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 《法理学I》教学大纲 一、基本信息 法理学] 课程编号 英文名 课程类至 学科基 36 其中: 理论学时 36 实验学 学分2 顶修课 适用对象 法学本 法理学是 究各种法律现象的共性问圈得 理论法学 果程简介 旨在使学生初 法 ,特别是社会主义法 一股规律及其持床表现 并为学习其他法学分支学科打下理论基础 二、教学目标及任务 法理学是研究各种法律现象的共性问愿得以门理论法学,开设本课程,台在使学生初步掌捏法学的基本理论, 认识法的一般规律,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一般规律及其特殊表现,并为学习其他法学分支学科打下理论基础。结 合我院情况,通过本课程的讲解,能够灌输给学生一定的法律知识,培养一定的法律意识,能够对现实中的一些 法律现象有正确的法律观点或法律方面的思维, 教学课时分 章节 章节内容 讲课 实验实践 合计 绪论 法学研究与法学教有 第一草 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二章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第三章 法的概念 第四章 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 第五章 法的要素 2 第六章 法律体系 2 2 第七章 权利与义务 2 2 第八章 法律行为 2 2 第九章 法律关系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音 法的历史发展 第十一音 法的制定 算十三音 法的室施 第斗圆音 法律解释 第十五音 法的价值 第十六意 法与经济政治 第十七章 法治因家 合计 四、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 绪论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教半且的与要求: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掌提法学概念、法学研究对象和法学体系,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 法等 学的研究方法等理论知识 点与准点 法学的历史、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难点是法学的研究对参 360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 360 《法理学Ⅰ》教学大纲 一、基本信息 课程名称 法理学Ⅰ 课程编号 SCLA2101 英文名称 JurisprudenceⅠ 课程类型 学科基础课 学时 36 其中:理论学时 36 实验学时 实践学时 学 分 2 预修课程 适用对象 法学本科 课程简介 法理学是研究各种法律现象的共性问题得以门理论法学,开设本课程,旨在使学生初 步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认识法的一般规律,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一般规律及其特殊表现, 并为学习其他法学分支学科打下理论基础。 二、教学目标及任务 法理学是研究各种法律现象的共性问题得以门理论法学,开设本课程,旨在使学生初步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 认识法的一般规律,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一般规律及其特殊表现,并为学习其他法学分支学科打下理论基础。结 合我院情况,通过本课程的讲解,能够灌输给学生一定的法律知识,培养一定的法律意识,能够对现实中的一些 法律现象有正确的法律观点或法律方面的思维。 三、学时分配 以表格方式说明各章节的学时分配,表格如下: 教学课时分配 章 节 章节内容 讲课 实验 实践 合计 绪论 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2 2 第一章 法学的研究方法 2 2 第二章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2 2 第三章 法的概念 2 2 第四章 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 2 2 第五章 法的要素 2 2 第六章 法律体系 2 2 第七章 权利与义务 2 2 第八章 法律行为 2 2 第九章 法律关系 2 2 第十章 法律责任 2 2 第十一章 法的历史发展 2 2 第十二章 法的制定 2 2 第十三章 法的实施 2 2 第十四章 法律解释 2 2 第十五章 法的价值 2 2 第十六章 法与经济政治 2 2 第十七章 法治国家 2 2 合 计 36 四、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 绪论 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掌握法学概念、法学研究对象和法学体系,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 法学的原则区别,法学的研究方法等理论知识。 教学重点与难点: 重点是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的历史、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难点是法学的研究对象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 第一节 或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研究法这一特殊社会事务的科学,即研究法这一事物的内在规律和外在关 系的科学, 、法学的研究对 法律现象 三、法学休系 1克y 2.分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法学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主要有:理论法学和部门法学:基础法学和应用法学:国内法 学、国外法学、比较法学和国际法学 3.法学体系与法律体系 法学体系包括古今中外一切与法律有关的知识体系,法律体系又名部门法体系,仅指一个国家现行的部门法。 第二节法学的历史 一、产生 主要有两个条件:1.立法达到相当的复杂和广泛2.出现了一个职业法学家阶层 二、发展 东西方社会中的法学有自己不同的发展历程,表现出不同的发展道路。 中国两千余年的古代法学是以律学的形式存在的。 西方法学起源于古希腊与古罗马 资产阶级纷繁的学派 主要有: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新自然法学派和社会法学派 第三节法与相邻学科的关系 四、法与历史学 法学的概念 中国古代的法学形式 第一法学的研穷方法 教学的目的与要求:作为法学的研究方法,是我们能够了解和研究法学的最基本方法。我们应该在坚持马克 思主义哲学基本方法的基础上,了解一些法学本身研究的基本方法。 教学的重点与难点: 重点:阶级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实证研究方法 滩点:实正研究方法 教学方法:讲授讨论结合 第一节法学方法论 一、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方法 1.唯物的观点:一切从实际出发 2.韩证的观点:动态的、发展的跟光看问愿 第二节实证研究方法 一般的科学方法 1,历史的方法:也称为历史考察方法,是将一田的法律现象同一定的历史条件联系起来进行考察 2,分析的方法:是从逻辑分析和语义分析角度对法律或法律规范的结构进行解释的方法。 3。社会鸿查法:主要是通过社会调查的手段对立法、执法等法律运行机判进行实证研究的方法。 361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 361 教学方法:讲授结合讨论。 第一节 法学的研究对象 一、法学 法学,或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研究法这一特殊社会事务的科学,即研究法这一事物的内在规律和外在关 系的科学。 二、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律现象 三、法学体系 1.定义 2.分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法学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主要有:理论法学和部门法学;基础法学和应用法学;国内法 学、国外法学、比较法学和国际法学 3.法学体系与法律体系 法学体系包括古今中外一切与法律有关的知识体系。法律体系又名部门法体系,仅指一个国家现行的部门法。 第二节 法学的历史 一、产生 主要有两个条件:1.立法达到相当的复杂和广泛 2.出现了一个职业法学家阶层 二、发展 东西方社会中的法学有自己不同的发展历程,表现出不同的发展道路。 中国两千余年的古代法学是以律学的形式存在的。 