医学》课程教学大纲 .................................................... 642 《司法鉴定学》课程教学大纲 ................................................ 648 《科技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 666 《科技法学》课程考试大纲 .................................................. 672 《证据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 676 《刑事侦查学》课程教学大纲 ................................................ 685 《亲属法与继承法》课程教学大纲 ............................................ 695 《亲属法与继承法》课程考试大纲 ............................................ 702 《法经济学》课程教学大纲 .................................................. 705 《侵权责任法》课程教学大纲 ................................................ 711 《侵权责任法》课程考试大纲 ................................................ 721 《侵权责任法》课程实践教学大纲 ............................................ 726 《财税法》课程教学大纲 .................................................... 734 《金融法》课程教学大纲 .................................................... 739 《外国宪法》课程教学大纲 .................................................. 744 《外国行政法》课程教学大纲 ................................................ 748 《英美侵权法》课程教学大纲 ................................................ 761 《中外司法制度比较》课程教学大纲 .......................................... 765 II

《中外司法制度比较》课程考试大纲 …771 《中国法学前沿问题》课程教学大纲 《行政法 课程教学大细 …774 《刑事法学研讨》课程教学大纲.....788 《民商法学研讨》课程教学大纲..791 《法律职业技能综合训练(含法律诊所)》课程教学大纲· .705 《法律职业技能端合训练(含法律诊所)》课程实践教学大纲 798 《法学社会调查》课程实践教学大纲 800 《法庭 论技巧》 裸程教学 .802 《法律辩论(含专题辩论、疑难辩论)》课程实践教学大纲.....,806 《模拟审判1》课程实践教学大纲..810 《经济行政法》课程教学大钢, 814 《法学学年论文》里程实勃学大铜 819 《模拟审判2》课程实践教 大纲 820

《中外司法制度比较》课程考试大纲 .......................................... 771 《中国法学前沿问题》课程教学大纲 .......................................... 774 《行政法学研讨》课程教学大纲 .............................................. 784 《刑事法学研讨》课程教学大纲 .............................................. 788 《民商法学研讨》课程教学大纲 .............................................. 791 《法律职业技能综合训练(含法律诊所)》课程教学大纲 ........................ 795 《法律职业技能综合训练(含法律诊所)》课程实践教学大纲 .................... 798 《法学社会调查》课程实践教学大纲 .......................................... 800 《法庭辩论技巧》课程教学大纲 .............................................. 802 《法律辩论(含专题辩论、疑难辩论)》课程实践教学大纲 ...................... 806 《模拟审判 1》课程实践教学大纲 ............................................. 810 《经济行政法》课程教学大纲 ................................................ 814 《法学学年论文》课程实践教学大纲 .......................................... 818 《模拟审判 2》课程实践教学大纲 ............................................. 820 III

1.学科基础课平台选修课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 Jurisprudence 课程编号:171701001 学时:40(含实践学时) 学分:2.5 适用对象:统招全日制法学本科生 先修课程:无 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 (一)课程性质 根据培养方案中课程体系与培养要求的对应关系,该课程可以支撑能力要求第一条以及素 质要求第一、二、三条的达成。《法理学》是教有部高等学校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确定的本科 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是法学的基础学科,相对于各部门法学、应用法学而言,法理 学关注的是法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论。《法理学》课程既是法学教有的起点,又 是法科学生为养成法律人素质而须终生修习的一门知识。 《法理学》教案(讲义、课件)全面归纳、系统介绍法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内容包 括法学的研究对象和体系、法学的历史、法学研究的方法,以及法的本体、法的历史(起源和 发展)、法的作用和价值、法的运行和法与社会等:对贯串整个法学体系的法学基本范畴(如: 法、权利、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价值)等作解析:对法的要素、法的 部门、法的体系、法系等法学本体论知识作系统介绍:对法的本质、法的历史继承性、法的特 征、法的历史类型和法律发展、法律现代化、法治等法理学传统理论和前沿问题作归纳。 (仁)任务 开设法理学课程,意在帮助学生建立科学的法律观和分析法律现象的理论框架,熟悉并掌 握法学思维方式,从而为有效地学习其他法学课程奠定理论和方法论基础。具体而言,法学学 科的本科生学习法理学应当达到以下目的,亦为教学的最终任务: 1.法律理念:经由感性、知性的认知,通过系统的思维,达到对法律理性化的认识,防止 情绪化的表达和人云亦云的官从:了解法学的特质、法学作为社会科学区别于自然科学的特征 法学应有的人文关怀及其与其他社科门类的联系与区别。 1

