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经济仲裁和经济审判 钟亚华王金荣
1 第十五章 经济仲裁和经济审判 钟亚华 王金荣
第一节经济仲裁 第二节经济审判
2 . ▪ 第一节 经 济 仲 裁 ▪ 第二节 经 济 审 判
区本章要点 口经济仲裁 口经济审判
3 本章要点 ▪ ❑ 经济仲裁 ▪ ❑ 经济审判
第一节经济仲裁 仲裁法概述 n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 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其争议交付第三者居 中评断是非并作出裁决,双方当事人都有义 务执行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 裁法就是调整在仲裁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仲裁与其他解决纠纷的方式相比,其特点是 灵活便利、以自愿为前提、裁决具有强制性
4 第一节 经 济 仲 裁 ▪ 一、仲裁法概述 ▪ 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 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其争议交付第三者居 中评断是非并作出裁决,双方当事人都有义 务执行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 ▪ 仲裁法就是调整在仲裁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仲裁与其他解决纠纷的方式相比,其特点是 灵活便利、以自愿为前提、裁决具有强制性
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如果想通过仲 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首先由双方自愿达成 仲裁协议。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 理地解决纠纷原则 (3)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仲 一裁组织是民间组织,它不隶属任何国家机关。 (4)一裁终局原则。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 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 起诉
5 ▪ 仲裁的基本原则: ▪ (1)自愿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如果想通过仲 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首先由双方自愿达成 仲裁协议。 ▪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 理地解决纠纷原则。 ▪ (3)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仲 裁组织是民间组织,它不隶属任何国家机关。 ▪ (4)一裁终局原则。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 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 起诉
《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n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 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 其次,仲裁事项必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 且当事人有权处分的财产权益纠纷 另外,由于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 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同于一般的经济纠 纷,它们在仲裁原则、程序等方面有自己的 特点,因此本法不适用于劳动争议和农业承 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6 ▪ 《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 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 ▪ 其次,仲裁事项必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 且当事人有权处分的财产权益纠纷。 ▪ 另外,由于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 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同于一般的经济纠 纷,它们在仲裁原则、程序等方面有自己的 特点,因此本法不适用于劳动争议和农业承 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中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仲裁委员会是组织进行仲裁工作、解决经济纠纷 的事业单位法人。 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仲裁委员会的 自律性组织。 中国仲裁协会的职责: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 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依照 《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 裁规则
7 二、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 仲裁委员会是组织进行仲裁工作、解决经济纠纷 的事业单位法人。 ▪ 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仲裁委员会的 自律性组织。 ▪ 中国仲裁协会的职责: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 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依照 《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 裁规则
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以书面方式请求仲裁 委员会仲裁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 共同意思表示。 仲裁协议包括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书两类。 仲裁协议应具有下列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 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一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 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 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8 三、仲裁协议 ▪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以书面方式请求仲裁 委员会仲裁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 共同意思表示。 ▪ 仲裁协议包括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书两类。 ▪ 仲裁协议应具有下列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 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 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 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四、仲裁程序 (一)申请和受理: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当事人可以向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的组成由当事人约定 (三)开庭和裁决:仲裁一般开庭进行,但当事人协议 不开庭的,仲裁庭可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和其他材 料作出裁决。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公开 的,可以公开进行,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m坤请地组决:中出订据可以向仲截委员 (五)执行:当事人应当执行仲裁裁决
9 四、仲裁程序 ▪ (一)申请和受理: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当事人可以向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二)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的组成由当事人约定。 ▪ (三)开庭和裁决:仲裁一般开庭进行,但当事人协议 不开庭的,仲裁庭可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和其他材 料作出裁决。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公开 的,可以公开进行,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 (四)申请撤销裁决:当事人提出证据可以向仲裁委员 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 (五)执行:当事人应当执行仲裁裁决
(六)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1.涉外仲裁的含义、种类及法律适用 涉外仲裁,是指争议具有涉外因素的仲裁 涉外因素包括:(1)争议的主体(包括法人 和自然人)属于不同国家;(2)争议的标的 物位于国外或者跨越国界;(3)争议的法律 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在国外。 2.涉外仲裁委员会 涉外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涉外经济贸易 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的国际性的民间仲 裁机构。 10
10 ▪ (六)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 1. 涉外仲裁的含义、种类及法律适用 ▪ 涉外仲裁,是指争议具有涉外因素的仲裁。 涉外因素包括:(1)争议的主体(包括法人 和自然人)属于不同国家;(2)争议的标的 物位于国外或者跨越国界;(3)争议的法律 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在国外。 ▪ 2. 涉外仲裁委员会 ▪ 涉外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涉外经济贸易、 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的国际性的民间仲 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