西方法学起源于古希腊与古罗马 资产阶级纷繁的学派 主要有: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新自然法学派和社会法学派 第三节 法与相邻学科的关系 一、法与哲学 二、法与政治学 三、法与社会学 四、法与历史学 五、法与逻辑学 思考题: 法学的概念 法学体系的概念 中国古代的法学形式 第一章 法学的研究方法 教学的目的与要求:作为法学的研究方法,是我们能够了解和研究法学的最基本方法。我们应该在坚持马克 思主义哲学基本方法的基础上,了解一些法学本身研究的基本方法。 教学的重点与难点: 重点:阶级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实证研究方法 难点:实证研究方法 教学方法:讲授讨论结合 第一节 法学方法论 一、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方法 1.唯物的观点:一切从实际出发 2.辩证的观点:动态的、发展的眼光看问题 第二节 实证研究方法 一、一般的科学方法 1.历史的方法:也称为历史考察方法,是将一国的法律现象同一定的历史条件联系起来进行考察 2.分析的方法:是从逻辑分析和语义分析角度对法律或法律规范的结构进行解释的方法。 3.社会调查法:主要是通过社会调查的手段对立法、执法等法律运行机制进行实证研究的方法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 思考 第二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2学时) 目的与型求 使学生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伟大革命,以 及列 教学的重点与难点: 重点:马克理主义法学的形成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区别 难点: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区别 教学方法:讲授 第一节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和发展 马克里主义法学的产生发展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这两位科学柜人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 诞生的标志。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法学的主要贡献大体上可以归钠为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他们在闲明唯物史观原 理的同时也说明了法的本质及其产生和发展的规律,并深刻批判了资产阶级思想家以及空想社会主义者、无政府 主义者或其他机会主义者在解释法律时的各种唯心主义观点。第二,他们在考察和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生和发 展以及在直接参加革命斗争的实我中,也精辟地分析和批判了资产阶级的法律制度. 马克思主义法学和剥削阶级法学的原则分歧 1.指导思想不同 2.阶级基础不同 3。法学的阶级性和科学性的关系不同 4,1 系列根本的理论观点上有原则不同 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一阶段我们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建立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 的基础上掌握法的概念 正和法的本质,以及法 教学重点、 理解并掌握法的特征:法的本质:法的作用的概念和分类 难点:法的规范作用:法的社会作用: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教学方法。进授 第一节法、法律的语义分析 一、法的语源和词源 一的令义 1.广义的法律和狄义的法律 】法的每今 第二节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 三、法以权利义务的双向为调整机制 四、法的制定和实施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具有程序性 五、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一强制性 第三节法的本质 “、历史上的法的本质观 (一)神义说(二)理性说(三)主权命令说(四)意志说(五)自由说(六)事物性质说(七)民族桔神说 (8)利益说等从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角度概括法的有: ,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观 一)法现的风 (二)法的最终决定因素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362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 362 思考题: 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二章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2 学时) 教学的目的与要求: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伟大革命,以 及列宁等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继承与发展,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原则分歧。 教学的重点与难点: 重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区别 难点: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区别 教学方法:讲授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和发展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发展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这两位科学巨人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 诞生的标志。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法学的主要贡献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他们在阐明唯物史观原 理的同时也说明了法的本质及其产生和发展的规律,并深刻批判了资产阶级思想家以及空想社会主义者、无政府 主义者或其他机会主义者在解释法律时的各种唯心主义观点。第二,他们在考察和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生和发 展以及在直接参加革命斗争的实践中,也精辟地分析和批判了资产阶级的法律制度。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和剥削阶级法学的原则分歧 1.指导思想不同 2.阶级基础不同 3.法学的阶级性和科学性的关系不同 4.在一系列根本的理论观点上有原则不同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一阶段我们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建立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 的马克思主义法学。 思考题: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原则分歧 第三章 法的概念 教学目的与要求:让学生在理解的基础上掌握法的概念、法的特征和法的本质,以及法的作用。结合案例和 实践中的具体事例掌握法的作用的含义;法的作用的分类;法的规范作用;法的社会作用以及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法的概念;理解并掌握法的特征;法的本质;法的作用的概念和分类。 难点:法的规范作用;法的社会作用;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教学方法:讲授 第一节 法、法律的语义分析 一、法的语源和词源 二、法的含义 1.广义的法律和狭义的法律 2.