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 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 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 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 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 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下 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森林植被恢复费。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情况的监 督。 第三章森林保护 第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 护林组织,负责护林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在大面积林区增加 护林设施,加强森林保护:督促有林的和林区的基层单位, 订立护林公约,组织群众护林,划定护林责任区,配备专职 或者兼职护林员。 护林员可以由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委任。护林员的主 要职责是: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对造成森 林资源破坏的,护林员有权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 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 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 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 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 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 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下 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森林植被恢复费。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情况的监 督。 第三章 森林保护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 护林组织,负责护林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在大面积林区增加 护林设施,加强森林保护;督促有林的和林区的基层单位, 订立护林公约,组织群众护林,划定护林责任区,配备专职 或者兼职护林员。 护林员可以由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委任。护林员的主 要职责是: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对造成森 林资源破坏的,护林员有权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