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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地区和产业 ◆(1)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 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经济特区是指依法设立或者经 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等经济特区 ◆(2)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济技术 开发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 区。生产性企业是指从事机械制造、电子工业、能源工业(不 含开采石油、天然气),冶金、化学、建材工业,轻工、纺织、 包装工业,医疗器械、制药工业,农、林、牧、渔业,水利、 建筑、交通运输业(不含客运),直接为生产服务的科技开发、 地质普查、产业信息咨询和生产设备、精密仪器维修服务业, 以及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3)经国务院批准的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 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技术 密集和知识密集的项目;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 投资时间长的项目;能源、交通、港口建设的项目 ◆(4)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地区和产业 (1)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 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经济特区是指依法设立或者经 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等经济特区。 (2)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济技术 开发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 区。生产性企业是指从事机械制造、电子工业、能源工业(不 含开采石油、天然气),冶金、化学、建材工业,轻工、纺织、 包装工业,医疗器械、制药工业,农、林、牧、渔业,水利、 建筑、交通运输业(不含客运),直接为生产服务的科技开发、 地质普查、产业信息咨询和生产设备、精密仪器维修服务业, 以及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3)经国务院批准的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 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技术 密集和知识密集的项目;外商投资在3 000万美元以上,回收 投资时间长的项目;能源、交通、港口建设的项目。  (4)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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