法的概念 第二节 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 三、法以权利义务的双向为调整机制 四、法的制定和实施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具有程序性 五、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强制性 第三节 法的本质 一、历史上的法的本质观 (一)神义说(二)理性说(三)主权命令说(四)意志说(五)自由说(六)事物性质说(七)民族精神说 (8)利益说等从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角度概括法的有: 二、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观 (一)法体现的是国家意志 (二)法的最终决定因素——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人文社会科学学碗本科课程教学大纲 第四节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作 为法的功能 泛指法对个人以及社会生活发生的彫响 行为的调整发生的作用被称为使规范作用,按照行为主体的不同,分为 (一)指引作用 一)预作用 (四)数音作用 (五)每成作用 三法的合作用 1,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 2.管理社会的公共事客 四、法的局限性 (结合平时同学们自己感觉到的法的不是来谈论。然后由教师总结】 1,僵化性 2.保守性 3,存在漏月性 4.所需条件性 总结:法不是调整社会的唯一方法,反对法律万能论 思考题: 法的基本特征(包括其中的小点 2,马克思主义的法的 3.法的作用的 试述法的规 认识法 作用的 第四 数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 章学习了解法的渊源概念以及法的渊源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受到经济、政治、法律 制 法律、行政法规 文件系统化的方法 法律编和法神清理 散学重点、 难点】 重点,法律渊源:当代中国法律的种类法律效力的概念 难点,法律效力的范围,法律的及力 教学方法:以讲授为主 敏一书法的制酒 。法的湘预移义 二、当代中国主要法的调测 立法、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决定、司法机关的司法判例和法律解释、国家和有关社会组织的政策、国际法、习 惯、道德规范和正义观念、社团规章和民间合钓、外国法、理论法学特别是法律学说 第二节法的形式 一、概 二、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一)主要渊源1先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军事法规4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5自治法规6 经济特区法规7关于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和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基本法律8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二)其他法的形式 政策、案例、习惯 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一)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 363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 363 第四节 法的作用 一、法的作用的释义 法的作用,也称为法的功能,泛指法对个人以及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 二、法的规范作用 法对人的行为的调整发生的作用被称为使规范作用,按照行为主体的不同,分为: (一)指引作用 (二)评价作用 (三)预测作用 (四)教育作用 (五)惩戒作用 三、法的社会作用 1.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 2.管理社会的公共事务 四、法的局限性 (结合平时同学们自己感觉到的法的不足来谈论,然后由教师总结) 1.僵化性 2.保守性 3.存在漏洞性 4.所需条件性 总结:法不是调整社会的唯一方法,反对法律万能论 思考题: 1.法的基本特征(包括其中的小点) 2.马克思主义的法的本质说 3.法的作用的两大对象 4.试述法的规范作用 5.认识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第四章 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 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法的渊源概念以及法的渊源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受到经济、政治、法律 制度以及历史传统、道德、宗教等因素的影响,会有不同的表现。掌握社会主义法的渊源主要是成文法,其中宪 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占主导地位。了解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掌握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主 要有法律汇编、法律编纂和法律清理 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法律渊源;当代中国法律渊的种类;法律效力的概念 难点:法律效力的范围;法律的溯及力 教学方法:以讲授为主 第一节 法的渊源 一、法的渊源释义 二、当代中国主要法的渊源 立法、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决定、司法机关的司法判例和法律解释、国家和有关社会组织的政策、国际法、习 惯、道德规范和正义观念、社团规章和民间合约、外国法、理论法学特别是法律学说 第二节 法的形式 一、概念 二、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一)主要渊源 1 宪法 2 法律 3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军事法规 4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5 自治法规 6 经济特区法规 7 关于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和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基本法律 8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二)其他法的形式 政策、案例、习惯 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一)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 面使 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成为内 部和游、多 (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 定义,想性法往文件的系 是指采用 整理或编篡,使之集中起来件 法律清理也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 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形式 1法独汇编 又称法规汇编,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将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标准汇编成册的活动。 2。法独编镶 又称法典编纂,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将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所有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清理和修政,使其成 为统一的、新的系铵化的法往或法典。其实质是国家的一项立法活动。 第三节法的分类 ,在世界上所有国家共同适用的法的分类 国内法与国际法(按照法的创制与适用主体的不同) 根本法与普通法(按照法的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问) 一般法与特别法(按照法的效力范围的不同):特别法如戒严法、兵役法、教师法等, 实体法与程序法(按照法规定的具体内容的不同):实体法一般为主法,程序法一般为辅助法。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按照法的创制和表达形式的不同):不成文法主要为习惯法. 某些国家适用的分类 联邦法与 成员法:公法与私法:普通法与衡平法 第四节法的效力 通常泛指法律的效力即法的约束力。通常法的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 、法律的效力层 位法的 力优于下位法2。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特别法优于一般法3.