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查《英语语言美国传统大词典》,我们发现 gender(即我们所说的社会性别的英文原词)主要是一个类别词。在语法里面, 这个词是用来将字与语法形式按照有性与无性(sex:一种语法类别,又叫“自然性别”,常见于英语语言中)以及其它特征, 如罗曼司语言中所谓的语法性别"方面的语形特征,来分类。[我记得罗曼·雅各布森( Roman Jakobson)有篇文章叫做“天体的 性别”其间,雅各布森在分析了许多种语言里表示太阳与月亮二词的性别后得出一个爽快的结论,即在这些语言中不存在关于 二者性别的固定模式,因此人们不能用一种普遍的原则来决定太阳和月亮是阳性还是阴性。感谢上苍情况如此! 词典里给出的 gender的第二个涵义是“性别或"性”。有趣的是这种语法与性别的关联在罗曼司语言(说此类语言的民族常被认为 比昂格鲁萨克逊民族更浪漫)中并不存在。西班牙语里的 genero,意大利语里的 genere,法语里的gene,根本不含人的性别之 义;后者是通过sex词来表达的。由于这个缘故,从法语里来的、表示具体的艺术与文学形式的gene(体裁、类型,最先用 在绘画中)一词,也没有任何性的涵义。同样地, genus-- gender词的拉丁语词源-也没有性的涵义,在英语里用于生物学 与逻辑上的分类。用社会性别( gender)来表示性(sex),这是英语语言里的特殊现象。由此推论,我所要探讨的社会性别这 概念以及人类社会性别与再表现之间的关系这一复杂问题是无法翻译到任何罗曼司语言里的。这对于那些还想坚持以国际主 义,甚至普遍论原则来研究社会性别的人们来说应该是一杯清醒剂。 再回到词典上来。我们发现社会性别( gender)一词是一种再表现;不仅仅是在每个词、每一符号都指代一种物体一件事情 或是一个有生命的机体这种意义上的再表现。社会性别事实上是对一种关系,一种隶属于一个阶级(clas、一个团体、一种 类别的关系的再表现。社会性别是对一种关系的再表现;如果我可以暂时进入第二个命题的话,就可以说,社会性别建构一个 实体与已经构成一个阶级的其它实体间的隶属关系。由此说来,社会性别为一个实体,譬如个人,指定在一个阶级中的位置, 并由此确定该个人与业已形成的其它阶级间的位置关系。我是经过考虑才用阶级(cas这个词的,尽管我所指的不是社会等 级;我想保留马克思对阶级的理解,既把阶级看成是社会因素和利益——当然包括既非可以自由选择也非随意确定的意识騰态 一所联结在一起的个人的团体。所以说,社会性别并非指代一个个人而是指代一种关系,一种社会关系。换句话说,它为 一个阶级而指代一个个人。 依靠自然性别(顺便说一句,我们的文化从本初亦即语言开始就包含着自然的影子)的英语语言中的中性用于那些无性或非性 的实体、物体或个人。此原则的例外之处,亦即惯用法,表现出大众的智慧:一个小孩是中性的,其正确的所有格应为“它 的”,多年以前我的英语课就是这么教导的,不过许多人用“他的”,也有些人,只是在近年来偶尔并且不一致地运用他 的或她的。尽管一个小孩从“自然得来一个性别,只有等到它成为(或被表示为)男孩或女孩的时候,它才具有社会性别。 3]大众智慧深悉社会性别不同于性别:性别是一种自然状态,而社会性别则是用特定的、先于个人而存在的社会关系来重新表 示每—一个人;这种再表现是基于两个生理性别在概念与结构上的僵化对立。这种概念结构也就是女权主义社会科学工作者所说 的性别一社会性别体系” 男女作为两个既相辅相成又相互排斥的、用来界定所有人的文化概念在毎一文化中都形成一种社会性别制度,一种按照社会价 值观念与不同等级来调整性别与文化内容之关系的象征制度或意义制度。尽管每一文化对男女有不同的理解,但每一社会都有 与政治和经济因素密切相关的性别_社会性别体系。