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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拘役的特点: 1、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实行劳动改造。 2、剥夺自由的期限较短,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判决前先行羁押期1日 折抵刑期1日。 3、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或看守所执行,实 行劳动改造。 4、享受一定的待遇,每月可回家1-2天,参加 劳动的,酌量发给报酬。 (三)拘役的概念 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 造的刑罚方法。1、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实行劳动改造。 2、剥夺自由的期限较短,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判决前先行羁押期1日 折抵刑期1日。 3、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或看守所执行,实 行劳动改造。 4、享受一定的待遇,每月可回家1——2天,参加 劳动的,酌量发给报酬。 (三)拘役的概念 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 造的刑罚方法。 (二)拘役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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