新法优于旧法 (一)法使过人的 1,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戮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属人主义原则、属地主义原则、保护主义原 则、折衷主义原则 2,我国法律规范对人的效力 根据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包括两个方面:(1.对中国公民的效力。(2.对外国人和无国箱人的效力:A.对 在中国领城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法律适用问思。外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适 用中国法律,B.在中国领域外的外园人和无因籍人的法律适用问愿,外因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因因家或者公民犯 罪,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 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一)法律对事的效力 指法律对什么样的行为有效以及适用哪些事项 (三)法律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律在那些地方发生法律效力.。一般分为两种情况:1.在全部主权范围内生效 2.在特定区域内有效 (四)法律的时间效力 1.法律生效的时间: 2,法律效力的终止时间 3,法的溯及力 思考想 1.法的 源的概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 3.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的定义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 364 定义: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在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时,必须遵循的有关要求,使规范性法律文件符合一定的 规格和标准。从而使一个国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成为内部和谐、外部协调的整体。 (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 定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是指采用一定的方式,对已制定颁布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实行归类、 整理或编篡,使之集中起来作有系统的排列的活动。法律汇编与法律编篡是规范性文件系统化的两种基本方法。 法律清理也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一种方法。 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形式 1.法律汇编 又称法规汇编,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将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标准汇编成册的活动。 2.法律编纂 又称法典编纂,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将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所有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清理和修改,使其成 为统一的、新的系统化的法律或法典。其实质是国家的一项立法活动。 第三节 法的分类 一、在世界上所有国家共同适用的法的分类 国内法与国际法(按照法的创制与适用主体的不同) 根本法与普通法(按照法的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 一般法与特别法(按照法的效力范围的不同):特别法如戒严法、兵役法、教师法等。 实体法与程序法(按照法规定的具体内容的不同):实体法一般为主法,程序法一般为辅助法。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按照法的创制和表达形式的不同):不成文法主要为习惯法。 二、某些国家适用的分类 联邦法与联邦成员法;公法与私法;普通法与衡平法 第四节 法的效力 一、定义 通常泛指法律的效力即法的约束力。通常法的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 力。 二、法律的效力层次 1.上位法的效力优于下位法 2.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3.新法优于旧法 三、法律的效力范围 (一)法律对人的效力 1.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属人主义原则、属地主义原则、保护主义原 则、折衷主义原则 2.我国法律规范对人的效力 根据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包括两个方面:(1.对中国公民的效力。(2.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A.对 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法律适用问题。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适 用中国法律。B.在中国领域外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法律适用问题。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 罪,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 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二)法律对事的效力 指法律对什么样的行为有效以及适用哪些事项 (三)法律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律在那些地方发生法律效力。一般分为两种情况:1.在全部主权范围内生效 2.在特定区域内有效 (四)法律的时间效力 1.法律生效的时间: 2.法律效力的终止时间: 3.法的溯及力 思考题: 1.法的渊源的概念 2.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 3.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的定义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 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形式 第五章法的要表 教学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主要了解西方法学界关于法律要素的代表性学说,重点把提:法律有三大要 素,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是指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的共 而形成的权威件范 敏学重点、难点, 重点法的题素。法规则法往规的谬组构成:法往体系 准点:法的酒念:法律原则 教学方法:讲授 第一节法的要素 ,法的形式进是法的各种表现方式 成文法的表现形式:法律条文、规范性法律文件、规范性法律体系。 一、法的内容就是构成法的各种内在要素。 法的要素: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 主要有法神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 第二节法律橱念 “、法律概念的分类 (一)根据其内容可以分为基本的(原本的)法律概念(如合同、政党防卫)和非基本的(与法律相关的) 法律概念(如放火、杀害): (二)根据其所描述的对象,可以分为时间概念(如期同)、空间概念(如居所、行为地)、涉人概念(如公 民、合伙人 当事人)、涉事概念(如迹约、侵权)、涉物概念(财产、标的)。 第三节法律规则 高花德在华我家制定认可的,有产专的定網结构的,具有音流约来力,由园家强制力保证实镜的行一 范,也称 两要素议 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要素说(比较通用的说法 条件、模式和后果 相关概念的区别 1与法或法律 法律规范是组成法的基本单位】 2.与规范性法律文件 法律规范是规范性法律文件构成的基本要素,但是,规范性法律文件还有其它的要素。 3与法独条文 四、法律规范的分类 (一)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 1,命今性规则2。