1.学科基础课平台选修课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 Jurisprudence 课程编号:171701001 学时:40(含实践学时) 学分:2.5 适用对象:统招全日制法学本科生 先修课程:无 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 (一)课程性质 根据培养方案中课程体系与培养要求的对应关系,该课程可以支撑能力要求第一条以及素 质要求第一、二、三条的达成。《法理学》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确定的本科 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是法学的基础学科,相对于各部门法学、应用法学而言,法理 学关注的是法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论。《法理学》课程既是法学教育的起点,又 是法科学生为养成法律人素质而须终生修习的一门知识。 《法理学》教案(讲义、课件)全面归纳、系统介绍法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内容包 括法学的研究对象和体系、法学的历史、法学研究的方法,以及法的本体、法的历史(起源和 发展)、法的作用和价值、法的运行和法与社会等;对贯串整个法学体系的法学基本范畴(如: 法、权利、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价值)等作解析;对法的要素、法的 部门、法的体系、法系等法学本体论知识作系统介绍;对法的本质、法的历史继承性、法的特 征、法的历史类型和法律发展、法律现代化、法治等法理学传统理论和前沿问题作归纳。 (二)任务 开设法理学课程,意在帮助学生建立科学的法律观和分析法律现象的理论框架,熟悉并掌 握法学思维方式,从而为有效地学习其他法学课程奠定理论和方法论基础。具体而言,法学学 科的本科生学习法理学应当达到以下目的,亦为教学的最终任务: 1.法律理念:经由感性、知性的认知,通过系统的思维,达到对法律理性化的认识,防止 情绪化的表达和人云亦云的盲从;了解法学的特质、法学作为社会科学区别于自然科学的特征、 法学应有的人文关怀及其与其他社科门类的联系与区别。 1

2.法律思维:掌握法学法律概念、规则和推理的特点,掌握系统的法学、法律方法论。法 律思维的特殊性是法学得以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法学附属于神学、政治 学时代,法学的个性泯灭,正是因为人们不认可其思维方式的特殊价值。这种特殊性,一方面 表现在法学的概念虽然源自生活但却高于生活,比较抽象,仅凭生活经验并不能对抽象的自成 一统的法概念进行逻辑展开,这是法律知识必须由大学法学院专门讲授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 在现代民主社会和法治国家,法律的作用日益渗透至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领域,法学渐 成各门社会、人文甚至自然科学门类关注的一门知识,学科之间的相互影响非但没有弱化法学 方法的独特性,反面使得一些新的法学概念、法学方法得以产生,从而使法学知识在开放的同 时更加具有自治的专业性、科学性。 3.法律知识:理解法律作为一门学科的知识体系,掌握一套具有一定普适性的法律规则知 识体系。这种知识体系来自民商法学、社会法学、行政法学、宪政法学、刑事法学和国际法学。 但又高于这些部门法学。法理学视野中的法律知识,尽管未必能够直接用来解决利益冲突和权 利争议,但是,一个法科本科毕业生如果要成为一个合格的司法人员,或者为进一步研究法律 学打下基础,本科课程《法理学》的法律知识起着决定性作用。《法理学》知识不仅是国家司 法资格统一考试必考内容,更是法学研究生、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单独一门。一个 法律人(LAWER),称职与否,法理学掌握的程度是重要的衡量标准。 4.法律经验:运用法律解释社会、解决问题。一个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唯有掌握了法理学 的精华,才算一个合格的大学生。如果误以为法律就是成干上万的条文堆砌、司法不过如同街 头的自动售货机那般机械,则毕业以后枉有一张大学文凭!因为一台价值数千元的电脑完全能 够达到输入人类全部法律条文并进行相关处理的功能,人们又何必到法学院去研习法律呢?因 此,法学之成为显不学,法律之成为热门专业,自有其不一般的道理。而这个道理的揭示主要 始自《法理学》,务请严谨对待。 二、教学目的与要求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它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是 法学教有的起点,是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之首。本课程教学目的和意义,是通过学习,掌 握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树立科学的法律观和民主的法制观,确立法律思维 方法,培植法学理论素养,既要学会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 察并思考法律问题,特别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基本问愿,又要通过专门训练养 成法律人独特的理念、知识同、思维和经验。 在几千年前,人类先贤己给“法学”下了一个定义:“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与非正

