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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医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指导教师工作手册》 复旦大学本科生书院导师工作条例(修订稿 为了进一步深化通识教育改革,密切师生联系,学校实施本科生书院导师制。为规范书院导师工作,特制定本 第一条实行书院导师制的宗旨 1.以导师个人健全的人格、高尚的师德、丰富的学识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感召学生,引导学生养正立德、勤奋学 习、追求卓越、服务社会 2.通过导师切实有效的工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大学学习,树立崇高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 第二条书院导师聘任办法 1.书院导师聘任资格:复旦大学教师均有义务承担本科生书院导师工作。担任本科生书院导师的教师要忠诚于 党的教育事业,责任心强,善于教书育人,热爱学生,身心健康。 2.书院导师分专聘导师和兼职导师两类。书院专聘导师为书院院长聘请的学校退休教师以及校外知名学者 友和社会贤达等:书院兼职导师为各院系在岗在编教师,一般应有三年以上在复旦大学的工作经历或本科学习经历。 3.每学年末,各院系根据下学年的学生招生计划,为一年级新生选派书院兼职导师;同时做好其他年级书院兼 职导师的调整选派工作。每位书院兼职导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为8人至20人。学校明确兼职导师与学生的指导对 应关系 4.每学年末,各专业院系把为新生选派的书院兼职导师名单、导师与新生(班级)指导关系清单以及其他各年 级书院兼职导师变动信息报复旦学院书院办公室备案 5.所有书院兼职导师依照所属学科类别及指导学生的所属书院情况,分别受聘于志德、腾飞、克卿、任重、希 德等五大书院。 6.各书院可另行聘请书院专聘导师,每个书院专聘导师的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 第三条书院导师工作职责 书院导师应关心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帮助学生树立崇高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按照学校全面推进通识 教育的教育教学方案,实现培养目标。书院专聘导师的工作职责由各书院院长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明确。书院兼职导 师的工作职责如下 1.熟悉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本科教学培养方案、指导性修读计划及教学管理各项规定,根据每位学生的不同特 点,为学生制定个性化修读计划提供指导 2.每学期应与所指导的每位学生面谈不少于两次。可通过走寝、谈心、参与班会课以及日常联系等多样化方式 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与引导。对于学习存在困难的学生,尽力提供学习帮 助,同时向书院和院系报告学生学习困难情况。 3.每学年应在书院主持开展不少于一次学术文化活动,包括讲座沙龙活动、经典读书活动或者学术实践活动 为同学们提供学术指导。 4.在所属院系设立每周固定的接待学生时段和地点,报书院备案并向学生公布相关信息,建立书院导师与学生 联系沟通的有效渠道。 5.了解所指导学生在学期间的学业过程状况,例如补缓考、休学、评奖评优以及出国交流和毕业意向等等,并 对其进行相关指导 6.积极参加相应班级的导师辅导员联席会议、书院导师培训和工作例会,并及时向书院和院系反馈学生对学校 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四条导师工作的组织和考评 1.复旦学院书院办公室统筹本科生导师工作,主要负责相关政策研究制定,组织协调导师选聘,开展导师培训 和导师评估等事宜 2.各书院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的书院导师工作细则,并通过多种形式促进师生的互动交流,提高书院导师工 作的有效性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医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指导教师工作手册》 - 3 - 复旦大学本科生书院导师工作条例(修订稿) 为了进一步深化通识教育改革,密切师生联系,学校实施本科生书院导师制。为规范书院导师工作,特制定本 条例。 第一条 实行书院导师制的宗旨 1.以导师个人健全的人格、高尚的师德、丰富的学识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感召学生,引导学生养正立德、勤奋学 习、追求卓越、服务社会。 2.通过导师切实有效的工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大学学习,树立崇高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 第二条书院导师聘任办法 1.书院导师聘任资格:复旦大学教师均有义务承担本科生书院导师工作。担任本科生书院导师的教师要忠诚于 党的教育事业,责任心强,善于教书育人,热爱学生,身心健康。 2.书院导师分专聘导师和兼职导师两类。书院专聘导师为书院院长聘请的学校退休教师以及校外知名学者、校 友和社会贤达等;书院兼职导师为各院系在岗在编教师,一般应有三年以上在复旦大学的工作经历或本科学习经历。 3.每学年末,各院系根据下学年的学生招生计划,为一年级新生选派书院兼职导师;同时做好其他年级书院兼 职导师的调整选派工作。每位书院兼职导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为 8 人至 20 人。学校明确兼职导师与学生的指导对 应关系。 4.每学年末,各专业院系把为新生选派的书院兼职导师名单、导师与新生(班级)指导关系清单以及其他各年 级书院兼职导师变动信息报复旦学院书院办公室备案。 5.所有书院兼职导师依照所属学科类别及指导学生的所属书院情况,分别受聘于志德、腾飞、克卿、任重、希 德等五大书院。 6.各书院可另行聘请书院专聘导师,每个书院专聘导师的人数一般不超过 10 人。 第三条书院导师工作职责 书院导师应关心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帮助学生树立崇高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按照学校全面推进通识 教育的教育教学方案,实现培养目标。书院专聘导师的工作职责由各书院院长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明确。书院兼职导 师的工作职责如下: 1.熟悉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本科教学培养方案、指导性修读计划及教学管理各项规定,根据每位学生的不同特 点,为学生制定个性化修读计划提供指导。 2.每学期应与所指导的每位学生面谈不少于两次。可通过走寝、谈心、参与班会课以及日常联系等多样化方式, 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与引导。对于学习存在困难的学生,尽力提供学习帮 助,同时向书院和院系报告学生学习困难情况。 3.每学年应在书院主持开展不少于一次学术文化活动,包括讲座沙龙活动、经典读书活动或者学术实践活动, 为同学们提供学术指导。 4.在所属院系设立每周固定的接待学生时段和地点,报书院备案并向学生公布相关信息,建立书院导师与学生 联系沟通的有效渠道。 5.了解所指导学生在学期间的学业过程状况,例如补缓考、休学、评奖评优以及出国交流和毕业意向等等,并 对其进行相关指导。 6.积极参加相应班级的导师辅导员联席会议、书院导师培训和工作例会,并及时向书院和院系反馈学生对学校 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四条导师工作的组织和考评 1.复旦学院书院办公室统筹本科生导师工作,主要负责相关政策研究制定,组织协调导师选聘,开展导师培训 和导师评估等事宜。 2.各书院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的书院导师工作细则,并通过多种形式促进师生的互动交流,提高书院导师工 作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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