禁止性规侧 (二)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 (三)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 第四节法排原则 ,定义 法律原则是法律上规定的用以进行法律推理的准则。 二、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法律原则的种类 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按照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 365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 365 4.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形式 5.法律效力层次 6.法律效力范围 7.法的溯及力 第五章 法的要素 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主要了解西方法学界关于法律要素的代表性学说,重点把握:法律有三大要 素,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是指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法的要素;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法律体系 难点:法的概念;法律原则 教学方法:讲授 第一节 法的要素 一、法的形式就是法的各种表现方式。 成文法的表现形式:法律条文、规范性法律文件、规范性法律体系。 二、法的内容就是构成法的各种内在要素。 法的要素: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 主要有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 第二节 法律概念 一、法律概念的分类 (一)根据其内容可以分为基本的(原本的)法律概念(如合同、政党防卫)和非基本的(与法律相关的) 法律概念(如放火、杀害); (二)根据其所描述的对象,可以分为时间概念(如期间)、空间概念(如居所、行为地)、涉人概念(如公 民、合伙人、当事人)、涉事概念(如违约、侵权)、涉物概念(财产、标的)。 第三节 法律规则 一、定义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严密的逻辑结构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 范,也称为法律规则。 二、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1.两要素说 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2.三要素说(比较通用的说法) 条件、模式和后果 三、相关概念的区别 1.与法或法律: 法律规范是组成法的基本单位。 2.与规范性法律文件 法律规范是规范性法律文件构成的基本要素,但是,规范性法律文件还有其它的要素。 3.与法律条文 四、法律规范的分类 (一)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 1.命令性规则 2.禁止性规则 (二)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 (三)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 第四节 法律原则 一、定义 法律原则是法律上规定的用以进行法律推理的准则。 二、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三、法律原则的种类 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按照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 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思考 在法学研究中有哪几种关于“法的要素”的分类?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是什么? 在司法裁判中,法律原则有那些功能? 第六章法律体系 教学目的与要求:肇握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和原则:法律部门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区别:法律部门与法律制 度的区别。 数学重点、难点: 重点:法律体系:法律部门及其划分标准:当代中国的法律部门 难点:法律体系 教学方法:以讲授为主 第一节法律体系的摔义 :定义 法律体系,也称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 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二、理解点: 一)是现行法构成的体系:反映 国法律的现实状况,它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已经不再有效的法律, 一般 也不包括尚待制定、还没有制定生效的法律,(仁)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 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三)法律体系的形成具有主观性,是主客观的统一,(四)形成还受到各国的法律传统、 法 法体系的差别 法律文件 律体系是」 第二节法律部门 家全部现行法所构成的,但是法系研究古今中外所有国家的法律制度 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和原则 1玩推 1》世整对见 (2)调整方法 2原则. (一)粗细相当(二)多寡相应(三)大体均衡(四)确定主体(五)兼项各方 三、相关概今 法律部门与规范性法律文件 法律部门与法律制度 第三节当代中国的法律体乘 一、公法、私法与社会法 二、当代中国法律部门 1.先法:2.行政法:3.民法4.商法:5.经济法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8.刑 法:9.诉论法: 思考题; 1.法律体系 2法律部】 3。当代中国的法律部门 366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 366 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思考题: 在法学研究中有哪几种关于“法的要素”的分类?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是什么? 在司法裁判中,法律原则有那些功能? 第六章 法律体系 教学目的与要求:掌握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和原则;法律部门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区别;法律部门与法律制 度的区别。 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法律体系;法律部门及其划分标准;当代中国的法律部门 难点:法律体系 教学方法:以讲授为主 第一节 法律体系的释义 一、定义 法律体系,也称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 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二、理解点: (一)是现行法构成的体系:反映一国法律的现实状况,它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已经不再有效的法律,一般 也不包括尚待制定、还没有制定生效的法律;(二)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 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三)法律体系的形成具有主观性,是主客观的统一;(四)形成还受到各国的法律传统、 法的历史发展状况的影响 三、法律体系与立法体系的差别: 立法体系的结果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四、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 五、法律体系与法系 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所构成的,但是法系研究古今中外所有国家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 法律部门 一、定义 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和原则 1.标准: (1)调整对象 (2)调整方法 2.原则: (一)粗细相当(二)多寡相应(三)大体均衡(四)确定主体(五)兼顾各方 三、相关概念 法律部门与规范性法律文件 法律部门与法律制度 第三节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一、公法、私法与社会法 二、当代中国法律部门 1.宪法:2.行政法:3.民法 4.商法:5.经济法 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8.刑 法:9.诉讼法: 思考题: 1.法律体系 2.法律部门 3.当代中国的法律部门