2.法律思维:掌握法学法律概念、规则和推理的特点,掌握系统的法学、法律方法论。法 律思维的特殊性是法学得以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法学附属于神学、政治 学时代,法学的个性泯灭,正是因为人们不认可其思维方式的特殊价值。这种特殊性,一方面 表现在法学的概念虽然源自生活但却高于生活,比较抽象,仅凭生活经验并不能对抽象的自成 一统的法概念进行逻辑展开,这是法律知识必须由大学法学院专门讲授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 在现代民主社会和法治国家,法律的作用日益渗透至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领域,法学渐 成各门社会、人文甚至自然科学门类关注的一门知识,学科之间的相互影响非但没有弱化法学 方法的独特性,反面使得一些新的法学概念、法学方法得以产生,从而使法学知识在开放的同 时更加具有自治的专业性、科学性。 3.法律知识:理解法律作为一门学科的知识体系,掌握一套具有一定普适性的法律规则知 识体系。这种知识体系来自民商法学、社会法学、行政法学、宪政法学、刑事法学和国际法学, 但又高于这些部门法学。法理学视野中的法律知识,尽管未必能够直接用来解决利益冲突和权 利争议,但是,一个法科本科毕业生如果要成为一个合格的司法人员,或者为进一步研究法律 学打下基础,本科课程《法理学》的法律知识起着决定性作用。《法理学》知识不仅是国家司 法资格统一考试必考内容,更是法学研究生、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单独一门。一个 法律人(LAWER),称职与否,法理学掌握的程度是重要的衡量标准。 4.法律经验:运用法律解释社会、解决问题。一个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唯有掌握了法理学 的精华,才算一个合格的大学生。如果误以为法律就是成千上万的条文堆砌、司法不过如同街 头的自动售货机那般机械,则毕业以后枉有一张大学文凭!因为一台价值数千元的电脑完全能 够达到输入人类全部法律条文并进行相关处理的功能,人们又何必到法学院去研习法律呢?因 此,法学之成为显不学,法律之成为热门专业,自有其不一般的道理。而这个道理的揭示主要 始自《法理学》,务请严谨对待。 二、教学目的与要求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它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是 法学教育的起点,是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之首。本课程教学目的和意义,是通过学习,掌 握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树立科学的法律观和民主的法制观,确立法律思维 方法,培植法学理论素养,既要学会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 察并思考法律问题,特别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基本问题,又要通过专门训练养 成法律人独特的理念、知识同、思维和经验。 在几千年前,人类先贤已给“法学”下了一个定义:“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与非正 2

