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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的问题。 2.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土三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造成他 人损害的,并不是一律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公民担任监护人的,只承担补充 赔偿责任,即只对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无力赔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大致可能 有这样几种情况:其一,不满18岁的行为人自己没有财产的,应由其监护人作 为民事诉讼被告:其二,不满18岁的行为人自己有一定财产但不足以承担全部 赔偿责任的,应将监护人和本人一起列为民事诉讼的共同被告;其三,不满18 岁的行为人自己的财产足够赔偿损失的,只能将其本人列为民事诉讼被告:其四, 如果行为人是在精神失常的状态下实施危害行为的,根据其财产情况,也分别相 应地依上列三种情形处理,如果行为人是在实施犯罪行为后才精神失常的,就只 能以其本人作为民事诉讼被告。 应当特别指出,法定代理人和监护人是两个既密切联系又明显区别的范畴, 不可混为一谈。法律设定监护人的目的在于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 法权益,而设定法定代理人的目的则在于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行为和诉讼行 为,也就是说,法定代理人不过是法律赋予监护人以更好地履行监护职责的一种 法定身份。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给他人造成损害时,法律责令监护人承担责任 的根据在于其没有尽到管束被监护人的责任,而不是由于其法定代理人的身份, 他们是在为自己的过错负责,不是在代理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承担民事责任。所 以,确切地说,在行为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情况下,可能成为民事诉讼被 告的只能是其监护人而不能说成是其法定代理人。实践当中,监护人和法定代理 人这两个术语常常被不加区别地使用,判令监护人承担的责任往往被笼统地说成 是法定代理人承担了。我们认为需要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民事诉讼中,监护 人实际上是一身兼二任,他既是民事诉讼被告,又是行为人的法定代理人,兼当 事人和代理人于一身。只将其列为法定代理人,就意味着他本人不是诉讼当事人, 而只是行为人的法定代理人,其职责只是代为诉讼行为,本身和诉讼结局并无利 害关系。判决法定代理人为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在民法上是说不通的:但在列其为 监护人的情况下,再列为法定代理人就是多次一举。因此本案中可直接列其监护 人为被告,就会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繁琐程序。 (王学堂)告的问题。 2.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造成他 人损害的,并不是一律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公民担任监护人的,只承担补充 赔偿责任,即只对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无力赔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大致可能 有这样几种情况:其一,不满 18 岁的行为人自己没有财产的,应由其监护人作 为民事诉讼被告;其二,不满 18 岁的行为人自己有一定财产但不足以承担全部 赔偿责任的,应将监护人和本人一起列为民事诉讼的共同被告;其三,不满 18 岁的行为人自己的财产足够赔偿损失的,只能将其本人列为民事诉讼被告;其四, 如果行为人是在精神失常的状态下实施危害行为的,根据其财产情况,也分别相 应地依上列三种情形处理,如果行为人是在实施犯罪行为后才精神失常的,就只 能以其本人作为民事诉讼被告。 应当特别指出,法定代理人和监护人是两个既密切联系又明显区别的范畴, 不可混为一谈。法律设定监护人的目的在于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 法权益,而设定法定代理人的目的则在于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行为和诉讼行 为,也就是说,法定代理人不过是法律赋予监护人以更好地履行监护职责的一种 法定身份。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给他人造成损害时,法律责令监护人承担责任 的根据在于其没有尽到管束被监护人的责任,而不是由于其法定代理人的身份, 他们是在为自己的过错负责,不是在代理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承担民事责任。所 以,确切地说,在行为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情况下,可能成为民事诉讼被 告的只能是其监护人而不能说成是其法定代理人。实践当中,监护人和法定代理 人这两个术语常常被不加区别地使用,判令监护人承担的责任往往被笼统地说成 是法定代理人承担了。我们认为需要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民事诉讼中,监护 人实际上是一身兼二任,他既是民事诉讼被告,又是行为人的法定代理人,兼当 事人和代理人于一身。只将其列为法定代理人,就意味着他本人不是诉讼当事人, 而只是行为人的法定代理人,其职责只是代为诉讼行为,本身和诉讼结局并无利 害关系。判决法定代理人为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在民法上是说不通的;但在列其为 监护人的情况下,再列为法定代理人就是多次一举。因此本案中可直接列其监护 人为被告,就会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繁琐程序。 (王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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