人文社会科学学碗本科课程教学大纲 第七 和义 要:通过学习,使学生掌握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和分类,以及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为成为合格的 教学重点、难点 义务和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的涵义 :权利义务之向的关系 第一节权利和义务的震老 一词有多种含义。法往权利就是闲家通过法律提定对法独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 为的许可和保骑手段, 关于权利的本质的学者们的解释:A,自由说:B.范围说C.意思说:认为权利是法律赋予人的意思力或意 思支配力D.利益说:认为权利就是法律所保护的利益E,折衷说(综合意思说和利益说),认为权利是保护利 益的查明力或体章里力前保护的权利 二、一个完整的法律权利是自由权、请求全和诉权的统一。 法律权利的特点:A。权利的本质是由法律规范所决定,得到国家的认可和保障。B。权利是权利主体按照自 己的愿望来决定是否实施的行为,因而权利具有一定的白主性.C.权利是为了保护一定的利益所采取的法律手段。 三、义务:在法律上,义务与权利相辅相成。法律义务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的,对法律主体行为的一种约束 手段。义务一般在下列几种意义上使用:A。它是指义务人必要行为的尺度(或范围)B.它是指人们必须履行 定作为或不作为之法律约束C.它是指人们实施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四、义务的性质 一)义务所指的是人们应该做的或未来要做的行为。义务所指出的,是人们的“应然”行为或未来行为, 而不是人们事实上已 经行的行为,已行的“应 行为是义务的实现 ,而不是义务本身 (二)义务具有强制履行的性质, 义务人对于义务的内容不可随意转让或违反 (三)义务在结构上包括两个部分:、义务人必须根据权利的内容作出一定的行为,这在或者表现为要求 们不得作出 ·B、义务人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被称 务的 义务1 国家玫治 经济 的规定不同:基本权利义务与普通权利义务()基本权利义务是宪法所规 的人们 所规定的 生活 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根本权利和义务。(2)普通权利义务是宪法以外的普通 对应的主体范用) 相对权利和义务又 称“对人权利”和“对人义务”,是对应特定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权利义务之间的因果关系:第一性权利和义务与第二性权利和义务 四、根据权利义务主体的性质:个人权利和义务、集体权利义务和国家权利 第三节权利义务的关系 ,结构上。两者紧密相连、不可分割。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它们的存在和发展必 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二、数量上保持相等。 三、在产生和发展上,两者之间经历了一个从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一致的过程。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的建立,实行“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使两者之间的关系发服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四、在价值取向上,二者具有主从关系。从价值上看,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它们在历史上受 到重视的程度有所不同,因而两者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在民主法治社会,法律制度较 为重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此时,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义务的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思考题: 1.权利义务的分类 2.权利义务的关系。 第八章法律行为 教学且的与要求:掌操法律行为就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法律 367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 367 第七章 权利和义务 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学习,使学生掌握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和分类,以及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为成为合格的 公民奠定基础。 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权利、义务和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的涵义 难点:权利义务之间的关系 教学方法:以讲授为主 第一节 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一、权利:权利一词有多种含义。法律权利就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 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 关于权利的本质的学者们的解释:A.自由说;B.范围说 C.意思说:认为权利是法律赋予人的意思力或意 思支配力 D.利益说:认为权利就是法律所保护的利益 E.折衷说(综合意思说和利益说),认为权利是保护利 益的意思力或依意思力所保护的权利 二、一个完整的法律权利是自由权、请求全和诉权的统一。 法律权利的特点:A.权利的本质是由法律规范所决定,得到国家的认可和保障。B.权利是权利主体按照自 己的愿望来决定是否实施的行为,因而权利具有一定的自主性。C.权利是为了保护一定的利益所采取的法律手段。 三、义务:在法律上,义务与权利相辅相成。法律义务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的,对法律主体行为的一种约束 手段。义务一般在下列几种意义上使用:A.它是指义务人必要行为的尺度(或范围)B.它是指人们必须履行一 定作为或不作为之法律约束 C.它是指人们实施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四、义务的性质: (一)义务所指的是人们应该做的或未来要做的行为。义务所指出的,是人们的“应然”行为或未来行为, 而不是人们事实上已经履行的行为,已履行的“应然”行为是义务的实现,而不是义务本身。 (二)义务具有强制履行的性质。义务人对于义务的内容不可随意转让或违反。 (三)义务在结构上包括两个部分:A、义务人必须根据权利的内容作出一定的行为,这在或者表现为要求人 们不得作出一定的行为。在法学上被称“作为义务”或“积极义务”。B、义务人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被称 为“不作为义务”或“消极义务”。 第二节 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一、根据根本法与普通法的规定不同:基本权利义务与普通权利义务(1)基本权利义务是宪法所规定的人们 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根本权利和义务。(2)普通权利义务是宪法以外的普通法 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根据权利和义务对人们的效力范围:绝对权利义务与相对权利义务(根据相对应的主体范围)1.绝对权 利和义务,又称“对世权利”和“对世义务”,是相对应不特定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相对权利和义务又 称“对人权利”和“对人义务”,是对应特定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三、根据权利义务之间的因果关系:第一性权利和义务与第二性权利和义务 四、根据权利义务主体的性质:个人权利和义务、集体权利义务和国家权利 第三节 权利义务的关系 一、结构上,两者紧密相连、不可分割。