义之学。”该定义表明,法学作为一门学科,首先研究人的事务、探求法的真理,它属于“知 识”的范围:其次关注人类命运、论证法的正义,则涉及价值判断,可归入“思想”范围。法 学,依其研究对象和使命不同,而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法理学》是理论法学中最主要 的一门,以整体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所关涉的是整体法律现象中的普遍问题和根本问题,因 而在法学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作为一门课程,法理 学是法学专业的核心和主干课程,是法学专业的理论基础课程。 《法理学》课题共计90学时。首次讲授应当着重向学生讲解法理学的逻辑结构,引导学生 树立正确的学习方法:在讲授各单元和章节内容时,应当首先简介各章内容及其在法理学课程 中的地位,提示重点内容:课程结束前,应当通过串讲引导学生回项全课程内容。期中布置作 业若干次,作业题应当体现法理学与社会生活的关系,有利于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社会生活 中的热点法律现象。 学习法理学,要在认真研读教材、掌握法理学框架体系(精读)的前提下,广泛阅读相关的法 理学著作(泛读),运用法律思维方式关注并解读民众生活中的各种涉法故事(案例分析)。 我们不妨将法理学学习的方法归结为“4321法”:即四知、三然、两结合和一个信仰。 具体而言,参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知识”下的定义,要学习好法理学,先要做到四知、明 白三然、注意学思结合并树立一个信仰。 四知:知道法是什么(WHAT)、为什么需要法并且为什么法是这样的(WHY)、法如何 运行(HOW)、谁拥有法律思想和法律知识(WHO)。 三然:既然、实然和应然,过去的法、现在的法和未来的法,亦即历史的法、现实的法和 理想的法。法律是什么?它是先人生活中曾经发生过的一个个故事,它是我们生活其中的当代 社会的规则,它更是我们的后代应当生活得比我们更好的一种理想。法律是人类历史的凝结, 研究法律足以让我们了解先人的经验教训,人类历史上的经典之作,不少是通过法律文本得以 保存下来的,因此研究历史的法,也是为了解释我们为什么会有现在这样的法:法律是逻辑的 展开又是经验的创造,它是规律和意志的有机统一,它使我们更自觉地认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 律、明白如何更加公正地分配社会的资源和利益:而研究理想中的法,则是为了给法律改革提 供目标和参照。 学思两结合:古人云,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只有踏实地“学”,才可能掌握法 的概念、规则和原则,建立起法学的知识体系:只有认真思考,才能获得突破,思有时表现为 在体系化知识基础上的灵感。只有“学”而没有“思”,则只能得到前人的知识、不能有效地 转化为自已的能力,只学不思,无以创新,不能超越,结果则“罔”:只思不学,不打下坚实 3

义之学。”该定义表明,法学作为一门学科,首先研究人的事务、探求法的真理,它属于“知 识”的范围;其次关注人类命运、论证法的正义,则涉及价值判断,可归入“思想”范围。法 学,依其研究对象和使命不同,而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法理学》是理论法学中最主要 的一门,以整体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所关涉的是整体法律现象中的普遍问题和根本问题,因 而在法学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作为一门课程,法理 学是法学专业的核心和主干课程,是法学专业的理论基础课程。 《法理学》课题共计 90 学时。首次讲授应当着重向学生讲解法理学的逻辑结构,引导学生 树立正确的学习方法;在讲授各单元和章节内容时,应当首先简介各章内容及其在法理学课程 中的地位,提示重点内容;课程结束前,应当通过串讲引导学生回顾全课程内容。期中布置作 业若干次,作业题应当体现法理学与社会生活的关系,有利于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社会生活 中的热点法律现象。 学习法理学,要在认真研读教材、掌握法理学框架体系(精读)的前提下,广泛阅读相关的法 理学著作(泛读),运用法律思维方式关注并解读民众生活中的各种涉法故事(案例分析)。 我们不妨将法理学学习的方法归结为“4321 法”:即四知、三然、两结合和一个信仰。 具体而言,参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知识”下的定义,要学习好法理学,先要做到四知、明 白三然、注意学思结合并树立一个信仰。 四知:知道法是什么(WHAT)、为什么需要法并且为什么法是这样的(WHY)、法如何 运行(HOW)、谁拥有法律思想和法律知识(WHO)。 三然:既然、实然和应然,过去的法、现在的法和未来的法,亦即历史的法、现实的法和 理想的法。法律是什么?它是先人生活中曾经发生过的一个个故事,它是我们生活其中的当代 社会的规则,它更是我们的后代应当生活得比我们更好的一种理想。法律是人类历史的凝结, 研究法律足以让我们了解先人的经验教训,人类历史上的经典之作,不少是通过法律文本得以 保存下来的,因此研究历史的法,也是为了解释我们为什么会有现在这样的法;法律是逻辑的 展开又是经验的创造,它是规律和意志的有机统一,它使我们更自觉地认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 律、明白如何更加公正地分配社会的资源和利益;而研究理想中的法,则是为了给法律改革提 供目标和参照。 学思两结合:古人云,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只有踏实地“学”,才可能掌握法 的概念、规则和原则,建立起法学的知识体系;只有认真思考,才能获得突破,思有时表现为 在体系化知识基础上的灵感。只有“学”而没有“思”,则只能得到前人的知识、不能有效地 转化为自已的能力,只学不思,无以创新,不能超越,结果则“罔”;只思不学,不打下坚实 3

