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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施工组织与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章第114条中规定: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职 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作 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第115条中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 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 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7条中规定:“国家 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 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建筑装饰施工组织与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章第114条中规定: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职 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作 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 ”第115条中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 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 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7条中规定:“国家 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 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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