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是 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依 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 准,设在中国境内的,由双方共同投资、 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 负盈亏的企业
4 第一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是 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依 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 准,设在中国境内的,由双方共同投资、 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 负盈亏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合营企业的条件 (1)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科学管理方法, 能增加产品品种,提髙产品质量和产量, 节约能源和材料 (2)有利于技术改造,能做到投资少、见 效快、收益大; (3)能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 (4)能培训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5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 (一)设立合营企业的条件 ▪ (1)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科学管理方法, 能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和产量, 节约能源和材料; ▪ (2)有利于技术改造,能做到投资少、见 效快、收益大; ▪ (3)能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 ▪ (4)能培训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二)设立合营企业的审批机关 设立合营企业必须经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 管部门审查批准。 但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审批机关可以委 托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 者国务院有关行政机关审批:(1)投资总 额在国务院规定的限额以内,中国合营者 的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2)不需要国家 增拨原材料,不影响燃料、动力、交通运 输、外贸出口配额等全国平衡的
6 (二)设立合营企业的审批机关 ▪ 设立合营企业必须经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 管部门审查批准。 ▪ 但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审批机关可以委 托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 者国务院有关行政机关审批:(1)投资总 额在国务院规定的限额以内,中国合营者 的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2)不需要国家 增拨原材料,不影响燃料、动力、交通运 输、外贸出口配额等全国平衡的
(三)设立合营企业的程序 (1)由中国合营者向企业主管部门呈报拟与外国 合营者设立合营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和初步可行性矿 究报告 (2)由中国合营者向审批机关报送相关文件 (3)由审批机关审查批准。 (4)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7 (三)设立合营企业的程序 ▪ (1)由中国合营者向企业主管部门呈报拟与外国 合营者设立合营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和初步可行性研 究报告。 ▪ (2)由中国合营者向审批机关报送相关文件 ▪ (3)由审批机关审查批准。 ▪ (4)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 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 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应 为合营企业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 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 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 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
8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 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 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应 为合营企业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 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 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 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 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