的法学知识基础,光靠苦思冥想,则会胡思乱想、想入非非,最终必“怠”。 树立一个信仰一一对法的信仰。法治作为一项使人的行为服从于规则治理的事业,其终极 关怀应当是人的福祉:法治的建成,固然需要理性,但法律必须被信奉,否则它不会运作,法 律之治不仅涉及理性和意志,而且涉及感情、直觉和信仰,涉及整个社会的信泰。从政治角度 看,法律作为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信奉法律其实正是代表人民利益的一个基本要求。 三、教学内容 第一章法学和法理学导论 1基本内容 第一节法学导论(1课时) 1)“法学”语词的演变 (1)中国 先秦“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学”:汉代“律学”:近代“西学东渐”之“法律之学”(梁启超) (2)西方 古罗马Juris-prudentia,指“法律的知识”英文Jurisprudence法律科学德文 Rechts-.wissenschaft法律科学。 西方关于法学的经典定义:“正义与非正义之学”(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权利 与义务之学”(19世纪德国法学家“耶林”) 2)法学在人类知识体系的位置: (1)先验知识一数学(算术与几何) (2)经验知识一自然科学(如物理学)和社会科学(如社会学) (3)形而上学(meta-physics))一形而上谓之道,形而下谓之器,以本体论为核心 当前一般认为法学是实证的社会科学的一支,是一门客观的、可以讲授的知识:但历史上 对于法律之本体或本质的追问曾导致法律与形而上学、先验观念纠缠不清:并且由于法律所具 有的实践智慧(技艺)、意识形态、价值理念以及作为法律文本载体的语言的不确定性因素, 使得即便在当代法学能否成为一门客观知识仍存有争议。 3)法学的基本分类 (1)理论法学:对所有法律现象进行反思,不断丰富对法律的理解:主要包括法理学和法 史学(制度史和思想史) (2)应用法学(实践法学或部门法学):如何将抽象的法律运用于具体案件:主要是各部 门法学,如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 4

的法学知识基础,光靠苦思冥想,则会胡思乱想、想入非非,最终必“怠”。 树立一个信仰——对法的信仰。法治作为一项使人的行为服从于规则治理的事业,其终极 关怀应当是人的福祉;法治的建成,固然需要理性,但法律必须被信奉,否则它不会运作,法 律之治不仅涉及理性和意志,而且涉及感情、直觉和信仰,涉及整个社会的信奉。从政治角度 看,法律作为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信奉法律其实正是代表人民利益的一个基本要求。 三、教学内容 第一章 法学和法理学导论 1.基本内容 第一节 法学导论(1 课时) 1)“法学”语词的演变 (1)中国 先秦“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学”;汉代“律学”;近代“西学东渐”之“法律之学”(梁启超) (2)西方 古罗马 Juris-prudentia , 指 “ 法律的知识 ” ;英文 Jurisprudence 法律科学;德文 Rechts-wissenschaft 法律科学。 西方关于法学的经典定义:“正义与非正义之学”(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权利 与义务之学”(19 世纪德国法学家“耶林”) 2)法学在人类知识体系的位置: (1)先验知识——数学(算术与几何) (2)经验知识——自然科学(如物理学)和社会科学(如社会学) (3)形而上学(meta-physics)——形而上谓之道,形而下谓之器,以本体论为核心 当前一般认为法学是实证的社会科学的一支,是一门客观的、可以讲授的知识;但历史上 对于法律之本体或本质的追问曾导致法律与形而上学、先验观念纠缠不清;并且由于法律所具 有的实践智慧(技艺)、意识形态、价值理念以及作为法律文本载体的语言的不确定性因素, 使得即便在当代法学能否成为一门客观知识仍存有争议。 3)法学的基本分类 (1)理论法学:对所有法律现象进行反思,不断丰富对法律的理解;主要包括法理学和法 史学(制度史和思想史) (2)应用法学(实践法学或部门法学):如何将抽象的法律运用于具体案件;主要是各部 门法学,如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 4