凹由此看来,将性别转换成社会性别的文化建构以及体现于不同文化 内的所有社会性别体系的不对称特征(尽管这种不对称的表现方式不一样)可说是“与社会不平等机构有机地连结在一起 的"151 简言之,性别社会性别体系既是一种社会文化建构也是一种语言机制,一种指定个人在社会中的意义(身份、价值、声望、 在血族关系中的位置以及社会地位等等)的再表现体系。如果社会性别的再表现代表着不同含义的社会地位的话,那么某个人 被表示成或自表为男或女也就意味着承认了整个社会性别的意义体系。所以说,社会性别的再表现也就是社会性别的建构,双 方互为结果与过程;这一命题可以更准确地被表达为:社会性别的建构既是其再表现的结果也是其再表现的过程 当阿尔修塞写道,意识形态“并不代表支配个人存在的实际关系,而是代表着这些个人与他们活于期间并支配其存在的实际关系 的想象关系时,我认为他也在准确地描述社会性别的作用。阿6但是,有人会反对说将社会性别等同于意识形态,这过于简单 化。阿尔修塞肯定没有这么做,视社会性别为边缘的、仅局限于“妇女问题'7的传统马克思主义思想也没有这么做。这是因 为,正如性与主体意识那样,社会性别位于生殖、繁衍、家庭的私人领域内,而不位于意识形态所属的、由经济力量和生产关 系所决定的上层建筑的公共社会领域内。 然而,阅读阿尔修塞会发现这样强调性的句子:所有意识形态都有将具体的个人“建构成主体的功用(意识形态的功用界定意 识形态)(第171页)。如果我用社会性别替换意识形态,这个句子仍然成立,只是用词方面稍有改变:社会性别具有将具体 的个人建构成男人与女人的功用(社会性别的功用界定社会性别)。用词改变之处恰恰是社会性别与意识形态的关系显现之 处,表露出社会性别之意识形态的效应。从“主体對男人与女人"的转换标志着两种话语体--哲学与政治理论话语和ˆ现实"语话 语-之间的概念上的距离。社会性别被归于(被想当然地归于)后者而被排除在前者之外。 虽然阿尔修塞式意识形态的主体更多地来源于拉康所说的的主体(也就是基于误任之上的一种示意效果)而非马克思人文主义 者的统一的阶级的主体,然而这个主体也是没有社会性别的,因为所有这些体系都没有考虑一个女性主体存在的可能性,更甭 说其建构过程。⑧8因此,依照阿尔修塞自己的定义,我们可以问这样的问题:如果社会性别存在于“现实”之中,存在于“支配个 人存在的实际关系之中,"而不在于哲学或政治理论里,那么后者如果不代表“个人与其生存于其间的实际关系的想象关系的 话,它还能代表什么?换言之,阿尔修塞的意识形态理论本身卷入到社会性别的意识形态之中却不自知。不仅如此,更重要且 与我的论点更有直接关系的是,阿尔修塞的理论,作为一种得到制度化话语确认的、能够控制社会意义领域的理论,本身就能 起到一种社会性别机制的功用。 阿尔修塞论点的新颖之处在于他认识到意识形态不仅仅半独立于经济层面而活动,而且关键的是,它通过与主体意识的结合而 作用(“主体的种类构成所有意识形态”,他在第171页写道)。所以,虽然悖谬却也显而易见的是,社会性别与意识形态之间 的联系——或者将社会性别视为一种意识形态——这不可能被阿尔修塞认识到。但是,这种联系却在其他马克思主义思想家, 也是女权主义者——也许颠倒过来说更好,女权主义思想家也是马克思主义者——那里得到探讨。譬如,米歇尔·巴莱( Michele aret)认为,意识形态不仅是建构社会性别的主要场所,而且“社会性别之意识形态在资本主义的劳动分工和劳动力再生 产的历史建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是意识形态与生产关系之内在联系的准确验证。”19 巴莱论点(最初在其1980年出版的《当今妇女的受压迫状况》一书中提出)的语境是在英国引发的一场争论。争论的一方坚 持话语理论”,另一方坚持其它后-阿尔修塞意识形态理论,更具体说是坚持由英囯女权杂志《男女》(m/)所倡导的、基于 拉康和德里达之再表现与差异概念的、对于意识形态的批判。巴莱引用帕维恩·亚当斯( Parveen Adams)的文章《性别分类与翻查《英语语言美国传统大词典》,我们发现gender(即我们所说的社会性别的英文原词)主要是一个类别词。