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定当地有馆藏条件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当地没有馆藏条件或者 出土文物具有重要价值的,由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国有文物收 藏单位收藏。 未经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出土文物在移交国有文物收藏单 位前不得复制和对外展示。 第四章馆藏文物 第三十二条收藏、研究、保管和展示文物的国有博物馆、纪念 馆为公益性事业单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 财政预算。 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兴办非国有博物馆、纪念馆, 发挥文物在社会教育、科学研究方面的作用。 第三十三条设立收藏、研究、保管和展示文物的博物馆、纪念 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报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一)有固定的馆址和相应的展室、库房: (二)有办馆资金和经费来源: (三)有一定数量的文物藏品: (四)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防范和消防设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四条申请设立收藏、研究、保管和展示文物的博物馆、 纪念馆,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定当地有馆藏条件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当地没有馆藏条件或者 出土文物具有重要价值的,由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国有文物收 藏单位收藏。 未经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出土文物在移交国有文物收藏单 位前不得复制和对外展示。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三十二条 收藏、研究、保管和展示文物的国有博物馆、纪念 馆为公益性事业单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 财政预算。 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兴办非国有博物馆、纪念馆, 发挥文物在社会教育、科学研究方面的作用。 第三十三条 设立收藏、研究、保管和展示文物的博物馆、纪念 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报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一)有固定的馆址和相应的展室、库房; (二)有办馆资金和经费来源; (三)有一定数量的文物藏品; (四)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防范和消防设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四条 申请设立收藏、研究、保管和展示文物的博物馆、 纪念馆,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