小结:法学—法律之学,以一切法律现象为对象进行思考所形成的学问, 法律现象: (1)一般法律现象:法律的历史(起源和发展)、法律的制定、法律的功能、法律的实现、 法律和其它社会现象的关系等 (2)具体法律现象:民法、刑法等各个微观法律的解释和应用。 第二节法学教有(1课时) 1.西方法学教有 (1)欧陆:法学作为最早的大学最早的专业之一,进行“学院式”的讲授 (2)英国:“学徒式”学习法律的传统 (3)美国:19世纪后期,哈佛大学法学院使法律在大学的讲授获得承认,并开创了本科后 再进行3年的法学教有的研究生培养模式 学徒式:法律作为一门“技艺 学院式:法律作为一门科学” 当代美国的法学教有:作为研究生教有的法学教有 法律博士(.D一-Juris Doctor),从事法律职业的必经教有,是美国最重要的法学教有: 法学硕士(LLM一Master of Law),主要为外国留学生开设,学习英美法与比较法: 法学博士(J.S.D或S.J.D-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或,Doctor of the Seience of Law), 只有很少的人申请攻读法学博士,他们为未来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做准备。 2.当代中国的法学教育 (1)改革开放后的法学本科教育 1977年,西南政法大学和湖北大学法律系复办,1978年西南政法大学列入第一批重点大学: 其它政法院校和综合性大学法律系随之复办:1995年,教有部实行211”工程,“五所政法院校 中(含西北政法学院和华东政法学院),只有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列入。 当前的法学教育格局:五所专业政法院校、各综合大学的法学院、各学院的法律系: 当前的法学专业本科教学核心科目: 1999年,取消专业设置,按“法学”一个专业全国统一招生,设立14门专业核心课程:宪法 学、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法制史、经 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2)当代中国法学研究生教有 A法学硕士(L.M) 5

小结:法学——法律之学,以一切法律现象为对象进行思考所形成的学问。 法律现象: (1)一般法律现象:法律的历史(起源和发展)、法律的制定、法律的功能、法律的实现、 法律和其它社会现象的关系等 (2)具体法律现象:民法、刑法等各个微观法律的解释和应用。 第二节 法学教育(1 课时) 1.西方法学教育 (1)欧陆:法学作为最早的大学最早的专业之一,进行“学院式”的讲授 (2)英国:“学徒式”学习法律的传统 (3)美国:19 世纪后期,哈佛大学法学院使法律在大学的讲授获得承认,并开创了本科后 再进行 3 年的法学教育的研究生培养模式 学徒式:法律作为一门“技艺” 学院式:法律作为一门“科学” 当代美国的法学教育:作为研究生教育的法学教育 法律博士(J.D——Juris Doctor ),从事法律职业的必经教育,是美国最重要的法学教育; 法学硕士( LL.M——Master of Law ),主要为外国留学生开设,学习英美法与比较法; 法学博士( J.S.D 或 S.J.D—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 或,Doctor of the Science of Law ), 只有很少的人申请攻读法学博士,他们为未来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做准备。 2.当代中国的法学教育 (1)改革开放后的法学本科教育 1977 年,西南政法大学和湖北大学法律系复办,1978 年西南政法大学列入第一批重点大学; 其它政法院校和综合性大学法律系随之复办;1995 年,教育部实行“211”工程,“五所”政法院校 中(含西北政法学院和华东政法学院),只有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列入。 当前的法学教育格局:五所专业政法院校、各综合大学的法学院、各学院的法律系; 当前的法学专业本科教学核心科目: 1999 年,取消专业设置,按“法学”一个专业全国统一招生,设立 14 门专业核心课程:宪法 学、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法制史、经 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2)当代中国法学研究生教育 A 法学硕士(LL.M) 5