在语法里面, 这个词是用来将字与语法形式按照有性与无性(sex:一种语法类别,又叫“自然性别” ,常见于英语语言中)以及其它特征,譬 如罗曼司语言中所谓的“语法性别”方面的语形特征,来分类。[我记得罗曼·雅各布森(Roman Jakobson)有篇文章叫做“天体的 性别” ;其间,雅各布森在分析了许多种语言里表示太阳与月亮二词的性别后得出一个爽快的结论,即在这些语言中不存在关于 二者性别的固定模式,因此人们不能用一种普遍的原则来决定太阳和月亮是阳性还是阴性。 感谢上苍情况如此!] 词典里给出的gender的第二个涵义是“性别”或“性”。有趣的是这种语法与性别的关联在罗曼司语言(说此类语言的民族常被认为 比昂格鲁-萨克逊民族更浪漫)中并不存在。西班牙语里的género, 意大利语里的genere, 法语里的genre, 根本不含人的性别之 义;后者是通过sex一词来表达的。由于这个缘故,从法语里来的、表示具体的艺术与文学形式的genre (体裁、类型,最先用 在绘画中)一词,也没有任何性的涵义。同样地,genus----gender一词的拉丁语词源----也没有性的涵义,在英语里用于生物学 与逻辑上的分类。用社会性别(gender)来表示性(sex),这是英语语言里的特殊现象。由此推论,我所要探讨的社会性别这 一概念以及人类社会性别与再表现之间的关系这一复杂问题是无法翻译到任何罗曼司语言里的。这对于那些还想坚持以国际主 义,甚至普遍论原则来研究社会性别的人们来说应该是一杯清醒剂。 再回到词典上来。 我们发现社会性别(gender)一词是一种再表现;不仅仅是在每个词、每一符号都指代一种物体、一件事情 或是一个有生命的机体这种意义上的再表现。社会性别事实上是对一种关系,一种隶属于一个阶级(class)、一个团体、一种 类别的关系的再表现。社会性别是对一种关系的再表现;如果我可以暂时进入第二个命题的话,就可以说,社会性别建构一个 实体与已经构成一个阶级的其它实体间的隶属关系。由此说来,社会性别为一个实体,譬如个人,指定在一个阶级中的位置, 并由此确定该个人与业已形成的其它阶级间的位置关系。我是经过考虑才用阶级(class)这个词的,尽管我所指的不是社会等 级;我想保留马克思对阶级的理解,既把阶级看成是社会因素和利益——当然包括既非可以自由选择也非随意确定的意识形态 ———所联结在一起的个人的团体。所以说,社会性别并非指代一个个人而是指代一种关系, 一种社会关系。换句话说, 它为 一个阶级而指代一个个人。 依靠自然性别(顺便说一句,我们的文化从本初亦即语言开始就包含着自然的影子)的英语语言中的中性用于那些无性或非性 的实体、物体或个人。此原则的例外之处,亦即惯用法,表现出大众的智慧:一个小孩是中性的,其正确的所有格应为“它 的”,多年以前我的英语课就是这么教导的,不过许多人用“他的”,也有些人,只是在近年来偶尔并且不一致地运用“他 的”或“她的”。尽管一个小孩从“自然”得来一个性别,只有等到它成为(或被表示为)男孩或女孩的时候,它才具有社会性别。 [3] 大众智慧深悉社会性别不同于性别:性别是一种自然状态,而社会性别则是用特定的、先于个人而存在的社会关系来重新表 示每一个人;这种再表现是基于两个生理性别在概念与结构上的僵化对立。 这种概念结构也就是女权主义社会科学工作者所说 的“性别—社会性别体系”。 男女作为两个既相辅相成又相互排斥的、用来界定所有人的文化概念在每一文化中都形成一种社会性别制度,一种按照社会价 值观念与不同等级来调整性别与文化内容之关系的象征制度或意义制度。尽管每一文化对男女有不同的理解,但每一社会都有 一个与政治和经济因素密切相关的性别—社会性别体系。[4] 由此看来,将性别转换成社会性别的文化建构以及体现于不同文化 内的所有社会性别体系的不对称特征(尽管这种不对称的表现方式不一样)可说是“与社会不平等机构有机地连结在一起 的”[5]。 