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它们的存在和发展必须 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二、数量上保持相等。 三、在产生和发展上,两者之间经历了一个从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一致的过程。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的建立,实行“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使两者之间的关系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四、在价值取向上,二者具有主从关系。从价值上看,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它们在历史上受 到重视的程度有所不同,因而两者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在民主法治社会,法律制度较 为重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此时,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义务的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思考题: 1.权利义务的分类 2.权利义务的关系。 第八章 法律行为 教学目的与要求:掌握法律行为就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法律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 行为的特征与法律行为的结构 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结构:法律行为的特征 准占,法行为的分 教学方法:以讲授为由 、所调法独行为武是人们所定施的、能感发生法独上效力、产生一定法独效果的行为。包括合法行为与违 法行为、表示行为和非表示行为、积极行为和清极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特征:是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具有法律关联性:是能够为法律和人们意志所控制的行为, 三、法律行为的结构为:客观要件(包括外在的行为、行为方式、结果):主观要件(包括行为意思和行为 认知) 四、法律行为的分类:按照主体性质和特点分为个人行为、集体行为和国家行为: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自 主行为与代理行为:根据行为的法律性质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公法行为和私法行为: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 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分为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主行为与从行为等. 思考题: 1.法律行为 2.法律行为的结构 ,法律行为的分为 第九章法律关系 数学且的占与要求:使同学们明确主体,客体和内容。在法律关系的主体中应该了解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这 对构成法律关系主 的资格内容。在客体中,应该了解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 数学重点、难点: 关系的性质和特征 法伸关系的构成 点: 的 三、变更和消以 简单地说就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法律关系的性 (一)法律关系是体现查志性(思想性)的特种社会关系:有些法律关系的产生,不仅要通过法律规范所体 现的国家意志,而且要通过法律关系参加者的个 人意志表示 直,也有很多法律关系的产生,并不需要这种意志 表示。 1,法律关系体现了国家意患 2具体的法律关系的产生或者实现,通常要通过它的参加者的意志表示 3.公民的意志成熟状态是其能否成为法律关系主体、能否妥当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前提条件 (二)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1,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2.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社会关系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其中有些领域是法律 所调整的,也有些是不属于法律调整或法律不宜调整的,还有些是法律所保护的对象,这些被保护的社会关系不 属于法律关系本身。即使那些受法律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并不能完全视为法律关系。 3.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是法律规范的内容(行为模式及其后果)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得到具体的 贯彻。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合法关系。 (三)法律关系是特定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三、法律关系的分类 【,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2,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纵向(求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 3.按照法律主体的多少及其权利义务是否一致单向(单务)法律关系、双向(双边)法律关系和多向(多边) 法律关系 4。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 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 5,法律规范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根本性法律关系、基本型法律关系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 368 行为的特征与法律行为的结构。 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结构;法律行为的特征 难点:法律行为的分类 教学方法:以讲授为主 一、所谓法律行为就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包括合法行为与违 法行为、表示行为和非表示行为、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特征:是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具有法律关联性;是能够为法律和人们意志所控制的行为。 三、法律行为的结构为:客观要件(包括外在的行为、行为方式、结果);主观要件(包括行为意思和行为 认知)。 四、法律行为的分类:按照主体性质和特点分为个人行为、集体行为和国家行为;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自 主行为与代理行为;根据行为的法律性质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公法行为和私法行为;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 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分为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主行为与从行为等。 思考题: 1.法律行为 2.法律行为的结构 3.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九章 法律关系 教学目的与要求:使同学们明确主体、客体和内容。在法律关系的主体中应该了解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这一 对构成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内容。