B法学博士(J.S.D) 十所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自动获得全部十个法学博士点):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厦门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 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 教有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C法律硕士(Juris Master) 每年一月份全国49所高校联考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对象为应届或往届的非法 律专业本科毕业生,相当于美国的JD(Juris Doctor):考试科目为四门:政治(IO0分)、外 语(100分)实行全国统考,专业基础课(150分)和综合课(150分)实行全国联考:毕业取 得硕士学位,可以继续攻读法学博士。 3.法律职业准入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律师资格考试) 要求本科学历,每年秋季考试,一次性考试,分四张试卷,总分600分,作为从事法官、 检察官和律师职业的资格考试。 小结 法学院系的名称:政法学院—法政学院—法学院 第三节法理学导论(1课时) 法理学(Jurisprudence、Philosophy ofw)以一般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以探求法的一般 原理为任务的学问。 汉译“法理学”一词源自日语,来源于日本法学家穗积陈重(1856一1926)对德文 Rechts-philosophie一词的创造性翻译。 法理学不同于以阐释和应用具体法律条文为任务的部门法学(或称应用法学,如民法、刑 法等),它台在为一般性的法律现象(如法律的起源、制定、效力、功能、价值、实现等)提 供一种观念和解释。 1.法理学的两个传统: (1)英国:作为一门学科的法理学,由19世纪奥斯丁(JohnAustin,1790-1859)在《法 理学的范围》中创立,沿用法学表述Jurisprudence。.认为作为一门新学科的法理学,应当以国家 制定的实在法为研究对象,探讨法律的定义、法律与其它规范的区别和分析法律的基本概念。 因以分析法律的基本概念闻名,又被称为分析法理学”(Analytical Jurisprudence) (2)德国:从莱布尼茨(Leibni立)《法学论辩教学新方法》到康德(Kant)《法的形而上 6

B 法学博士(J.S.D) 十所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自动获得全部十个法学博士点):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武汉大学 吉林大学 厦门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西南政 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C 法律硕士(Juris Master) 每年一月份全国 49 所高校联考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对象为应届或往届的非法 律专业本科毕业生,相当于美国的 J.D(Juris Doctor);考试科目为四门:政治(100 分)、外 语(100 分)实行全国统考,专业基础课(150 分)和综合课(150 分)实行全国联考 ;毕业取 得硕士学位,可以继续攻读法学博士。 3.法律职业准入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律师资格考试) 要求本科学历,每年秋季考试,一次性考试,分四张试卷,总分 600 分,作为从事法官、 检察官和律师职业的资格考试。 小结 法学院系的名称:政法学院——法政学院——法学院 第三节 法理学导论(1 课时) 法理学(Jurisprudence、Philosophy of law)以一般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以探求法的一般 原理为任务的学问。 汉译“法理学”一词源自日语,来源于日本法学家穗积陈重(1856—1926)对德文 Rechts-philosophie 一词的创造性翻译 。 法理学不同于以阐释和应用具体法律条文为任务的部门法学(或称应用法学,如民法、刑 法等),它旨在为一般性的法律现象(如法律的起源、制定、效力、功能、价值、实现等)提 供一种观念和解释。 1.法理学的两个传统: (1)英国:作为一门学科的法理学,由 19 世纪奥斯丁(John Austin,1790-1859 )在《法 理学的范围》中创立,沿用法学表述 Jurisprudence。认为作为一门新学科的法理学,应当以国家 制定的实在法为研究对象,探讨法律的定义、法律与其它规范的区别和分析法律的基本概念。 因以分析法律的基本概念闻名,又被称为“分析法理学”(Analytical Jurisprudence)。 (2)德国:从莱布尼茨(Leibniz)《法学论辩教学新方法》到康德(Kant)《法的形而上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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