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保护单位级别,对省、设区的市、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古调 查、勘探的具体分工作出规定。 第二十八条规划成片开发的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 考古调查、勘探,费用计入土地使用权出让成本。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有重大文物发现,需要实施原址保护的,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经与建设单位协商后,可以另行置换土地或者收回土 地使用权、退还出让金;造成建设单位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施工和其他生产活动中发现文物的,应当 立即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报告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需要进行 考古发掘的,应当由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发掘计划,报国务院文 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确因建设工期紧迫或者有自然破坏危险急需进 行抢救发掘的,由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发掘,并同时补办审批手 续。 第三十条考古发掘单位进行考古发掘,应当告知所在地的县级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验考古发掘批准文件和 考古发掘资质、资格证书以及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 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助和参与考古发掘工作,对出土文 物登记情况进行核对,并向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文物出土情 况。 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考古发掘工作的需要,提供安全保卫措施,协 调解决考古发掘的有关事项。 第三十一条考古发掘的出土文物,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保护单位级别,对省、设区的市、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古调 查、勘探的具体分工作出规定。 第二十八条 规划成片开发的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 考古调查、勘探,费用计入土地使用权出让成本。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有重大文物发现,需要实施原址保护的,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经与建设单位协商后,可以另行置换土地或者收回土 地使用权、退还出让金;造成建设单位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和其他生产活动中发现文物的,应当 立即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报告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需要进行 考古发掘的,应当由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发掘计划,报国务院文 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确因建设工期紧迫或者有自然破坏危险急需进 行抢救发掘的,由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发掘,并同时补办审批手 续。 第三十条 考古发掘单位进行考古发掘,应当告知所在地的县级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验考古发掘批准文件和 考古发掘资质、资格证书以及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 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助和参与考古发掘工作,对出土文 物登记情况进行核对,并向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文物出土情 况。 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考古发掘工作的需要,提供安全保卫措施,协 调解决考古发掘的有关事项。 第三十一条 考古发掘的出土文物,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