在客体中,应该了解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 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掌握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法律关系的构成 难点: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教学方法:以讲授为主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种类 一、概念 简单地说就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 (一)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思想性)的特种社会关系:有些法律关系的产生,不仅要通过法律规范所体 现的国家意志,而且要通过法律关系参加者的个人意志表示一直,也有很多法律关系的产生,并不需要这种意志 表示。 1.法律关系体现了国家意志 2 具体的法律关系的产生或者实现,通常要通过它的参加者的意志表示 3.公民的意志成熟状态是其能否成为法律关系主体、能否妥当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前提条件。 (二)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1.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2.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社会关系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其中有些领域是法律 所调整的,也有些是不属于法律调整或法律不宜调整的,还有些是法律所保护的对象,这些被保护的社会关系不 属于法律关系本身。即使那些受法律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并不能完全视为法律关系。 3.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是法律规范的内容(行为模式及其后果)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得到具体的 贯彻。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合法关系。 (三)法律关系是特定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三、法律关系的分类 1.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2.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 3.按照法律主体的多少及其权利义务是否一致单向(单务)法律关系、双向(双边)法律关系和多向(多边) 法律关系 4.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 5.法律规范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根本性法律关系、基本型法律关系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 :主体、内容(权利和义务)、客体 系 又称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实际参加者,也就是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在 具体的法律关系由 能少于 、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在中国,根据各种法律的规定,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1.公民 (自然人)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3.闲家: 三、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定资格 (一,)复利能力 (二)行为能力 见、法律老系的安休 (一)定义(二)种类 第三节法律事实 一、法律事实 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二、法律事实的种类 (一)事件 (二)行为 三、事实构成 思考题 法律关系的念和特征 法律关系的分为 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法律事实和事实枸成 第十 :法律责任概念、 法律责任的分类 、民事责任行玫责任 责任和国家赔偿 国法法非责任金2场 金点、难点: 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的承 方法。 为 第一节法排责任的念和种类 二、特点:与道义责任或其他社会责任相比,法律责任有两个特点: (一)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 (二)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 二。种类 根据违反的法律性西 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违宪责任 第二节归责与免责 ·、归责 二、免责 (一)定义 指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予以全部或部分免除。 (二,)免责的情况 1.时效免责 2.不诉及协议免责 3自首、立功免责 4.因履行不能面免责 369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 369 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内容(权利和义务)、客体 一、法律关系主体的定义 又称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实际参加者,也就是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在 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主体不能少于二人。 二、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在中国,根据各种法律的规定,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1.公民 (自然人)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国家: 三、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定资格 (一)权利能力 (二)行为能力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定义(二)种类 第三节 法律事实 一、法律事实 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二、法律事实的种类 (一)事件 (二)行为 三、事实构成 思考题: 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关系的分类 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法律事实和事实构成。 第十章 法律责任 教学目的与要求:法律责任概念、法律责任的分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宪责任和国家赔偿责 任;归责:即法律责任的归结。我国法律规定的归责原则;免责:法律责任的免除。我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 通过这些学习,为学习部门法打基础。 教学重点、难点: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的承担 教学方法:以讲授为主 第一节 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 一、定义 二、特点:与道义责任或其他社会责任相比,法律责任有两个特点: (一)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 (二)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 三、种类 根据违反的法律性质 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违宪责任 第二节 归责与免责 一、归责 二、免责 (一)定义 指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予以全部或部分免除。 (二)免责的情况 1.时效免责 2.不诉及协议免责 3 自首、立功免责 4.因履行不能而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