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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钟亚华、王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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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金融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支付结算的法律规定 第三节 中央银行法 第四节 商业银行法 第五节 金融监管 第六节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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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 之融法律制度 钟亚华王金荣

1 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钟亚华 王金荣

第第第 金融法律制度枥述 支付结算的法律规定 中央银行法 第四节商业银行法 第五节金融监管 第六节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2 。 • 第一节 金融法律制度概述 • 第二节 支付结算的法律规定 • 第三节 中央银行法 • 第四节 商业银行法 • 第五节 金融监管 • 第六节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z本章要点 口金融法律制度概述 口支付结算的法律规定 曰中央银行法 口商业银行法 °口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3  本章要点 • ❑ 金融法律制度概述 • ❑ 支付结算的法律规定 • ❑ 中央银行法 • ❑ 商业银行法 • ❑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金融法律制度概述 )一、金融概念与金融法律制度 金融是指货币资金的融通,即以银行为中 心的各种信用活动以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 起来的货币流通。包括:货币的发行与回 笼,存款的吸收与发出,贷款的发放与回 收等等 金融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 关制定的各种金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是 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

4 第一节 金融法律制度概述 • 一、金融概念与金融法律制度 • 金融是指货币资金的融通,即以银行为中 心的各种信用活动以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 起来的货币流通。包括:货币的发行与回 笼,存款的吸收与发出,贷款的发放与回 收等等。 • 金融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 关制定的各种金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是 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

我国金融法律制度构成: 我国金融法律制度具体包括《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南业银行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 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車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保险法》等

5 • 我国金融法律制度构成: • 我国金融法律制度具体包括《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商业银行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 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保险法》等。 •

我国金融机构与金融体系 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活 动的备类信用机构的总称,主要包括各类 银行、信用合作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 互助基金、投资基金、金融公司等。 我国金融体系构成:我国初步形成了一个 以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以国 有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 行相分离,多种金融机构并存与分工协作 的新的金融体系

6 • 二、我国金融机构与金融体系 • 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活 动的各类信用机构的总称,主要包括各类 银行、信用合作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 互助基金、投资基金、金融公司等。 • 我国金融体系构成:我国初步形成了一个 以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以国 有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 行相分离,多种金融机构并存与分工协作 的新的金融体系

(1)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 (2)政策性银行。指由政府设立、专闩从事某 方面的政策性货币信用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金 删机构。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衣业发展银行和 国进出口 (3)商业银行。指以获得利润为目标的企业。目 前我国的商业银行主要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4家国有商业银行 以及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城市商 亚很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 (4)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保险公 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证券公

7 • (1)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 • (2)政策性银行。指由政府设立、专门从事某一 方面的政策性货币信用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金 融机构。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 中国进出口银行。 • (3)商业银行。指以获得利润为目标的企业。目 前我国的商业银行主要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4家国有商业银行, 以及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城市商 业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 • (4)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保险公 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证券公 司等

第二节支付结算的法律规定 支付结算概述 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 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 委托收款、信用证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 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是国民经济活动 中资金清算的中介 支付结算的原则,是指单位、个人和银 在办理支付结算时必须遵守的准则。即恪 用、履约付款原则;谁的款进谁的账、 由谁支配原则;银行不垫款原则

8 第二节 支付结算的法律规定 • 一、支付结算概述 •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 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 委托收款、信用证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 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是国民经济活动 中资金清算的中介。 • 支付结算的原则,是指单位、个人和银行 在办理支付结算时必须遵守的准则。即恪 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谁的款进谁的账、 由谁支配原则;银行不垫款原则

二、票据结算之外的结算方式 汇弟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 款人的结算方式。汇兑分为信汇、电汇两种 方式,由汇款人选择使用 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 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 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 款项的结算方式

9 • 二、票据结算之外的结算方式 • 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 款人的结算方式。汇兑分为信汇、电汇两种 方式,由汇款人选择使用。 • 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 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 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 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 款项的结算方式

支付结算纪律与责任 支付结算纪律: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 守下列结算纪律:不准笠发没有资金倮证的票据 或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 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 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银行在办理支付 结算时应当遵守下列纪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 狂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不准无理 拒绝支付应由银行支付的票据款项;不准无理拒 付、不扣少扣滞纳金等

10 • 三、支付结算纪律与责任 • 支付结算纪律: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 守下列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 或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 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 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银行在办理支付 结算时应当遵守下列纪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 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不准无理 拒绝支付应由银行支付的票据款项;不准无理拒 付、不扣少扣滞纳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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