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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卫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 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链接 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 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 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一)食品卫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 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 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 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 法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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