简言之,性别—社会性别体系既是一种社会文化建构也是一种语言机制,一种指定个人在社会中的意义(身份、价值、声望、 在血族关系中的位置以及社会地位等等)的再表现体系。如果社会性别的再表现代表着不同含义的社会地位的话,那么某个人 被表示成或自表为男或女也就意味着承认了整个社会性别的意义体系。所以说,社会性别的再表现也就是社会性别的建构,双 方互为结果与过程;这一命题可以更准确地被表达为:社会性别的建构既是其再表现的结果也是其再表现的过程。 二 当阿尔修塞写道,意识形态“并不代表支配个人存在的实际关系,而是代表着这些个人与他们活于期间并支配其存在的实际关系 的想象关系”时,我认为他也在准确地描述社会性别的作用。[6] 但是,有人会反对说将社会性别等同于意识形态,这过于简单 化。阿尔修塞肯定没有这么做,视社会性别为边缘的、仅局限于“妇女问题”[7]的传统马克思主义思想也没有这么做。 这是因 为,正如性与主体意识那样,社会性别位于生殖、繁衍、家庭的私人领域内,而不位于意识形态所属的、由经济力量和生产关 系所决定的上层建筑的公共社会领域内。 然而,阅读阿尔修塞会发现这样强调性的句子:所有意识形态都有将具体的个人“建构成”主体的功用(意识形态的功用界定意 识形态)(第171 页)。如果我用社会性别替换意识形态,这个句子仍然成立,只是用词方面稍有改变:社会性别具有将具体 的个人建构成男人与女人的功用(社会性别的功用界定社会性别)。用词改变之处恰恰是社会性别与意识形态的关系显现之 处,表露出社会性别之意识形态的效应。从“主体”到“男人与女人”的转换标志着两种话语体----哲学与政治理论话语和“现实”话 语----之间的概念上的距离。社会性别被归于(被想当然地归于)后者而被排除在前者之外。 虽然阿尔修塞式意识形态的主体更多地来源于拉康所说的的主体(也就是基于误任之上的一种示意效果)而非马克思人文主义 者的统一的阶级的主体,然而这个主体也是没有社会性别的,因为所有这些体系都没有考虑一个女性主体存在的可能性,更甭 说其建构过程。[8] 因此,依照阿尔修塞自己的定义,我们可以问这样的问题:如果社会性别存在于“现实”之中,存在于“支配个 人存在的实际关系之中,”而不在于哲学或政治理论里,那么后者如果不代表“个人与其生存于其间的实际关系的想象关系”的 话,它还能代表什么?换言之,阿尔修塞的意识形态理论本身卷入到社会性别的意识形态之中却不自知。不仅如此,更重要且 与我的论点更有直接关系的是,阿尔修塞的理论,作为一种得到制度化话语确认的、能够控制社会意义领域的理论,本身就能 起到一种社会性别机制的功用。 阿尔修塞论点的新颖之处在于他认识到意识形态不仅仅半独立于经济层面而活动,而且关键的是,它通过与主体意识的结合而 起作用(“主体的种类构成所有意识形态”,他在第171页写道)。所以,虽然悖谬却也显而易见的是,社会性别与意识形态之间 的联系——或者将社会性别视为一种意识形态——这不可能被阿尔修塞认识到。但是,这种联系却在其他马克思主义思想家, 也是女权主义者——也许颠倒过来说更好,女权主义思想家也是马克思主义者——那里得到探讨。譬如,米歇尔•巴莱 (Michèle Barrett) 认为,意识形态不仅是建构社会性别的主要场所,而且“社会性别之意识形态……在资本主义的劳动分工和劳动力再生 产的历史建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是意识形态与生产关系之内在联系的准确验证。”[9] 巴莱论点(最初在其1980年出版的《当今妇女的受压迫状况》一书中提出)的语境是在英国引发的一场争论。争论的一方坚 持“话语理论”,另一方坚持其它后-阿尔修塞意识形态理论,更具体说是坚持由英国女权杂志《男/女》(m/f)所倡导的、基于 拉康和德里达之再表现与差异概念的、对于意识形态的批判。巴莱引用帕维恩•亚当斯(Parveen Adams)的文章《性别分类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