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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涉外仲裁的几项特别规定 (1)涉外仲裁的证据保全由涉外仲裁委员会 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 法院办理。 (2)涉外仲裁的当事人提出证据仲裁裁决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 实,可以裁定撤销或裁定不予执行。 (3)涉外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 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如果被执行人 或其财产不在我国境内的,应当由当事人直 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11 ▪ 3. 涉外仲裁的几项特别规定 ▪ (1)涉外仲裁的证据保全由涉外仲裁委员会 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 法院办理。 ▪ (2)涉外仲裁的当事人提出证据仲裁裁决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 实,可以裁定撤销或裁定不予执行。 ▪ (3)涉外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 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如果被执行人 或其财产不在我国境内的,应当由当事人直 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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